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22章11節 到 22章2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廿二章11至23節:
這段經文描述掃羅做了一件非常不應該的殘酷事件,就是大屠殺祭司亞希米勒、他的族人,和挪伯城的居民,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也是上帝所無法容忍的事件。

第11至12節,在多益的告狀之後,掃羅隨即傳喚祭司亞希米勒和他的家人,共計有85名,這也在表示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第13節,掃羅直接提出控告亞希米勒的罪狀:一是陰謀對抗國王;二是為何資助朝廷通緝要犯大衛?三是為甚麼替這樣的人求問上帝?掃羅提出這些控訴的主要原因,是認為亞希米勒「背叛」他,且準備要「殺他」。在當時,背叛國王等於是叛國。因此,他認為亞希米勒幫助大衛,就等於是和大衛共同「陰謀對抗」一樣。

第14至15節,這是祭司亞希米勒的答辯。他並不認為大衛是叛國者。理由有下列幾點:大衛是「最忠心的臣僕」,且是國王的女婿,是宮廷裡最受敬重的人,而且他執行祭司的職務,向上帝詢問旨意,也不是第一次。但他承認自己並不知道大衛是朝廷要犯。因此,他請求掃羅息怒,不要怪罪他或他的家人。不過,當亞希米勒提到大衛是「宮廷裡最受敬重的人」時,這句話剛好刺傷了掃羅的心,因為他最怕的就是民眾也有同樣的說法,這也是掃羅對大衛產生嫉妒的原因(參考十八:9),且因為大衛戰勝非利士人有功,在民間的聲望遠超過掃羅(參考十八:16、30)。

第16至19節,掃羅當然不會接受亞希米勒這種辯解,隨即就說他和他的親屬都該死。隨即下命令要侍衛殺死亞希米勒和他的家人,但沒有人敢這樣做,原因可能是他們知道掃羅想殺大衛的理由並不充分。因此,掃羅故意嫁禍給這些祭司。他們表現出來的,就是不敢殺害無辜者,因為這不是摩西法律所禁止的事(參考出埃及記廿三:7)。因此,掃羅要這檢舉人多益去殺害這些祭司。果然,多益照著掃羅的話去做了。多益會這樣做是因為他是檢舉者,就必須先出手殺死他,但依摩西法律規定,也必須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人才可以(參考參考申命記十七:6—7,列王紀上廿一:10),掃羅的命令連這樣的基本要件也不符合。不過,多益若沒有出手,就表示他的舉證是假的,變成他作偽證,換他要被處死。不過有另一個原因,是多益想要討好掃羅,這樣,才能保住他的官位,讓他留在宮廷過著富裕的生活。多益這一殺,竟然殺了多達八十五位「有資格穿戴以弗得的祭司」,這是一種「趕盡殺絕」的作法,掃羅以為這樣,就不會有後顧之憂。更殘酷的是不但將所有「穿戴以弗得的祭司」全部殺害,且連挪伯城裡所有的人,「不管男女、嬰兒或幼童」,甚至連動物都殺了。這樣的作法已經在表明:掃羅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因為這些「牛、羊、驢」等動物,都可以用來當作獻祭的動物,連牠們也被掃羅殺了。這樣,他不僅毀了所有可以協助、參與祭典之工作者祭司,也毀了所有可供作獻祭的用品。再者,現在連想要詢問上帝旨意的「以弗得」也沒有了。表示掃羅跟上帝的關係真的是一刀兩斷了。

第20至23節,這段經文說在大屠殺中,亞希米勒的一個兒子亞比亞他逃掉了,他逃到大衛那裡去,大衛收留了亞比亞他,並表示會保護他的安全。另一方面,大衛曾在宮廷生活的人,他也知道掃羅是個殘酷的君王。因此,他說當時他發現多益在場時,就深覺不妙,一定會發生抄家滅族的殘酷報復行動。他對亞比亞他承認這件事跟他有關係,所以他有責任負起亞比亞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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