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4章13節 到 24章5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111. 廿四:13—52節,不是人找到復活的主耶穌,而是復活的主耶穌親自向人顯現,這一點認識是非常重要的。人的能力無法看到復活的神蹟,除非復活的主耶穌親 自向他所呼召的人啟示出來。以馬忤斯的路上經驗說明這件事,在大馬士革途中的掃羅也是這樣的經驗(參考使徒行傳九:3—6)。如果沒有復活的主耶穌親自啟 示,即使是復活的主耶穌站在人的身邊,人也是無法認識出來。因此,復活的神蹟不是靠人自己的能力所能辨識,而是賜給復活生命的上帝親自開啟人的心靈才能得 到。

第47、52節,作者都提起耶路撒冷,這也是路加與馬可福音作者觀點上差異之處;路加福音強調宣教的中心在耶路撒冷,但是馬可福音的作者認為要回到加利利去看耶穌在那兒所做、所言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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