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21章1節 到 21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1.第廿一章:
撒母耳記下從第廿一章開始直到第廿四章,可當作「附錄」看,原因是這段經文的記事,很難知道事件發生的時間,因此,在編排上,並不是依照年代發生的前後,而是根據主題來編排。而且這些事件之記錄方式,是採用對照編排法。可以將這段經文分成六個段落,就是(A)第廿一章1至14節;(B)第廿一章15至22節;(C)第廿二章;(D)第廿三章1至7節;(E)第廿三章8至39節;(F)第廿四章。

因為在編排上是採用「對照法」,因此,可以將這六段經文這樣對照來看:
(1)「A跟F」,就是「A」段的第廿一章1至14節,有關掃羅後代被處死,跟「F」段的第廿四章,大衛進行調查人口所帶來災難的事件。這兩件事都是在述說以色列發生災難,大衛怎樣去面對、處理這些災難。前者歸咎於掃羅,後者則是大衛本身。

(2)「B跟E」,就是「B」段的大衛跟非利士人之間的戰爭,跟「E」段的第廿三章8至39節,有關大衛的勇士名單。這兩段經文都在描述大衛和他身邊勇士們的戰功。

(3)「C跟D」,就是「C」段的第廿二章跟第廿三章1至7節,大衛讚美上帝的詩歌。特別是第廿二章的詩歌,也被收錄在詩篇第十八篇中。因此,引起聖詩學者的討論:到底是先有撒母耳記的詩歌,還是先有詩篇的讚美詩歌?而「D」段也是一首大衛的詩歌,那是他用詩歌寫出最後「遺言」。

從這段附錄經文也可看到所記錄的,其實都是先前已經發生過的事。為甚麼要再次重複敘述在此段長達四章的篇幅中?這也是一個聖經學者尚待處理的問題。不過,也可看出整本撒母耳記的中心主題,主要在說明上帝怎樣將以色列人民,從一個鬆散沒有組織的族群,透過先知撒母耳的帶領,讓他們藉著對上帝的忠心,重建一個有活力的民族。然後,也在先知撒母耳的手中建立君王制度,膏立掃羅為王。接著,將整個主軸放在大衛身上。也可以這樣說,整本撒母耳記上、下兩卷,可說是以大衛為中心,描述上帝怎樣帶領以色列民族,建立一個強盛的國家。但卻因為大衛沒有遵守上帝的誡命,導致他的家庭和後裔離棄上帝的越來越遠,這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撒母耳記下卷就是以大衛統治全以色列國開始,到他在兒子押沙龍叛變奪取政權,到大衛重掌政權作為結束。

第廿一章主要有兩個主題,一是敘述有關掃羅後代被處死的背景;二是再次敘述在大衛領導下,以色列軍隊徹底讓非利士人不敢再次侵犯以色列的領土。

22.第廿一章1至14節:
這段有關掃羅後代被處死的事件,很可能是發生在大衛尋找掃羅後裔時,也就是撒母耳記下第九章,有關大衛詢問約拿單家族的事件之後,和處理自己兒子押沙龍叛變之前。因為先有保護了約拿單兒子米非波設,才處理其他掃羅的後裔,這樣,既保護了約拿單的家人,也算是依約承諾照顧約拿單的後裔。但對掃羅其他的家人,大衛用來當作他和基遍人之間的糾葛。這件事也反應出為甚麼便雅憫支族中掃羅家族的人示每,他會指責大衛是個「殺人的兇手」(參考十六:7),應該是跟這件事有密切關係。

問題是:撒母耳記並沒有記載掃羅有過消滅基遍人的行動?或是大衛任內有發生過嚴重饑荒的事。或許有過,但沒有留下記錄。

第1至3節,巴勒斯坦的雨量本來就很少,因此,若是有長達「三年之久」沒有下雨,必定會鬧饑荒。因為這會成為國家大事,於是詢問上帝造成大災難之因,結果是跟掃羅和他的家族犯了謀殺無辜者——基遍人的罪行有關。這件事到底是在甚麼情況之下發生?沒有資料可尋。雖然基遍人是迦南地的原住民,但約書亞記第九章15節記載:「跟基遍人訂了友好條約,答應不殺他們。以色列的首領們也鄭重發誓,要遵守這條約。」在本章第26節再次強調一次。掃羅顯然有種族上的偏見,沒有遵守約書亞所立的約,因此犯下了謀害無辜者基遍人的行為,大衛因此對基遍人表示他願意「補償」他們以往所受的「迫害」。

