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章1節 到 21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第廿一章:
這章和第廿二章都是談及有關祭司應該要遵守的條例,而這第廿一章主要在強調祭司的聖潔行為。因為祭司代表著以色列人民獻祭給上帝,因此,若是祭司沒有遵守聖潔的條例,就會在獻祭的禮儀上隨便,或是不夠忠心,這樣,延伸出來的必定會讓以色列人民在敬拜上帝的事上輕忽,不慎重,甚至會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種情形後來在進入迦南地一段時間後就出現了。因此,對祭司有嚴格的要求是正確的,因為他們是以色列人民宗教信仰的領導者。

2.第廿一章1至9節:
由於以色列人民認為屍體是不潔淨的。因此,除非是與祭司為同一家庭中的關係者,否則祭司是不可觸摸任何屍體的。會有這樣的限制,都是圍繞在一個基本思維:上帝是聖潔的,因此,事奉的祭司也必須聖潔。保持聖潔就要先從生活上最可能遇到,且會導致祭司在祭祀禮儀上有不潔淨的事開始注意,喪禮就是其中最直接,最容易遇到,也是最需要特別注意的事。

第1至4節,這裡很詳細寫出容許祭司參與葬禮的對象,包括有「父母、兒女、兄弟,或未出嫁的姊妹等近親」,但不可「參加姻親的葬禮玷污了自己」。

第5至6節,在第十九章27至28節就已經有清楚記載,不可以在親人去世時,有這種「剃頭、修鬍鬚,或是割自己的身體」等行為來表示哀悼,很可能因為那是迦南地人民的習俗。特別是割傷自己的身體,很多民間宗教會有這種行為,表示有神力附身,就像台灣廟會中的乩童。這在耶和華宗教信仰中是嚴厲禁止的。

第7至9節,祭司在性行為上必須嚴守聖潔規定,也就是在婚姻生活上必須絕對忠實,因為祭司是代表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而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有如夫妻一般,需要絕對忠實。這種忠實,包括祭司女兒的工作也是一樣,絕對不可以有人去當妓女。其實,不僅是祭司的女兒不可以淪為妓女,包括一般人民的女兒也都在禁止之列(參考十九:29)。因為若是當妓女,就很容易成為廟妓,在廟宇中服事迦南地的人,這等於羞辱上帝子民的聖潔記號。這裡很清楚規定,若是發現祭司的女兒成為妓女,就要用火燒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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