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1章1節 到 21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92. 廿一:1—4節,所謂「窮寡婦」,指的是那些失落了丈夫,且又沒有留下孩子的婦女,她也因此不能繼承先夫所遺留下來的財產,除非丈夫的兄弟或近親願意與她 同房,替她丈夫留下後代,才能得到遺產。否則,她只能靠乞食維生,生活必然相當清苦(參考舊約路得記)。但是,這個窮寡婦即使在那樣清苦的生活中,也將 「全部的生活費用都獻上了」,這樣的信心才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不因生活苦,對上帝有怨言;也不因貧困,減少奉獻的心志。這裡我們也看到奉獻真實的意義, 在於內心的敬虔,不在於數字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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