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查询  A+放大  A-缩小
经文:

申命记 1:1-1:5

注释:

申命记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就像前面导言中已经说过的,「申命记」,这个名词的意思是「重申法律」,是依据申命记第十七章18节:「王登基之后,利未祭司要抄写一份上主的法律给他。」如果依照这一节来看,这本书的命名应该是「重抄法律书」才对。不过,说它是「重申」也对,因为这本书大部分都是在重复叙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中已经有记载过的法律条例。

2.第一章1至5节:
这段经文可以说是申命记的序言。

第1节,节一开始就说「本书是摩西的语录」,这句话也为此书说出了一个明显的特色,就是本经书在叙述上帝的话时,很少是上帝直接对以色列人民说话,都是透过摩西转述。因此,也可以这样说:申命记是摩西叙述上帝法律的一本书。这样,可以理解这本经书中,有许多法律规章是经过摩西解释之后而成的典章律法。在这节也提供了许多漂流旷野期间停留过的地点。

    第2至5节,再次说明以下所说的法律规章,都是在出埃及之后的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说的话,这个时间是摩西临死前一个多月,因此,几乎可以说是摩西最后的交代。值得注意的,申命记作者喜欢将出埃及记和民数记所说的西乃山,称之为「何烈山」。而「何烈」这一词,表示不毛之地,呈现旷野的景色。就在约旦河东岸的摩押之地,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解说上帝的法律规章。
经文:

申命记 1:6-1:18

注释:

3.第一章6节到第四章40节:
这段经文是摩西所讲的第一篇。主要内容是在两个主题:(1)回顾历史(一:6—三:29)。(2)勉励以色列人民(四:1— 40)。第一部份多数的经文已经出现在民数记里,也有另一部份是出现在出埃及记里的资料。第二部份则是申命记特有的资料。

4.第一章6至18节:
这里一再强调接下来这段法律规章,都是在何烈山山下的时候,上帝所颁布的。意思是要以色列人民回顾过去听过的话。

第6至8节,「上主—我们的上帝」,这是申命记特有的用法,且是一再出现(参考一:25、41、二:30、33、36、三:3、18、四:7、五:2、24、六:4、20、24、廿九:18、29)。在这段经文中,很清楚地说明以色列人民即将进入迦南地区,也就是上帝要赐给他们的土地,这里则是指明土地的范围。特别的是再次表明这片土地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立约应许要赏赐给他们后裔居住的土地。注意第8节,这里说以色列人民要进去「占」有这片土地。这个「占」字,表明他们不是凭空得到,而是经过「武力」、「战争」才能取得。因此,得到土地是经过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因有上帝的应许,上帝将会与他们同在一起。

第9至15节,这段经文直到第18节,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十八章13至27节。前面已经提过的,所谓「申命记」,意思是重新提起过去说过的事。在这里,就是在重复叙述已经说过的事,因此,这里「我告诉过你们」这句子,表示这不是新的事。

在这段经文中,摩西提起会在以色列人民当中设立管理他们的人之因,是因为上帝赏赐给以色列人民「人口增加,像天空的星星那样多」,表示虽然他们漂流旷野期间,因为瘟疫等被上帝惩罚而死去不少人口,但上帝依旧赐福他们,才使人口没有因此而减少。但摩西自承能力有限,无法带领这么多人口,因此,需要从以色列人民当中各支派选出代表来协助负责管理的工作,而这件事也是他们「曾经同意」过的事。

第16至18节,这些代表就是要协助处理以色列人民中的纠纷,而他们必须是公正无私的审判官员,除非他们有困难,才来找摩西。
经文:

申命记 1:19-1:33

注释:

5.第一章19至33节:
这段经文是在重复叙述民数记第十三章1至33节,就是每个支派推举代表,进入迦南地去窥探当地实况。

第19至21节,摩西回顾过去发生的事,说他曾鼓励以色列人民,不要惧怕,要勇敢,只要遵照上帝的指示和带领就可以。

第22至25节,以色列人民确实害怕,他们向摩西建议先派人进去窥探实况之后,再来决定要走怎样的路线进去。摩西同意,差派每支派一个代表进入窥探,结果是真如上帝应许时所说的,那是块「非常肥沃的土地」。

第26至28节,但因为这件窥探回来引发的事件,被认为是背叛上帝的旨意,因为去窥探迦南地的人回来,只有约书亚和迦勒两位说应该攻打进去,其他人都说不可以。这些说不可以进去的探子说,迦南地的人高大硕壮又强悍,且他们的城墙高耸入云。这些人并且四处去散播这些言论,重重地影响到民心的安定。

第29至33节,摩西一再劝勉他们要相信上帝,不是以色列人民在打仗,是上帝在替以色列人民战争,他特别举出在埃及和在旷野,大家亲身经历过的上帝奇妙作为。但不论摩西怎样说,以色列人民就是不愿意听从。就算是这样,这位拯救的上帝是慈爱的,他始终依照所立的约持守带领以色列人民,走过每个旅程。

