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21:18 |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 |
21:19 |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 |
21:20 |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 |
21:21 |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 |
21:22 |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 |
21:23 |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 |
21:24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
21:25 |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 |
21:26 |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 |
21:27 |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 |
21:28 |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 |
21:29 |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 |
21:30 |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 |
21:31 |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 |
21:32 |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 |
21:33 |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 |
21:34 |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 |
21:35 |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 |
21:36 |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 |
22:1 |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 |
22:2 |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 |
22:3 |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 |
22:4 |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 |
22:5 |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 |
22:6 |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 |
22:7 |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 |
22:8 |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 |
22:9 |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甚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甚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 |
22:10 |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 |
22:11 |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 |
22:12 |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 |
22:13 |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 |
22:14 | 「人若向邻舍借甚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 |
22:15 |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 |
22:16 |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 |
22:17 |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