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章16節 到 21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廿一章16至24節:
這段經文強調祭司的條件必須身體健康、四肢五官都完整者。這就和在聖幕祭壇獻祭的祭牲一樣。因為有殘缺就表示不完美,祭司就如同是「獻祭給上帝」的對象,因此必須有完整無缺點的身體,才能有當祭司的資格。換句話說,必須將最好的獻給上帝。

第16至20節,這裡很清楚說明雖然祭司是從亞倫後代的利未族人中挑選出來,但就像在挑選獻祭的牲畜一樣,必須是沒有殘缺的人才可以。這是「世世代代該遵守的條例」,只要是身體稍微有缺陷,就不可以當祭司接近祭壇主持獻祭的工作。因為他們獻祭的都是完美、沒有殘缺之物品。

第21至23節,身體有殘缺的利未家族的人雖然不可以獻祭,或是連靠近祭壇都不可以,但他卻可以分享獻祭後留下來給祭司食用的東西。因為利未族人就是倚靠這些獻祭物品過生活。

第24節,這裡很清楚交代必須將這些應該要遵守的規矩傳給後代子孫。包括所有以色列人民都必須清楚知道,這樣,就可以舉發任何違背上述規定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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