注意第33节所提起的「夜间用火柱,白天用云柱,带领你们的旅程」,不仅仅是表示上帝的同在,也在说明上帝如何保护他们免于死亡的威胁;因为在旷野,白天艳阳高照,又没有树木可遮荫,人很容易中暑昏倒,甚至因为口渴死去。但有云柱在上遮住阳光,使他们感到凉爽。再者,旷野白昼与黑夜温差甚大,白天热度高,夜晚则是相当寒冷。因此,在夜晚上帝用火柱温暖他们的身体。
经文:

申命记 1:34-1:45

注释:

6.第一章34至45节:
这段经文可参考民数记第十四章20至45节。
第34至38节,这段经文是他们离开哈洗录,来到巴兰的旷野扎营时,摩西派人去窥探迦南地之事件(参考民数记第十三、十四章)。
第37节在记事上和民数记的记载有些差异;这里说摩西将上帝迁怒于他的事件,与以色列人民对进入迦南地的胆怯、怀疑牵连在一起。若是依照民数记第二十章1至13节的记载,摩西和亚伦后来被上帝谴责,是与他们在加低斯的旷野遇到缺水发怒、埋怨上帝的事件有关。
第39至40节,这里说只有当时还是小孩的人,在他们长大之后,才会进入迦南地去占领那片土地。原因是上帝决定惩罚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以色列人民,不准他们进入迦南地。不但如此,他们必须走回头路,再来一次。原因是对上帝没有信心的人,就没有资格进入上帝应许赏赐的土地。这也就是民数记第廿六章第二次户口调查的背景,因为该次的调查和第一、二章的头一次户口调查之对象已经完全不同了。
第41至45节,这段经文是在说明前段经文的延续,就是当那些探子散布不能进入迦南去居住,甚至连战争都不能战胜的谣言时,上帝很生气,谴责他们,使他们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人不能进入迦南地。这时有人改变心意,决定立即要进攻迦南地,但是上帝已发出警告表示不会与他们同在。可是这些人却不听摩西的劝导,他们以为倚靠自己的兵力就可以进入迦南地,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和认知。结果他们打一次大败仗,被亚摩利人追击、打败,死伤惨重而哀求上帝救助。但上帝都不理会他们。圣经作者很清楚说明一点:若没有上帝的带领,以色列人民想要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是很困难的。
第46节,这里说为此以色列人民在「加低斯住了一段漫长的时间」,这里并没有清楚说明是多久,但可对照第二章1节所提到的,以色列人民是「在以东山区绕了一段很长的时间」。
经文:

申命记 2:1-2:25

注释:

7.第二章:
这一章可分成两个部份,一是第1至25节,是个简短历史的回顾。第二部份是第26至37节,描述他们打败亚摩利人的经过。

8.第二章1至25节:
这段经文将过去历史做了一个回顾和简述。这段回顾的事件都是发生在约旦河东岸的南部,整个过程长达了三十八年的时间。再者,这里提供三个民族是不准以色列人民与之交战的对象,一是以东人,他们是以扫的后代,以扫是雅各的孪生哥哥。再者是摩押人和亚扪人,他们都是罗得的后代,由于上帝曾应许罗得后代居住生活的地区,因此,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占领或打扰他们。

第1节,这节是回应第一章40节。

第2至6节,这段经文可参考民数记第二十章14至21节,提到有关以色列人民必须经过以东人的地区。这里说以东人惧怕以色列人民,但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向他们挑战」,原因是上帝早就将以东人居住的土地赏赐给他们。不过可以向他们购买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

第7节,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须遵守上帝的命令,就会有满足,不会有任何欠缺。因为有上帝同在,就有一切。

第8至9节,这里提到他们来到摩押人地方。上帝也是一样,不准他们「打扰摩押人,或向他们挑战」,原因是摩押人也是他们的远亲,是罗得的后代,而罗得是亚伯拉罕的侄儿。

第10至12节,上帝既然将土地赏赐给摩押人居住,就会帮助摩押人打败比他们身材还要魁武的原住民。这已经在隐喻着,要以色列人民不用害怕迦南地的人多么高大、魁武、强悍,只要上帝决定要让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居住,上帝就会帮助他们取得该地。就像这里所说的,上帝帮助摩押人取得这片土地。

第13至15节,这段经文只说离开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民都去世,并没有说明经过这长达三十八年时间,他们第一代的人民在旷野中所遇到的各种经历。而这些都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有更多详细的描述。

第16至19节,这段是说以色列人民新生代开始接棒,继续走到亚扪人的地区。就像经过以东人和摩押人的地区一样,上帝也是不准他们「打扰亚扪人,或向他们挑战」,原因是亚扪人和摩押人都是罗得的后裔(参考创世记十九:30—38)。

