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章35節 到 25章3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5.第廿五章35至38節:
這段經文是非常人道的法律規定,即使在今天,也沒有這樣的法律出現。

第35節,任何以色列人民有義務和責任幫助貧窮到無法維持生活的同胞。這不是關於愛心的問題,而是應盡的責任。

第36至37節,借錢給自己的同胞,不可以索取利息。而賣糧食,也不可以索取不該有的利潤。這些都是為了要讓那些貧窮的同胞有生存空間。這樣,就不會有高利貸、地下錢莊的出現。後來,申命記稍微做了修改,說借錢或物品給自己的同胞不可以計算利息,但借錢給外族人,就可以計算利息(參考申命記廿三:19—20)。

第38節,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跟他們在埃及當過奴隸有關,那時,他們一無所有,是上帝賞賜給他們,他們才富裕起來。因此,想到今天有人困苦,就當想到自己過去在埃及當奴隸時,曾經同樣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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