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经文 | 注释 |
18:1 |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 |
18:2 |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 | |
18:3 |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 | |
18:4 | 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 | |
18:5 |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 |
18:6 |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 |
18:7 | 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 | |
18:8 |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 |
18:9 | 「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 | |
18:10 |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 |
18:11 | 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 | |
18:12 | 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 |
18:13 |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