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章1節 到 12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8.從第十二章1節至第廿六章15節:
這一大段經文可說是有關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律例」。這幾章提到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關於宗教、家庭、社會等生活上應該有的各種規範。

19.第十二章:
這章主要在告誡以色列人民,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絕對不可接收當地人的神廟改作敬拜上帝的地方,「要選定一個特定的場所」敬拜上帝(第14節),這個觀念一直貫穿在整本申命記裡,例如第十四章14、25節、第十五章20節、十六章2、5、7、15、16節、第十七章8節、第十八章6節、第廿六章2節等。這個觀念是成為後來大衛王計畫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的基礎。之所以禁止接收當地人的神廟作為敬拜上帝的場所,原因之一是怕以色列人民引用了當地人敬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摻雜在敬拜的禮儀中,使得上帝的純潔、神聖受到污染。

這一章也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關於吃肉的問題。原本以色列人將動物分成三種,一是不潔淨的動物,這在利未記第十一章已經有明確規定。二是一般人在家裡吃的肉類。三是獻祭的動物。以前宰殺動物是為了要獻祭用,因此動物的油脂必須先放在祭壇上燃燒,然後再獻上動物的肉(參考利未記十七:1—7)。現在是只要將血放掉,所有動物的肉都可以吃。這是放寬了條例、禁令,為的是不使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缺乏食物而起貪婪的心。這樣的規定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危險:將宗教行為與家庭生活區隔出來,即為了要敬拜上帝,必須走到一個規定的地方,在那裡獻祭。但是在家裡的一切,都屬於世俗的。主前586年以色列亡國於巴比倫後,「會堂」敬拜和研習法律、誡命,成為挽救整個民族滅亡的主要因素,而會堂就不再有獻祭的行動了。明確知道上帝的話語,並且確實遵行在生活中,遠比獻祭還要重要,這也是後來先知運動中一再呼籲的(參考彌迦書六:6—8)。

在這段長達廿五章的篇幅中,大致上可這樣分段落:一是第十二章1節至第十六章17節,是有關敬拜上帝的事;二是第十六章18節至第二十章20節,談及有關國家的事;三是第廿一章1節至第廿三章1節,說到有關家庭生活的規律;四是第廿三章2節至第廿五章19節,談及有關潔淨的事,也包括了社會生活法則;五是第廿六章1至15節,談到有關奉獻的事,以及十分之一奉獻應該要遵守的規章。

20.第十二章1至14節:
就像前面所說的,這段經文主要強調只能選擇一個敬拜上帝的場所,作為敬拜上帝的地方。在十誡裡很清楚,惟獨敬拜創造萬物的獨一上帝,不可以敬拜其他受造物,也不可以雕刻他們的像作為敬拜之用。這段經文則進一步細說所拜的上帝必須有一定的規範。

第1至3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遵守上帝給他們的「一切法律誡命」,且是要終生遵守。為此,一定要把迦南地原住民族所崇拜的偶像神明全部都除掉,包括拆毀他們的祭壇。也就是不可以留下他們敬拜的神明的任何痕跡。

第4至7節,除了不可以模仿他們敬拜的方式外,必須在各支派居住的區域中,「選一個特定的場所,讓人在那裡敬拜」上帝,作為各種獻祭禮儀之用,以及「獻十分之一捐」,全家的人都可以在獻祭的場所吃獻祭之物。這也說明了敬拜上帝,不是只有派出代表,而是全家人都必須參與的事。
但若是重大節期,全家都出動可能就會發生困難,不僅是敬拜上帝場所的問題,也要預防鄰近族群藉機侵犯的危險。因此,雖然有這樣的規定,卻從來沒有實行過。

第8至14節,在曠野漂流期間,無法整合,但在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居住生活安定了,就進行整合敬拜的方式。獻祭時在各族群中都有分配到利未人可以幫忙獻祭的禮儀。這裡提到十分之一奉獻和利未人的事,特別強調利未族人並沒有自己的土地,因此這些十分之一奉獻是和維護他們生活有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在第13至14節,表示只能在上帝選定的地方獻祭,是指全國只有一個地方是敬拜的場所,這已經和前面第5節所提到的從各支族的地區中選出場所敬拜上帝不同。因此,第13至14節這裡所表示的,就是中央聖所,這也為後來耶路撒冷聖殿作為中央敬拜場所記下一記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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