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0章1節 到 10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9.第十章1至12節:
從山上變形像之後,耶穌就開始帶領門徒和跟隨者朝向耶路撒冷前進。現在已經來到了「猶大地區」了。

第2節,法利賽人又開始在想怎樣害耶穌,他們提出關於摩西法律是否「准許休棄妻子」。

第3至4節,耶穌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要他們先說摩西法律怎樣記載。他們回答是摩西法律允許他們只要寫休書給妻子就可以了。這是他們對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的解釋。

但耶穌認為這是因為他們「心腸太硬」的緣故(第5節)。也就是說,耶穌認為摩西會這樣做,是看見了他們不聽上帝的話,只好用這種方式作規範。

第6至9節,耶穌採用創世記第一章27節,上帝在太初創造人時,有男有女。這說法表示男和女是相同地位。接著耶穌用創世記第二章24節說到人要離開父母,跟妻子結合。表示婚姻的事,不是以男人為中心,而是男女地位相同,因為這是「一體」的生命。第9節耶穌強調婚姻是和生命相關連,因此,只要是生命的事,就和上帝有關係。

第10節,門徒再次問及這件事,表示門徒感到疑惑。

第11至12節,無論是男人或女人,只要是離婚之後再去跟別人結婚,那是屬於「犯姦淫」之罪。換句話說,耶穌強調既然要離婚,就不要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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