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18章20節 到 18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3.第十八章20至33節:
這是一段膾炙人口的故事,說明亞伯拉罕和上帝商討有關要懲罰所多瑪城、焚毀該城的事。
第21節說上帝要「下去看看」,意思是指上帝已經清楚知道該城的實況,現在是要下去進行懲罰的工作。但在懲罰之前,祂要再等待看看該城是否有悔改的現象出現。

亞伯拉罕抓住這個機會,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公義的上帝,是否不分無辜者與有罪的人?聖經作者一再表示:上帝不會把無辜者也列入懲罰對象。聖經作者甚至說上帝最討厭有權勢的人,殺害無辜者,流無辜者的血,上帝一定會追究(參考列王紀下廿四:4)。

上帝的回答非常清楚,是一定分別清楚。因此亞伯拉罕就一再地懇求上帝將該城「無辜的人」給予放寬,下修門檻的數目,上帝也依照亞伯拉罕的意思放寬了。

這裡所說的「無辜的人」,若以「知道悔改的人」的意思來瞭解會比較正確些。基本上,該城是已經沒有所謂的「好人」了,特別是創世記作者曾用這樣的筆調描述人類的行為景況:「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我知道,人從小就心思邪惡。」(創世記六:5、八:21b)。

因此,無辜者的意思,若用「知道悔改」是比較接近原來的意思。就像約拿書所要表達的意思一樣,只有悔改才能挽回上帝的怒氣。先知以西結也提出相同的看法(參考以西結書三十三:11)。

第26至32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亞伯拉罕是從「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等數目與上主討論,且是門檻逐漸遞減。而這些數目都與「五」的倍數有關。另一方面,提出這些數目的主要含意是:一個公義、慈悲的上帝,真的會在有無辜者居住其內而毀滅一整座城市嗎?答案是:絕對不會!
此外,這段經文也可看到,上帝要懲罰犯罪的對象,並非無緣無故,而是經過了詳細調查,且是親臨訪視才做出決定。這也是「耶」典的作者一再要表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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