第20至23节,就像在第10至12节的记事相同,这里说上帝帮助亚扪人打败当地的原住民,即使当地「散组明」人的身材高大,人口众多,是强悍的民族也是一样。

第24至25节,这两节说上帝允许将亚摩利人的土地给以色列人民,因此,以色列人民才能跟他们作战,且占领他们的土地。也因为这样,让各地的原住民一听到以色列人民,都害怕「惊惶颤抖」。这样,他们往迦南地推进时,就会顺利。	
经文:

申命记 2:26-2:37

注释:

9.第二章26至37节:
这段经文是重述民数记第廿一章21至30节。

第26至29节,在第29节特别强调说以东和摩押人都准许以色列人民经过他们的土地,依照民数记第二十章14至21节的记载,并没有这样,而是被拒绝借道通过,甚至还派出大军要敌对他们。有一种可能说法,就是以色列人民后来是「绕道」通过,并不是穿越而过。这里是说以色列人民跟亚摩利人谈判,希望能够获得准许,采和平方式借道通过。

第30节,亚摩利王西宏拒绝这件和平谈判,结果为他们带来灾祸,因为逼得以色列人民必须攻打占领他们的土地。

第31至35节,这段经文最令人感到难以接受,就是类似第33至35节所说的,以色列人民攻打希实本,就像大屠杀一样,杀光了所有的人民。为甚么要这样做?这确实是件很难回答的问题。也许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1)古代的战争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杀死敌对族群所有的人,因为本身的粮食不足,如果留下对方人口,也会影响到本身的生存。(2)为保存本族人的纯洁性,怕因为与外族结合,导致神的不喜欢,而使自己的族人带来生命的威胁。因此,通常会将所俘虏的敌人献祭给神。这里主要说明,既然上帝要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任何阻挡这命令的人都不得宽恕。

作者这样描述,其主要目的在强调:绝对不准许他们在占领的土地上学习当地人民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因此,用这种句子来形容「灭绝」,且是彻底的消灭。但事实也证明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并没有完全这样做。否则他们就不可能学他们的宗教信仰。
经文:

申命记 3:1-3:11

注释:

10.第三章:
这章可分成三个段落,就是第1至11节,谈到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地区。第二段是第12至22节,关于以色列人民在约旦河东岸的活动。第三段从第23至29节,谈到摩西无法进入应许之地迦南。

11.第三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可说是几乎全部重复叙述民数记第廿一章33至35节。唯一差别是民数记用「以色列人」,这里用「我们」,是以摩西讲故事的方式说明历史经过的脚迹。

这段也和前段第二章26至37节相关,以色列人民为了要前进迦南地,先遇到希实本国王的拒绝。后来又遇到巴珊国王噩的阻挡,他还带兵来攻打以色列人民。结果他们的遭遇和希实本所遇到的结果相同。

第1至2节,这里说上帝决定将巴珊这地区的土地、城市等都交给以色列人民。作者要表达一个基本观念:不是以色列人民有甚么能力可以打胜仗,而是上帝在决定历史的走向。

第3至7节,这段述说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一路势如破竹,所到之处,城池就沦陷,以色列人民大获全胜,共计占领了六十座城。特别是这些城池都有很好的防御设施,而以色列人民对待这些城池的手段,就像对待希实本一样。

第8至10节,这段说明以色列人民已经占领了约旦河东岸整片地区,也为吕便和迦得这两支派的人留下一记可居住、不去约旦河西岸迦南地分配土地的伏笔。

第11节,这节特别提到巴珊王噩,他的棺材是用石头打造的。这节主要在说明以色列人民确实是打下了巴珊,才有办法连国王的棺材都详细辨认,且明确记下棺材长达四公尺、宽两公尺,这样大的棺材所暗示的是这个民族是个巨人族,这样也回应了那些去窥探的人回来的报告,确实是相当巨大的人种,使他们很害怕。但是作者更要表达的是,即使是这样巨大的人,只要是上帝亲自带领出战,就不用怕。
经文:

申命记 3:12-3:22

注释:

12.第三章12至22节:
这段经文是重述民数记第三十二章1至42节,依照民数记第三十二章1至2节的记载:「吕便和迦得两支族有很多牛羊。他们看见雅谢和基列地区适合牧放牲畜,就去见摩西、以利亚撒,和会众的领袖。」希望能让他们分配那些土地,他们不想在迦南地取得土地。摩西要求他们一起和其他十族的同胞攻打迦南地之后,才可以回来约旦河东岸的这片土地。而在这里读起来会以为是摩西主动分配给他们的土地。

第12至14节,这里说摩西除了将约旦河东岸分配给吕便和迦得这两支派,还将之分配给半个玛拿西支派,表示约旦河东岸的土地确实是一大片土地,且也是肥美的地方。

第15至17节,这几节经文说明玛拿西半个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范围。

第18至20节,虽然吕便、迦得,和半支派的玛拿西支族已经分得土地,但有个基本要件,就是他们都要跟其他支派的人一起进攻约旦河西岸迦南地,直到所有支派都在迦南地安居下来,他们的兵才可以回去东岸自己分配到的地区去。因此,他们必须留下妻儿、家畜等在东岸。但是可以先造好城池保护妻儿、家畜。

