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6:3 | 说主耶和华对耶路撒冷如此说: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亲是亚摩利人,你母亲是赫人。 | |
16:4 | 论到你出世的景况,在你初生的日子没有为你断脐带,也没有用水洗你,使你洁净,丝毫没有撒盐在你身上,也没有用布裹你。 | |
16:5 | 谁的眼也不可怜你,为你做一件这样的事怜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厌恶。 | |
16:6 | 「我从你旁边经过,见你滚在血中,就对你说: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 | |
16:7 | 我使你生长好像田间所长的,你就渐渐长大,以致极其俊美,两乳成形,头发长成,你却仍然赤身露体。 | |
16:43 |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这一切的事上向我发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报应在你头上,你就不再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
16:60 |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 | |
16:61 |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时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觉惭愧;并且我要将她们赐你为女儿,却不是按着前约。 | |
16:62 | 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 |
16:63 |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