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14章1節 到 14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0.第十四章:
這章開始介紹參孫長大,不但描述參孫有極大的力氣,可以擊殺獅子,且可以一個人抵擋三十個非利士人。

21.第十四章1至9節:
這段經文述說參孫喜愛一個非利士女子,拒絕父母的勸誡,然後又吃了死去獅子屍體的蜂蜜,這些行為都在表示他已經違背了原先獻給上帝的離俗人應有的行為。

第1至4節,這段經文的開始就說到參孫已經長大,且喜愛上一個非利士女子,這正說出了第十三章1節,那時以色列人民正受到非利士人統治,在痛苦中祈求上帝幫助。因此,他喜愛非利士女子的事,必然引起父母的不滿,而這也說出了當時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已經和當地人普遍有通婚的現象,但也因為這樣的通婚,導致以色列人民隨著當地人民的宗教信仰而離棄了上帝。這一點也是後來聖經作者一再認為:若是和不信上帝的人結婚,將會使人背棄了上帝,這才是使生命受到苦難的最大因素。但第4節這裡說參孫決定娶非利士人女子為妻,是出自上帝的旨意,為什麼會是這樣?這實在是件「奇妙」的事。上帝往往會用人的軟弱來完成祂奇妙的拯救計畫(參考創世記四十五:8;五十:19—20;歷代志下廿五:20;使徒行傳二:23—24)。

第5至6節,這兩節說出參孫有特別的力量可以單獨一個人擊殺一隻獅子,他的力量是來自上帝靈同在。聖經作者要表明一件事:有上帝的靈同在的人,他的力量是無法估計的大。其實參孫是從他在母親的胎中就已經有上帝的靈同在了,直到他成長過程中都是如此,因為他是在上帝旨意下出生的孩子。其實,參孫身上有這樣大的力量可以擊殺一隻獅子,這也在回應那位天使所說的「奇妙」之意。

第7至9節,說參孫吃獅子屍體內的蜂蜜,並且將之給不知情的父母吃。屍體,這是指不潔淨之物,依規定「離俗人」是不能吃這樣的東西。換句話說,參孫已經忘了自己是「分別為聖」的人,必須在生活上相當的嚴謹。包括他想娶的妻子是異族人,現在又吃不潔淨的東西,而這兩件事都是在父母不同意或是不知情之下所做的,這表示他所做的事已經違背了原先他出生就已經獻身給上帝當「離俗人」的本意了。而這件吃獅子屍體內的蜂蜜之事,就成為他背棄上帝揀選的一個暗示,這暗示也說明了以色列人民的實況,經常為了婚姻背棄上帝,也為了美味而忘記上帝的賞賜比那些食物更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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