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0章17節 到 10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1.第十章17至31節:
「該做甚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這個財主發出的這個問題,可能是經學教師或是猶太人的傳統觀念,都是教導他們永恆的生命是可以用某種方式換取得到。

耶穌從這個財主所認識的法律規章開始教導做起。在第19節耶穌連續提出十誡的第五至十誡來問這個人是否都遵行了。這個人的回答是這些他「從小就都遵守了」,表示這個人的家庭確實是依照摩西法律來教導孩子。

第21節,耶穌知道這個人真正的問題,是他的財富成為他追求永恆生命的負擔。因此,要放棄他身上所有的財富去幫助窮人。這回應了第九章42至48節所提起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是甚麼?若是認為永恆的生命最為重要,就要把阻礙達到這目標的身上之物放棄。

第22至25節,這個財主真正的問題就是在他的財富太多,他無法放下。耶穌因此說出這句名言:「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難!」請注意,所謂上帝國,就是以上帝為生命的中心。

第26至27節,彼得回應耶穌的話,他的話可說是代表門徒們的回應。他認為這樣恐怕是沒有人能得救。耶穌則是說「在上帝,事事都能」這句重要的信仰認知——上帝是無所不能的主宰。

第28至31節,耶穌強調,為他和「福音」而放棄一切的,都將會得到「永恆的生命」。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馬可福音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