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2章18節 到 12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十二章18至27節:
第19節,這些撒都該人用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兄終弟及」,就是一般所謂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設計出第20至23節這個問題:一個女人連續嫁了「七個兄弟」,都沒有留下孩子。這顯然是故意將問題擴大,因為「七」表示一個極大的數目,表示這個女人嫁到最後都嫁不出去了之意。後來他們都死了,那這個女人到底是誰的妻子?

第24節,耶穌直接說出撒都該人「錯了」,接著說他們「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上帝的權能」,這樣的回答真的不看人的情面,就直接指出撒都該人的錯誤。

第25節,耶穌說出復活後的情景,和人世間的狀況是不一樣的。因為復活是上帝的權能,不是人的能力。因此,用人的能力要了解復活的事的奧秘,是不可能的。復活之後的人,就像天使一樣,不再有人世間的婚姻關係。

第26至27節,耶穌引用出埃及記第三章2節摩西奇特的經歷,看到上帝在荊棘中顯現,但火燒荊棘時,荊棘並沒有燒毀,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上帝的權能之奧秘。再者,上帝用「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句話,向摩西表明祂是永恆的神(參考出埃及記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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