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4章1節 到 4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第四章:
    讀雅各書能清楚的看到作者提到許多生活層面上非常實際的問題。在雅各書作者的看法中,若是一個人說他信上帝,但卻沒有在每天的生活中將他的信仰見證出來,這樣的信仰並不實在,反而是讓人覺得只不過是嘴巴說說而已。他在這本書信中,先從強調為甚麼要將聽到的真理在實際生活中用行動鋪陳出來,接著就說到一個人最容易在信仰上失去見證的,就是講話不算數。然後他又提到當一個人要見證上帝的救恩時,一定要記得從誠實的心開始。在他的看法裡,當一個人心中懷有詭詐的念頭時,無論他多麼會講話,或是把自己裝飾得很敬虔,都是虛假的,因為上帝看人的內心。因此,當一個人要見證福音的信息時,就要從有真實的心開始。有真實的心,才會結出美好的信仰果實來。

	在雅各書第四章,作者特別提醒兩件事,一是人的慾望問題,二是謙卑的心才是真正有信心的表現。

第1至3節,把這三節經文用來對照第二章14至17節,就會更明白作者為甚麼在這裡一開始就提到衝突爭吵的事。

「你們當中的衝突爭吵」,這句話已經說出了早期教會內部的問題,信徒之間出現嚴重的紛爭與不愉快。在作者的看法裡,有衝突爭戰,是因為人的「慾望」。這裡所用的這個「慾望」一詞,是指放縱自己,意思是指一個人只想到自己的需要,不管別人的困難或需要。這也就是在第三章16節所提到的:「凡是有嫉妒和自私的地方,就有紛亂和各種邪惡的行為。」這慾望所表現出來的具體行動就是「貪婪」,是指對物質生活方面過份倚賴,這樣的人的祈禱是沒有用的,因為上帝賞賜給人的已經足夠、不缺乏(參考路加福音十二:29—31)。使徒保羅說「貪婪」等於拜偶像(參考以弗所書五:5,歌羅西書三:5)。這樣的人祈求當然不會得到真神上帝的應許。

第4節,「不忠不信」,意思原本是指一個婦女隨處和別的男人苟合。聖經的作者經常比喻上帝與祂的子民之間的關係,就像丈夫和妻子一樣親密(參考以賽亞書五十四:5,耶利米書三:20)。因此,「不忠不信」是指離棄上帝和這「世界作朋友」,這裡所說的「世界」,指的是財富、金錢之意。這樣意思很清楚,在說明一個只關心金錢,把錢財當作神明一般的供奉的人,這種人等於拜偶像一樣,就是「敵對上帝」,是「上帝的敵人」。

第5節,這節說是引用自聖經,但我們在聖經中確實找不到「上帝安置在我們裡面的靈有強烈的慾望」這句話。這句「安置在我們裡面的靈」,指的乃是上帝創造人之後,對著人吹入祂生命的氣息,使人成為有生命的人。但上帝這樣做,是希望人能忠實地仰賴祂,遵行祂的教訓。可是人卻離棄了上帝的教訓,使上帝難過。這種難過就是這裡所說的「嫉妒」之意。因此,上帝不希望受造的人去拜別的神明,或用別的神明取代祂。這裡所說「強烈的慾望」,是指上帝希望每個人都有純潔的心靈,因為祂創造人類時,就是賜給人類一顆純潔的心。

第6節,正好與第5節成相對的意義;第5節說上帝是一個嫉妒的上帝,因此,祂安置在人內心深處的是一個嫉妒的靈,為要使人對祂有絕對忠實的態度。而第6節就是說明當一個人對上帝絕對忠實時,這樣的人一定會謙卑為懷,而上帝會加倍增添恩典在這種謙卑的人身上。作者在強調一個基本信念:當一個人越謙卑,他所領受的恩典就會越豐富。只有對上帝不夠忠實的人,才會想到要再從其它的神明身上取得更多的賞賜,但那些假的神明並不能賞賜給人甚麼,只會帶領人走向滅亡而已。

第7節,這節經文繼續在說明真的在敬拜上帝,尊崇上帝為生命之主的人,就應該對上帝要絕對忠實。這樣的人會知道「要順服上帝」,會「抗拒魔鬼」的誘惑,這樣,魔鬼就找不到機會誘惑人犯罪。

第8節,這裡說要「潔淨你們的手」,這句話是指猶太人在獻祭之前,祭司必須先洗手,才能將要獻祭給上帝的祭品帶到祭壇上。洗手表示潔淨的規定在摩西法律中規定得很清楚(參考出埃及記三十:19—21,利未記十六:4)。但要注意的是,上帝並不重視這些看得見的禮儀,祂看人的內心。人不能只用洗手來表明潔淨,而是必須有真誠的內心才行。

第9節,作者提到要用「悲傷、哀慟、哭泣」的方式敬拜上帝。雅各書作者認為一個人若是真的遇見了上帝的救恩時,他第一個反應就是感受自己是一個罪過甚深的人,甚至會為自己這樣大的罪過而感到悲傷,哀慟、哭泣。

「悲傷」,這是指一個人發現自己是個有罪的人的時候,就會為自己的罪而感到悲傷。
「哀慟」,這通常都是因為有親人去世時,心中很難過而出現的情緒。用在這裡,是指一個人會因自己犯下嚴重的罪,真誠懺悔時的真誠態度。耶穌基督說這樣的人,會得到上帝的安慰(參考馬太福音五:4)。

「哭泣」,這是帶有「同情」的意思。當看到有人遇見苦難時,出自內心的悲憫,對苦難者發出同情的心。

第10節,這節也是在回應第6節所說的「上帝賜恩典給謙卑的人」。因此,只要會在「主面前謙卑」,這樣的人必定會得到上主的「提升」。

第11節,這裡說「不要互相批評」,這個「批評」的字,希臘文是「katalalete」,是指故意在人家的背後說不實在的話。這樣就包括了兩個層面的意思,其一是指說話不誠實,二是故意陷害人。因為這是違背十誡中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證陷害人」(參考出埃及記二十:16)。這種行為是上帝所不喜歡、厭惡的(參考詩篇一○一:5)。

第12節,作者在這裡很清楚提到一個信仰上基本的觀念:生命的主權在上帝。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主宰別人的生命。因為生命來自上帝,沒有人有資格對別人的生命造成傷害。雅各書的作者認為故意用不正確的話傷害別人,這跟敵對上帝是一樣的嚴重。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讀起來很有「智慧文學」的韻味。像第14節這種對生命的觀點,在每個民族中是經常會聽到的俗語。人可以為未來提出一個規劃,但沒有人能把握說一定會如願以償,因為決定未來的主權是在上帝,不是在人的手中。

第14節說人的生命「不過像一層霧,出現一會兒就不見了」,在約伯記中也有類似這樣的句子(參考約伯記七:6—7、十二:10),詩篇這樣的句子也不少(詩篇三十九:5—6、六十二:9、九十:4—6、一四四:3—4)。

第17節,要注意「善」這個字,是表示「上帝的旨意」。換句話說,當一個人知道應該遵行上帝的旨意去做,卻不願意這樣遵行時,那就是故意犯罪。先知彌迦特別提醒以色列人,不論用甚麼方式獻祭,或是獻祭多少,都不會是上帝所重視的,上帝喜歡祂的子民遵行祂的旨意(參考彌迦書六: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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