第21至22节,这两节交代约书亚要领军攻过约旦河去占领西岸迦南地的土地。
经文:

申命记 3:23-3:29

注释:

13.第三章23至29节:
这是一段非常珍贵的记录。摩西那么辛苦带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且带他们走过那样艰辛的旷野旅程,但是到头来却是不得允许进入迦南应许之地。现在,他恳求上帝让他能过约旦河去看看那片应许之地。但是上帝并没有准许他的请求,只准许让他到比斯迦山去了望。依照申命记第三十二章48至52节的记载,摩西说出上帝不允许他和亚伦进入迦南地之因,是因为他在以色列人民面前表示对上帝不忠。但到底是怎么个不忠?并没有说明实例。似乎也暗示:即使像摩西这样的仆人,不是没有缺点,还是一样有人的软弱。

第23至25节,摩西向上帝恳求,准许他过去约旦河,「去看看那边肥沃的土地、壮丽的山区,和黎巴嫩山」,这表示上帝在这之前,已经很清楚向他表示过,不让他过去。其实,也可这样说,摩西就像其他死在旷野的年满二十岁以上,第一次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相同。他没有比较特别,一样都要死在约旦河东岸。

第26至29节,摩西说因为以色列人民的缘故,上帝也对他生气。摩西似乎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他向上帝祈求过去约旦河看看迦南地时,上帝拒绝了,仅准他到「比斯迦山顶去」眺望。不仅如此,他还要负责教导约书亚,帮助他坚定信心,带领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这样,也可看出约书亚角色的重要性越来越重。
经文:

申命记 4:1-4:14

注释:

14.第四章:
这章可说是一篇摩西重要的「讲道篇」,从第1至40节,是整篇讲道的中心信息,主要内容是在述说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所立之约的意义。整章都在说明上帝是个遵守诺言的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民应该遵守上帝的话,确实依照与上帝所立之约,和他的教导去遵行(第2、6、13、14、23、40节),并且还要将这样的信息传给下一代子孙(第9至 10节),使以色列人民永远都记得祖先与上帝所立的约(第23、31、40 节)。

15.第四章1至14节:
这段经文虽然开始是说「我」,但要注意第2、5节就清楚表示这些教导都是上帝的旨意。摩西表示他教导以色列人民的,都是依照上帝的指示说的。

第1至4节,劝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遵行上帝要摩西传授给以色列人民的诫命,特别指出上帝曾将那些去透过拜巴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民给消灭了。有关这件事,可参考民数记第廿五章1至9节。

第5至6节,以色列人民必须严谨持守上帝的法律诫命,透过他们所遵守的法律诫命,让外国人了解他们之所以有聪明智慧,是因为他们遵行上帝法律诫命之故。

第7至10节,摩西很清楚告诉以色列人民,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宗教之神,像上帝与他的子民这样亲近,且所教导的法律是如此公正,而这法律诫命是在「何烈山山脚」颁发给以色列人民的,当时他们的上一代都亲眼目睹,甚至现在在他们当中有人小时候也曾亲身体验过,摩西要他们将这种亲身的体验教导自己的儿女。

第11至14节,这段经文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十九章18节、第二十章18、21节、第廿四章17节等,都有描述上帝出现时,云层密布、雷电交加。而诫命是写在两块石版上,并且要以色列人民确实遵照诫命之教导去遵行。
经文:

申命记 4:15-4:31

注释:

16.第四章15至31节:
这段经文主要在强调一点:不可以雕制任何偶像来拜,因为上帝并没有让以色列人民看见他的形像。

第15至19节,这段经文也可说是十诫的第二诫之浓缩,不可以为自己或任何对象塑造形像来拜。

第20至24节,这里强调是上帝把以色列人民从埃及「炽烈的火炉里抢救出来」的(20、37节),这位上帝是用「大能大力」将以色列人民救出来,这并不是任何神明能做得到的事。第21节摩西说是为了以色列人民的缘故,上帝不准摩西进入迦南应许之地。这可参考第一章37节、第三章26节等。摩西也知道自己会死在约旦河东岸,是他和以色列人民准备过去的地方。虽然他不能过去,但他还是劝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记住和上帝之间所立的约,一定要遵守他的诫命,绝对不去拜任何偶像。

第25至31节,摩西在这段经文很清楚提出严厉警告,若是以色列人民不听他劝勉和警告的话,果真去拜偶像神明,他「呼唤天地前来作证」,以色列人民将会因此而被灭亡,只有少数人能存活,且要被驱散去当奴隶。才在苦难中回想起拯救他们离开埃及的上帝。这位上帝依旧是仁慈的,会拯救他们,会记起所立的约。其实,摩西这样说,是要告诉以色列人民,最好不要遇到苦难时,才想起这位仁慈的上帝。意思是不要因为上帝仁慈,就不在意,以为他不会生气发怒,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
经文:

