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 3章12節 到 3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三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讀起來確實很熟悉,因為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也有這方面很清楚的教導(參考羅馬書十二:17—21)。這段經文也可說是將問題焦點拉回到教會這個信仰大家庭中來,基本上,作者要強調的是:如果在一間以信仰作為基礎建造起來的教會,如果沒有像一個家庭那樣,親如家庭中的兄弟姊妹一般,這樣的教會就很難有什麼好的見證。

再者,這段是繼續在談有關善與惡之間的行為。而從這段經文讓我們更清楚,作者用「善」在表示對上帝有足夠的信心,寧願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忍受一切的迫害。相對的,「惡」就是指那些迫害基督徒的力量。因此,這段經文就更清楚指出要忍受一切的迫害,用更堅定和溫和的態度,讓那些迫害者知道羞愧。就像在前一段提到對那些迫害者,要用更多的愛心來感化他們,就像一個嫁給非基督徒的女子,要用愛來感化她的丈夫一樣。現在作者進一步提到要鼓勵那些受到迫害的基督徒有更明確的行動,來表明自己即使受到迫害,也可以堅忍下來,因為知道這些受到迫害所帶來的苦難,都有上帝的旨意在其中。

第8節,使徒行傳記載最早教會團契形成時,大家都是「同心合意」的相聚在教會裡,這種「同心合意」的相聚是為了要敬拜上帝,並且過著完全分享的生活,他們活出親如兄弟姊妹般的大家庭樣式(參考使徒行傳二:43—47、四:32—35)在這裡,作者在信仰的團契裡,大家都要「同心,互相同情,親如手足,以仁慈謙讓相待」,這將會比出生在同一個家庭的親人更親密。

第9節,這節可參考羅馬書第十二章14節使徒保羅說的話。

猶太人長久以來傳承自摩西法律的教訓,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灼傷還灼傷,以創傷還創傷,以鞭痕還鞭痕。」(出埃及記廿一:24—25)但這樣的觀念並沒有為他們帶來和平,反而是帶來更多的報復和仇恨。這也是為甚麼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是完全不一樣,他要門徒們從「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參考馬太福音五:39)做起。他甚至說: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假如有人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跟他走兩里吧!有人向你要東西,就給他;有人向你借些甚麼,就借給他。」(馬太福音五:40—42)

作者在這裡強調另一個基本概念,人被揀選出來成為基督徒,就是最大的福氣。因為被上帝揀選的人,就是上帝的僕人,也是上帝的同工,這是一種極大的榮耀,而被揀選是上帝給基督徒最大的恩典,但這種恩典並不是要讓基督徒獨享的,而是要分享給別人的,否則被揀選為上帝的僕人、同工就失去意義了。基督徒就是要帶上帝的祝福給別人,而不是要詛咒不喜歡的對象。要讓人因為有基督徒在身邊,而得到上帝的福氣。

第10至12節,這段經文是引用詩篇第三十四篇12至16節。

作者強調若是想要過好日子,享受人生的樂趣,就需要禁止「舌頭說壞話」。沒錯,舌頭若是沒有用來歌頌上帝,而是用來詛咒別人的時候,那就與上帝原本創造的本意相反。第11節的「行善」和「追求和平」是對稱的句型。這是說能讓紛爭消除,就和做善事一樣。基督徒是被揀選出來的族群,為的就是要見證上帝揀選的愛。而愛才是帶領人接近上帝、認識上帝最好的方法。第12節說上帝會「看顧義人」並且「垂聽」祈禱的聲音。這節所謂的「義人」,就是指與上帝保持和好關係的人,這種人也就是第11節所說促進和平的人,因為這種人和上帝的關係有如父親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第13至14節,這兩節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八章12節、第五十章9節。

作者在這一節提到「不要怕人的威脅」,就像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4至5節所說的,不用怕人,因為人只能迫害人的肉體。要怕的是當把人的生命奪走之後,又可以將人下在地獄中的上帝。原因是人的生與死都掌握在上帝手中,祂是我們生命的主宰。

這裡「為義受苦」的「義」,是指上帝拯救的信息。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五章10至12節耶穌基督在山上寶訓中的教導。希伯來書的作者也用同樣的話鼓勵當時在受苦中過日子的信徒,要他們要有堅定的信心。信心是得救的基礎。能夠堅持到最後,就如同通過了生命的測驗一樣,可以得到上帝來自天上的獎賞。

第15節,這節引用以賽亞書第八章13節,該節的經文背景是在猶大王亞哈斯的時代,那是在主前第735年左右,有強大的亞述帝國威脅著,在猶大的以色列人心中惶惶不安,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先知以賽亞要亞哈斯王記住只有上帝才是需要「畏懼」,其他來自人的方面之迫害、威脅都可以不用懼怕。

就像這樣,這裡作者認為基督徒更應該清楚知道,耶穌基督才是我們信仰的中心,生命中的一切就是以他為主,因此,真正要「敬畏」的對象是耶穌基督。

第16節,彼得前書的作者就在這裡提到,當有人來詢問有關信仰的內容時,要隨時知道用「謙恭溫和的態度回答」對方,讓詢問的人知道:基督徒並不是像傳言中的妖魔鬼怪或猛獸一般的可怕,要讓別人有好印象,讓那些專門毀謗基督徒的人感到慚愧。

第17節,這節經文是古代社會流行的一句箴言,本來的話語是:「寧願做好事受苦,也不要因為做壞事被責罰。」作者在這裡加上的一句「出於上帝的旨意」放在「做好事受苦」之後,表明一個基本信仰觀念:若是因為信仰而受苦難,這其中必定有上帝的旨意在裡面。

第18至22節,這段經文可看到作者提供給幾個重要的信息:
一是耶穌基督的拯救一次就完成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信仰認知,因為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獨生子」,是惟一的,沒有其他代表。上帝就是要用耶穌基督來進行一次全體的大拯救。而且所用的方式,也是最殘酷的記號——十字架。

二是耶穌基督的拯救,乃是要將罪人「帶到」上帝的恩典面前。聖經說上帝是滿有恩典、慈悲的上帝,在上帝的裡面,滿有救恩(參考詩篇一○三:8—12)。這充分說明了一件事:有耶穌基督的救恩,罪人才能面對著上帝的審判。耶穌基督不但成為罪人的保證者,他也承擔了罪在十字架上的懲罰。

三是耶穌基督的拯救,是使人得到永恆的生命。這一點也是整本約翰福音信息的中心,就是在耶穌基督裡,將會得到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三:16),不是像肉體一樣,會死掉、腐壞的。現在復活的生命將會是永遠的,因為不再有敗壞,也不再有罪的纏絆。因此,在耶穌基督裡有永恆的生命,這一點也是基督教信仰和其它宗教信仰之間最大的差別。

四是藉著洗禮使信靠耶穌基督的人與救主耶穌相連結。這也是從第19至22節最中心的思想。因此,早期教會就是將洗禮看成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告白。

彼得前書作者在這裡強調真正在審判人生命的,並不是這些在世上的統治者,而是坐在上帝右邊的耶穌基督,他已經復活升天到上帝那裡,得到審判的權柄。而洗禮就是一種生命的記號,每個受洗的人都有特別的記號。注意這記號就是指洗禮說的,因為洗禮已經和割禮有了區別,割禮是身體上的記號,洗禮是生命的告白,因為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參考馬太福音廿八: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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