第4至6節,基遍人對大衛的善意,但他們表明了一個最基本的生命觀:生命「不是金銀所能解決的」。再者,他們說「我們也不願意殺害以色列人」,這句話表示他們不想採用摩西法律中所規定的,以生命還生命(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2、14),其實,當時是以色列最強盛的時代,就算基遍人想要報復也難。但大衛並沒有因此而疏忽他們的意見。究竟三年嚴重飢荒已經是在表明上帝替基遍人伸冤的一種警訊,因此,大衛隨即回應說:「我該為你們做甚麼?」這句話充分表明了大衛的誠意,和積極的態度。於是基遍人提出要求:只需由掃羅後裔中「交出七個男丁」。因為掃羅和兒子都已經死去,無法從掃羅和他兒子身上尋找到負責任的人,只好往後裔中找代替者「七個男丁」。會用「七」這個數目,也是代表著象徵「全部」、「夠了」之意,他們不要「一比一」的等同懲罰只需要有代表性就夠了。他們要將這「七個男丁」在掃羅家鄉基比亞公開吊死表示懲罰,也是一種警訊要他們不可再犯。大衛立即同意他們的意見,因為若是災難不趕緊停止,死亡的人數或是引發的相關災難,比如瘟疫等,勢必更為嚴重。

第7至9節,大衛保護約拿單的後裔,但卻將掃羅妻子利斯巴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和米非波設當作「賠償」祭品。另外還有就是掃羅女兒「米拉」所生的五個兒子也當作賠償。原本掃羅要讓米拉嫁給大衛的,可是後來掃羅食言,將之改嫁給「米何拉人亞得列」(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八:19)。沒有想到這次卻反而被大衛當作「賠償」基遍人的祭品。因為這是大衛下的命令,沒有任何人敢反抗。這項執行的時間是在「晚春」的時候,也就是在大約四至五月,那時剛好是「開始收割大麥的季節」。特別提起這項懲罰時間,有意表明這事件一直被紀念著。也就是每當收割大麥季節來到,就會有人想起這件事。這樣,也有另一種作用:警惕。作惡,雖然沒有隨即報應臨到己身,但卻可能因此延禍到後代子孫。

第10至14節,兒子的喪生最痛心的就是母親利斯巴,她用「麻布」搭起帳棚,表示哀悼兒子的去世。「從收割大麥一直到降秋雨的時候」,這句話很清楚說明屍體必須掛在樹上,直到降下雨來之時才可以停止。而且時間相當長,這裡指出直到「降秋雨」的時候,這正好表示因為這項懲罰發生了效用,也說明了連續三年的饑荒(旱災),確實是跟這件事有關。再者,這段經文也說明了這項懲罰並非是大衛的心所願。因此,當大衛聽到利斯巴這樣的舉止時,他深受感動。決定採取具體行動,表示另一種「補償」方式。他將掃羅和約拿單的屍體從「雅比」城(參考撒母耳記上三十一:11—13)帶回來重新埋葬。同時也將這「七個被吊死的人」之屍體,一同收殮。這可說是一種禮遇。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強調大衛只將掃羅和約拿單的屍體搬運回來,但當時掃羅的三個兒子都戰死沙場。有一種解釋,認為約拿單是長子,因此,只寫約拿單也表示三個兒子的屍體和掃羅的,都全部搬運了回來。大衛將掃羅一家人都安葬在便雅憫族人的境內,「洗拉」這地方,和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一起,表示大衛對掃羅家人一個安慰和交代,也表示大衛確實有依照他對掃羅家族的承諾(參考撒母耳記上廿四:21、22)。此後,以色列境內不再發生饑荒的事,也沒有大災難的事件發生(參考廿四:25),因為「上帝垂聽他們為國家的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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