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三十四章:
這章是由「祭司文獻」和「耶和華文獻」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祭司文獻」包括有第1至2節a句、第4節、第6節、第8至10節、第13至18節、第20至25節、第27至29節。其餘的都是「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這一章的編輯很特別,因為和前後文都不相符合。可是,這一章卻說出相當重要的內涵,至少它說出幾個重要的信息:
一是後來雅各臨死前,將長子的名份由原本的呂便,改為由第四個兒子猶大傳承之因(參考四十九:8-12)。原因是長子呂便因為和雅各的妾辟拉睡覺(參考三十五:22),而次子西緬和三子利未,則是此次大屠殺的主謀者。因此,此章有意交代猶大繼承長子名位的歷史背景。
二是原本是與上帝立生命之約的割禮記號,在雅各的孩子手中,已經變成血腥屠殺的手段,偏離了與上帝立割禮之約的記號的神聖意義。
三是底拿所代表的是一個極為弱小的族群,因為被外族人欺負、污穢了。她的兄長們派人出來保護,討回公道。但是,手段比底拿被姦污的事還要殘酷。
四是作者有意透過這個事件說明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民,為甚麼會和迦南人以及在迦南地的原住民有甚大的敵意。
五是整篇記事也說明了一個基本信仰認知:罪與罰,是相連在一起,不能分開的。
11.第三十四章1至12節:
在雅各的子女中,可能還有其他的女兒,但因為女子在聖經時代的地位甚低,通常都不會被記名下來。底拿的名字會被記下來,就是要說明雅各的兒子們犯罪的事。
第1至4節,在第三十三章13節說雅各的子女還很幼小,現在則是說底拿已經長大,可以外出訪問朋友。
示劍城的酋長是「希未人哈抹」,他的兒子名叫「示劍」。從這裡可看出舊約聖經中,有不少名字代表著個人,也同時代表著城鎮、民族。這「示劍」名字就是很好的例子,是代表著哈抹的兒子,也代表著這座城,同時代表著「示劍」族人。
示劍看見底拿美麗,就「姦污」了她,這也表示有權勢的人欺負外出、寄居者。作者也用這種方式在說明迦南人淫亂的行徑。後來示劍想要娶底拿為妻,很可能是因為怕雅各的家族報復。因為雅各有能力用「一百塊銀子」買下土地,也在表示雅各是個有能力的人,他的家族龐大。因此,聯婚,可以排除二者之間的仇恨,也可因此緊密連結在一起,另外一點,示劍想藉此壯大自己的實力。
第5至7節,雅各知道這件事,不吭聲,原因是他的兒子不在家,勢弱。等他的兒子都回來了,也知道這件事後,兒子們大動肝火,認為底拿被姦污,是一件家族被「羞辱」的大事。
第8至10節,從強暴到愛上底拿,使哈抹用城主的地位,親自去向雅各提親。哈抹提出的要件,不但是他家裡的親事,他甚至允許讓兩個家族通婚,且提出優渥的貿易協商,可以自由買賣,購屋置產,隨意找地方住等,這些都在說明雅各的家族跟示劍城的居民,可以合而為一。
第11至12節,這兩節說明了不但是城主哈抹顯示出誠意,連示劍自己也親自表明最大的誠意,只要准許他娶底拿為妻,雅各家所提出的任何條件,他都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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