申命记 4:32-4:40

注释:

17.第四章32至40节:
摩西再次呼吁以色列人民回头想想历史的经历,看上帝怎样用他奇妙的手把他们从埃及抢救出来,也用怎样的方式让心硬的埃及人惊慌。这些都是很好的历史教材,需要珍惜当作教育下代子孙最好的材料。

第32至35节,是述说在离开埃及之前的经历,这些都是他们当中有人亲身体验,或是从上代父母亲耳听见的故事。

第36至37节,这两节说到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立约的经过。

第38至39节,再次强调只有这位拯救他们出埃及,又在旷野推进的时候,保护他们免受外族欺负的上帝,才是天地间唯一真实的上帝。

第40至41节,劝勉以色列人民,唯有确实遵照上帝的话去做,这样才能在过去约旦河进入迦南地之后,事事顺利,使他们和子孙永远居住在那土地上。
经文:

申命记 4:41-4:49

注释:

18.第四章41至49节:
摩西劝勉或是讲道的内容,就在第40节告一个段落。然后从第41节起,是另外一个段落。这段落可分成两部份,一是谈及有关庇护城的事,第二部份再次谈及前面已经叙述过的历史。

第41至43节,这是有关庇护城的事,在民数记第三十五章1至15节有记载。总共是六座,其中三座在约旦河东边,另三座是在迦南地。申命记特别提到的是三座位于约旦河东边的城,就是吕便、迦得、玛拿西等三族所分配到的城市,他们三族都是在河东定居下来的支族。

第44至49节,摩西颁布这些法律的背景,是从出埃及到整个族群移动到约旦河东岸之地时,在这期间所颁发给以色列人民的。这就像在第一章5节所说的一样,要述说这些法律来源的背景。另外也再叙述一次目前他们在东岸所占领土地的范围。
经文:

申命记 5:1-5:22

注释:

19.第五章:
从这一章到第六章,这两章可说是整本申命记的中心经文,强调以色列人民如何在何烈山山脚和上帝所立的约。

第五章所记载的内容可以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看到,且几乎是相同的内容。但如果仔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十诫的第四诫有关遵守安息日的规定,就是要遵守安息日之因已经有明显的差异。且在第十诫贪恋别人之物,在这里将「妻子」摆在第一位,在出埃及记则是以「房屋」为优先。

20.第五章1至22节:
这段经文可以对照出埃及记第二十章1至17节来看。在出埃及记是西奈山,在这里是何烈山。

第1节,这是颁布十诫的序言。不但要以色列人民「留心听」,且要「学习,并且切实遵守」。也只有这样,诫命才会有意义。

第2至5节,这里表示这诫命和上次的诫命,是相同的,但对象是不同的;上次的对象是离开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现在是当年离开的人的子孙,也就是现在存活的对象。

第6至21节,这是十诫的内容。主要的差异在第四诫有关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记强调要遵守安息日,是因为上帝「在六天里创造了天、地、海,和其中万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出埃及记二十:11)而在申命记则强调遵守安息日是为了要他们记住「曾经在埃及作过奴隶;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抢救出来。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须遵守安息日。」(本章第15 节)这就在内涵上有明显的不同。这也表示申命记的十诫已经从出埃及后的时代背景,转移到进入迦南地后,在安定且是富裕的物质生活中,以色列人民逐渐疏忽了上帝的话语,尤其在经济发达的社会生活中,安息日不再是歌颂、赞美上帝的日子,反而是更加忙碌于经济活动,这也是先知耶利米曾传出上帝严厉的警语,要他们收敛,确实遵守安息日为圣日,若是不听,上帝一定会让他们沦亡(参考耶利米书十七:21—24),而这事果然分别在主前721年,北国以色列被亚述帝国所灭,而南国犹大则在主前586年被巴比伦帝国所灭,人民都被贩卖或是被掳去当奴隶。因此,遵守安息日,是在强调要记住上帝大能的手和拯救的恩典。也可这样了解:申命记有相当浓厚的从被掳之地返国的时代背景,这段十诫就是在这背景下,重新强调遵守安息日才是保存整个民族命脉的重要力量。

再者,在第21节的第十诫命将「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摆在「房屋」的前面,这和出埃及记将「房屋」摆在「妻子」之前,也有不同的意义。显然地,进入迦南地后,他们已经有了土地和居住之地,但是更要强调伦理道德,即人和人之间,左邻右舍的互动关系,和对财产的尊重是同等重要。这也可看出此段十诫是较晚期的作品。

第22节,这节强调上帝只颁布这十诫,没有其他的。并且这诫命是刻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民去遵行。
经文:

申命记 5:23-5:33

注释:

