馬可福音 7章1節 到 7章1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馬可福音第七至十一章
1.第七章1至13節:
第1節開始就提到有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他們聯袂來見耶穌,這表示耶穌在加利利所傳上帝國的信息,和他所做的事,已經引起當時宗教領袖們的注意,且這不是第一次,在第三章22節也曾經提過,因此,這可說是另外一波從權威階層派出來調查的代表。

第2節,這是引發議論的問題——耶穌的門徒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吃飯」,這裡強調是「沒有像法利賽人那樣先洗手」。這句話表示這種「洗手」的規矩並不是出自摩西法律,而是法利賽人附加上去的。法利賽人添加了許多傳統習俗變成必須遵守的規矩,結果越加越多,甚至多到令人感到窒礙難行(參考馬太福音廿三:4)。

最早規定要洗手,是針對祭司的要求,因為他們要主持獻祭的禮儀,需要沐浴潔身。但是後來卻演變成一般人民在吃東西之前要洗手,表示所吃的東西也因為手的乾淨,內心也乾淨。

第3至4節,這兩節是馬可福音作者進一步解釋猶太人這種洗手和洗滌器物的規矩。需要洗滌從市場上買回來的物品,是因為他們認為市場上的東西很容易被外邦人的手觸摸過而污染,因此,最好經過洗滌潔淨之後才用,這樣才會使自己在生活上的各方面都保持「潔淨」。

第5節,這些宗教領袖直接指責耶穌沒有教導他的門徒遵守傳統的習俗,就是不對,就像第二章18節質疑他沒有教導門徒禁食一樣。

第6至7節,耶穌引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3節的話,說明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宗教領袖,他們跟先知以賽亞時代的以色列人民一樣,都是只求表面,沒有真實的內心,意思就是假冒為善。而更嚴重的是用自己的話來代表上帝的命令,這樣非常危險也很不應該。

第8至9節,耶穌強調必須把人的傳統習俗,和上帝的命令作個明確區隔出來,不可以混淆。

第10至13節,在這段經文中,耶穌舉十誡的第五誡有關「要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為例,指出這些宗教領袖不但嚴重曲解誡命之本意,且是錯誤地在教導民眾,正好顯示了他們的貪婪。原因是他們認為奉獻給上帝,比奉養父母更重要。其實,一個真正愛上帝的人,一定會從孝敬父母開始做起。但他們認為上帝比父母重要且大,因此,把應該奉養父母的錢或物品,拿去獻祭,表示自己敬虔,耶穌認為這樣的態度並不正確,說穿了,他們是在逃避作兒子的責任。這就是他們往往把自己的意思加在摩西法律上來解釋,當作是摩西法律的條文,要求人民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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