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章21節 到 3章2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0.第三章21至29節:
這段經文可看出使徒保羅最大的努力,就是要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藩籬打破,所以他說「屬基督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第29節)。基本上,在使徒保羅的思想裡:無論是哪一種人,只要是在基督耶穌裡,就是新造的人,一切都是重新再來(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在耶穌裡,人不會再去強調他是屬於哪個族群後裔,或是有甚麼祖先與上帝有特殊關係,所有的關係重點都在耶穌,大家就是與耶穌結合而連結在一起的。

第21至22節,使徒保羅並沒有否認法律也是從上帝來的。但他說上帝頒佈法律誡命給以色列人民,也是要使他們能夠存活下去,因此才會有這句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就能夠存活,事事順利的話出現(參考申命記五:32-33)。但重要的是使徒保羅在這裡用了這個「如果」一詞,正好說出了事實上人卻是真的無法完全遵守上帝所頒佈的一切法律誡命,這點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否則就不會有耶穌降生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

第23至25節,使徒保羅回答了有人這樣問:若是在沒有耶穌之前,以色列人民豈不都是不能得救?使徒保羅強調在耶穌降生之前,就是用摩西法律來暫時「看守」著人和上帝之間維護和好的關係,現在耶穌既然已經來臨,就應該回到耶穌的身上,而不是繼續用摩西法律。因此,信耶穌,才是生命的根本。

第26至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用「合而為一」這個觀念,說明每個信耶穌的人,就是和耶穌合而為一,而所有信耶穌的人,彼此之間合而為一,打破了人和人之間的隔閡,包括社會階級、血緣、性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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