21.第五章23至33节:
这段经文可对照出埃及记第二十章18至21节来看。这是在描述上帝颁布诫命时的天地景象,意义就是在说明这些诫命都有天地作证,违反诫命等于不能见容于天地一样。摩西在这段话中主要在强调:遵守上帝的诫命,不是仅止于这一代,而是要延续到子孙的身上。再者,遵守诫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可以是选择性的,而是必须全部都遵守。

第23至27节,这里很清楚说明以色列人民上一代长老们聚集来对摩西说,他们亲眼看见上帝的神圣和伟大。并且同心诚意地表示要遵守上帝所颁布给他们的诫命。

第28至31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民,上帝确实听见他们所表达的诚心实意,并且要将一切法律都付托给摩西,要让他教导以色列人民。这也是为十诫以外的法律规章之出现作了个交代,表示十诫以外的所有规律,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上帝要摩西去设法订出来的。

第32至33节,强调所有颁布给以色列人民的命令,不可以减少或轻视某一条,每一条都要确实遵守。这样,才能得到上帝的赐福。
经文:

申命记 6:1-6:9

注释:

22.第六章: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别是在第4至9节,被以色列人民看为是「示玛」(Shema),意思就是终身谨记在心,不可忘记的事。用心读申命记,就会发现有一句话一再重复叙述,就是要以色列人民记住,他们是上帝从埃及作奴隶之地抢救出来的,并且赐福给他们有一片广大的土地可以安心居住。上帝会把他们从埃及抢救出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甚么好,或是有甚么特别,只因为上帝爱他们,遵守和他们祖先之间所立的永远之约的缘故。因此,遵守上帝的话,等于是肯定上帝对以色列人民生命的再造之恩,相对的,如果疏忽了上帝的诫命、律例,等于是在否定上帝拯救的恩典。也因为这样,在申命记里,一再出现「相对」的语句:如果遵守上帝的法律,就得以存活;如果没有,就会灭亡。

23.第六章1至9节:
这段经文也可说是整本圣经最中心的经文。特别强调遵守上帝诫命的重要性,并且还要将这些诫命教导后代子孙严格遵守。

第1至3节,这三节也可以看成是遵守诫命之重要性的序言。只有遵守上帝所颁布给以色列人民的诫命,他们才能在迦南上帝赏赐的土地上长居久安。

第4至9节,这段经文被以色列人民列为「示玛」经文,表示必须终生背诵,绝对不可以疏忽或忘记的经文。第4节说到十诫的第一诫,上主就是唯一的上帝,他就是创造宇宙万物的独一上帝,也是带领以色列人民离开埃及的上帝。

第5节是整本圣经最中心的一节经文,这节说:「你们要全心、全情、全力爱上主――你们的上帝。」这节被引用在耶稣的教训中(参考马太福音廿二:37—38)。之所以有这样的教训,主要的原因就是圣经的作者认为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应该就像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样,必须绝对忠实,不能有任何半点可质疑的地方,也就是将整个人的生命都投入。

第6至9节,这里告诉以色列人民必须将诫命教导后代子孙,而且要防止子孙忘记,还要将这诫命系在手上、戴在额上,写在门框上,这样,无论到哪里去,都会知道且谨记在心。后来以色列人民用两种方式,(1)是将这诫命写在「静电带」(是一种特制的带子,据说可以帮助祈祷的人专心,没有其他意念)上,将此带子紧紧地绑在手臂或额头上。(2)他们将此诫命写在小片羊皮上,然后放在随身包中,这样,无论到哪里去,或任何时候,都可以拿出来读、默念之。很类似今天有基督徒将圣经的金句卡片放在身上一样。而写在「门框上」,是进出时,都可以看见而重复念一次,就会记住在心中。
经文:

申命记 6:10-6:25

注释:

24.第六章10至25节:
摩西在这里特别提起上帝是信实的,他对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约,永远会持守着。但相对的,以色列人民也应该用这种态度来严守与上帝所立的约。

第10至15节,一开始摩西就提起上帝没有忘记他对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所承诺要赏赐的应许。就是给他们有肥沃的土地可居住,有众多子孙繁荣成为大族、大国。因此,他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为以后有了许多丰富的物产,就以为是自己的能力,其实,是上帝应许和赏赐。他要以色列人民记得出埃及的事件,这是整个以色列民族之所以能生存下来之因,也在此重申要敬畏上帝,不可以去拜偶像神明。

第16至19节,这里提起以色列人民曾在玛撒试探上帝的事件,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十七章1至7节。「试探」一词,可以作怀疑,甚至是出怨言。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去做上帝认为「正与善的事」,也就是以上帝的话语为中心,做上帝喜悦的事。

第20至25节,这段经文是要以色列人民随时都记得告诉后代子孙上帝怎样救他们脱离埃及的手,从奴隶之地,进入到这块肥沃的土地居住之故事。用这种方式来教导子孙知道感恩,用敬畏的态度遵行上帝的命令、诫命。
经文:

