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38章1節 到 38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創世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三章
1.第三十八章:
這章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也是很完整的一篇故事,主要除了在說明猶大的兩個兒子法勒斯和謝拉的由來,也再次提到一個生命的觀念:上帝是生命的主宰者。誰刻意阻擋生命的延續,都會引起上帝的憤怒。猶大的次子俄南的行為正好說明了這個重要的信息。再者,猶大的事件,也在說明每個人對生命的延續都負有責任,逃避,只會帶來更大的生命負擔。

另一方面,創世記第十九章記載羅得和他的女兒發生亂倫的事件,在這裡是看到猶大和自己的媳婦發生亂倫行為,這都在說明一個事實:沒有一個民族的血緣是「純潔」的,因此,用「民族淨化」作藉口,進行種族歧視或殺戮是很荒謬的舉動。這點在當今世界更值得政治人物、軍事強人省思,就像耶穌所說的:「凡實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馬可福音三:35)這句話才是上帝所期盼看到的人類社會。

這件猶大和媳婦塔瑪亂倫事件的背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摩西法律的規定有很重要的關係,且為摩西這條「利未拉特婚姻條例」作了很好的詮釋。

2.第三十八章1至11節:
第1至2節,「猶大離開他的兄弟們」,這句話也說明了這份資料是比較晚期的作品。因為猶大就是雅各後裔的領導者。而這句「遇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跟她結婚」是一記暗筆,除了說明猶大和迦南人之間關係緊密外,他也做了從前他祖父母以撒和麗百加看為厭惡的事,就是與迦南女子通婚(參考廿六:34—35、廿七:46、廿八:1、8)。因為忘記祖先的叮嚀,才會有後來亂倫的事件發生。

第3至5節,這三節是一份簡短的族譜,說明猶大三個兒子的名字包括有「珥」、「俄南」,和「示拉」,但最後只有示拉存活著。

第6至11節,猶大為珥娶妻名叫「塔瑪」,這名字有「豎立」、「棕樹」之意。這裡並沒有說明「珥」到底做了甚麼事得罪上帝,導致「上主就取了他的性命」,依照聖經作者喜歡表達的方式,就是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樣的人是上帝所厭棄的對象。

第8節回應了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摩西法律之「利未拉特婚姻條例」的規定。猶大要俄南娶嫂嫂塔瑪為妻,並且強調這是「義務」,為的是替「哥哥傳後」。

第9節,可看出俄南並不想遵守法律的規定,原因是不想讓哥哥珥有後代,這樣,他就可以繼承哥哥的產業。這是貪婪。貪婪等於「拜偶像」(參考以弗所書五:5,歌羅西書三:5)。上帝看俄南這樣的意念和行為是邪惡的,因此也取了他的性命(第10節)。

第11節,猶大生三個兒子,前兩個都死了,原因都和上帝的懲罰有關係。剩下這最小的「示拉」,這裡並沒有說明他的年紀,只有猶大向塔瑪表示,要她先回娘家去,因為示拉還小,等他長大「成人」後就會告訴塔瑪回來。但作者在這裡特別註明,事實上是因為猶大怕示拉也跟兩個哥哥「一樣死掉」。塔瑪聽公公的話回娘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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