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16:46 | 你的姊姊是撒马利亚,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左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右边。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6:47 | 你没有效法她们的行为,也没有照她们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们更坏。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6:48 |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玛与她的众女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6:49 | 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6:50 | 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6:51 | 撒马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显为义。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
16:52 | 你既断定你姊妹为义(为义:或译当受羞辱),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们更为可憎,她们就比你更显为义;你既使你的姊妹显为义,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 | 注释 串珠 卢俊义 康来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