申命记 7:1-7:11

注释:

申命记第七至十九章
1.第七章1节到第九章6节:
这段经文可以说是摩西的第二篇讲章。在这段经文中,摩西在提醒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后,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2.第七章:
这章可分成两个段落来看,就是提醒以色列人民知道:上帝拣选的重要性和意义,也从这里谈到和上帝之间不可忘记的生命之约。再者,这一章也再次强调遵守上帝诫命的重要性,等于是整个以色列民族生存的凭据。

3.第七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也出现在出埃及记第廿三章20至33节。

第1节,这节提到有七个族群,其中的「革迦撒人」这族群,在出埃及记多次提到迦南地民族时,都没有被提起。但在约书亚记第三章10节则是有提起,且七个族群的名字完全相同。

第2至6节,此段经文最主要在说明一点:以色列人民必须和迦南地的人区隔出来,因为他们是被上帝拣选出来分别为圣的民族。区隔的方式,就是不准通婚,也不准把他们留在迦南地,一定要将他们赶离,并且摧毁他们的宗教信仰,主要原因在第4节,认为迦南地的这些原住民会诱惑他们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以色列人民之所以容易受诱惑的原因之一,是当时迦南地的文化水准远远超过从奴隶之地出来,且还是以游牧为主的以色列生活文化,因此他们会对迦南文化有相当的向往和渴慕之心。果真在进入迦南地后,他们和迦南地人通婚而离弃上帝的例子,不仅在一般人民中发生,也发生在国王身上,例如所罗门王(参考列王纪上十一:1—3),更严重的是亚哈王,他娶了外国女子为妻之后,还为了取悦妻子,替妻子建造寺庙、祭坛敬拜偶像神明(参考列王纪上十六:29—33),这种例子在列王纪的资料中相当多。而从撒母耳记上第八章记载以色列人民向先知撒母耳要求设立君王制度,其实,也是个例子可说明迦南地在政治制度上已经有一定的水准,这些都让以色列人民向往。也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经验,才使得他们后来在编写申命记这本经书的时候,强化了这样的观点。

第7至8节,这两节很清楚提醒以色列人民,不是因为他们有甚么可取的地方,或是甚么伟大的族群,上帝才拣选他们,而是因为上帝「坚守」他向以色列祖先所许下的「诺言」,是从他们尚且是最弱小的族群,还是当奴隶的时候,上帝就拣选了他们。这一点也是使徒保罗所说的,上帝拣选我们成为他的子民,并不是因为我们有甚么好值得上帝疼爱,反而是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已经先为我们献上了生命(参考罗马书五:6—9)。

第9至11节,这里再次强调回应上帝拣选的爱,最直接且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上帝的诫命,只有这样才能与上帝维持美好的关系。
经文:

申命记 7:12-7:26

注释:

4.第七章12至26节:
申命记的作者一直保持一贯的思想脉络――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必定存活;违背上帝旨意的人,将会被上帝所唾弃(第9至11节)。这段经文也再次说明这个信仰准则,作者在这里特别从两个角度来强调:(1)要记住过去上帝在历史中的奇妙作为。上帝在历史中所行过的大能大事,过去如此,现今也是如此。(2)不用害怕,有上帝同在。生命要倚靠真正的上帝,只要有上帝同在,就不怕敌人是甚么样子,不管是人多,或是对方的武力有多强,这些都不会难倒上帝的子民,因为在战争中,上帝将会与他的子民在一起,且会为他的子民而战。

第12至16节,上帝是赐福的上帝,对于忠实的子民,他的赐福是非常实际的,不仅在物质生活上会有美好的收获,在身体上也会蒙福。只要上帝的子民知道忠实遵守上帝的诫命和命令,就会享有这些特别的福份。

第17至21节,上帝用大能的手将以色列人民带领出埃及,表示任何强悍的族群、国家都不能抵挡上帝。只要以色列人民真实信靠上帝,上帝一定会成为他们的帮助者。

第22至26节,上帝既然应许要将迦南地赏赐给以色列人民居住,就表示会将当地的民族交给他们处置。但以色列人民一定要在信仰上坚守对上帝的忠实,绝对不可以因为偶像神明身上有当地居民供献的金银珠宝,就起贪念。只要是偶像神明都要彻底摧毁,包括其身上任何贵重物品,都是上帝所厌恶的东西。
经文:

申命记 8:1-8:10

注释:

5.第八章:
这章是一篇非常好的讲章,这篇的主题放在「旷野」。旷野,这原本是出埃及记的主题中心。上帝要摩西去告诉埃及国王,让以色列人民离开埃及,去「旷野」敬拜他。也因为是听到去旷野的缘故,让埃及国王相当瞧不起以色列人民的上帝,认为他是很没有水准的上帝,是个甚么都没有的上帝。但上帝就是要让埃及国王和人民知道,甚么是旷野?为甚么是旷野?埃及国王和人民是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认识到这位创造万物的上帝,是带领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进入旷野,然后又带领他们进入最肥沃的土地的上帝。而这旷野对以色列人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是转换性格、生活态度,和信仰确认的地方。

