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1章19節 到 1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一章19至28節:
這段經文述說哈娜的祈禱確實得到上帝的應允,撒母耳就這樣出生,而哈娜也依自己所許的願,將撒母耳獻給上帝。聖經作者一再強調,向上帝許願之後,必須依照所許的願去還願。摩西法律中的民數記第三十章就非常清楚寫著有關許願和還願的條例,教導以色列人民,若是向上帝許願沒有依照所許的願還清,就是「犯罪」(參考申命記廿三:21—23)。

第19至20節,果然,上帝傾聽了哈娜的傾訴和熱切的祈求,賞賜給她懷孕,且生下了一個兒子,哈娜為這個孩子取名「撒母耳」,意思是「上帝的名」,也表示「是從上帝求來的」之意。

第21至22節,早期以色列人說「孩子斷奶」,通常是在三歲左右。過去每年都跟丈夫以利加拿去示羅獻祭的哈娜,這次並沒有跟隨丈夫去獻祭,她表示等孩子斷奶後就要還願,把孩子留在示羅祭司以利那裡,將孩子終生獻給上帝。

第23至28節,以利加拿知道哈娜的心意,也知道那是她向上帝許願所生下來的兒子,因此,他同意妻子哈娜依照所許的願去行。確實在三年後,兒子斷奶了,哈娜就帶著所準備要還願的祭品到示羅敬拜上帝的地方。哈娜將孩子撒母耳交給大祭司以利,表示撒母耳將會終生歸屬於上帝。而大祭司以利必須接受,因為這是還願的「奉獻」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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