申命记作者认为,上帝训练以色列人民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在旷野训练摩西四十年,然后差派他去埃及带领以色列人民出来,接着在旷野漂流经历四十年之久,才得以进入迦南之地。有旷野的经历,才有迦南流奶与蜜之地的福份可承受。因此,旷野不但在出埃及记是很重要的一个中心主轴,包括民数记,和现在所读的申命记都是将焦点放在回忆旷野漂流时代的各种记事。

6.第八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再次强调一个中心信息:能使以色列人民安然经过四十年旷野漂流生活,不是因为他们有甚么能耐,也不是因为他们自己双手之力,而是因为上帝的话在指引。作者因此特别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须牢牢记住,遵守与上帝之间的约,忠实于上帝的话,这样才能永远存活。

第1至3节,在这三节经文中就是先提醒他们「必须切实遵行」上帝的一切法律,这样,他们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在上帝应许的土地上蒙福。然后作者要他们回想在旷野漂流四十年期间所经历过的一切,在在都是上帝的考验,为的是要使他们谦卑下来,不要以为自己很有办法,而是因为有上帝的话。上帝从天上降下他们从来没有吃过的吗哪,让他们学习到一个生命功课:「人的生存不仅是靠食物,而是靠上主所说的每一句话。」第3节说明了人生命的存在不仅是在肉体上的,也是在心灵上的。人的心灵上得以满足,就能胜过肉体上的欠缺。相反的,人如果在肉体上不欠缺,却在心灵上缺乏上帝的话,则会一再感受到生命的不满足、有欠缺(参考阿摩司书八:11—12)。

第4至6节,这里特别提到以色列人民虽然是走艰困的旷野,但他们都安然无恙,原因是上帝对待他们,「像父亲管教他的儿女」一样,虽然严厉,却是充满着慈爱。因此,谨守上帝的话、诫命、法律,就是生存之道。

第7至10节,这里很清楚描述上帝应许要赐给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确实是流奶与蜜之地,会使他们吃得饱,不再有任何缺乏,因为那是一块富饶、肥沃的土地。
经文:

申命记 8:11-8:20

注释:

7.第八章11至20节:
前段经文述说在旷野的事,这段则是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后,要确实注意的事。作者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只能遵守上帝的诫命、法律,千万不要偏离去拜偶像神明,否则一定会带来灭亡。

第11至15节,第11节的「要小心」,在第14节再次提起,表示这是非常重要的事。进入迦南地之后,会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却也是诱惑最大的地方,千万不要忘记上帝。而人最容易忘记上帝,是因为骄傲。要回想能经过那荒芜、毒蛇、毒虫、干旱之旷野,是因为上帝的带领,才使他们生存下来。

第16至17节,再次提起在旷野从天上降下吗哪的神迹奇事,人的能力绝对没有办法,是上帝使他们能够倚靠吗哪吃了四十年之久,不至于挨饿。

第18至20节,一定「要记住」,他们现在富有,是因为上帝赏赐,而上帝会这样特别照顾他们,是因为上帝信守与他们祖先之间所立的约的缘故。这约的主要也是唯一的内容:唯独这位带领他们出埃及的上帝,才是真实的、独一的上帝,没有其他的神明。如果以色列人民没有严格遵守这项约定,一定会被上帝灭亡。
经文:

申命记 9:1-9:11

注释:

8.第九章:
这章也是一样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为他们能进入迦南地是因为自己很有能力,其实,是上帝在带领、保守,才使他们能打败迦南地的原住民。这章也提起他们过去在旷野被上帝严厉惩罚之因,就是他们没有听从上帝的话语所致。

9.第九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为自己有甚么特别能力可以赶走当地的原住民,是因为上帝出手帮助的缘故。主要都在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须要谦卑,以上帝为整个民族的中心。

第1至3节,这两节可以说是回应民数记第十三章,摩西差派人去窥探迦南地,回来后报告说:「那地的居民很强悍;他们的城又大又坚固。还有,我们在那里看见了巨人亚衲的后代。」(民数记十三:28)现在,上帝要带领他们进入迦南地,即使当地的人民有如「巨人」或有高大的城墙,以色列人民却可以得胜。这是因为有上帝在前面带领的缘故。

第4至6节,这段经文特别提起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记住上帝,是他的缘故才能够顺利进入迦南地,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有什么好的德行、品行,而是当地居民败坏、邪恶。另一方面是上帝为了要履行他对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约的缘故。

第7至11节,摩西特别在这段经文中提醒以色列人民,他们曾经在旷野背叛上帝。换句话说,若不是上帝怜悯、宽恕,他们早就死在旷野了,没有今天的机会。他提到那次引起上帝极大忿怒的事件,当时他上山在那里停留四十昼夜,领取上帝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之诫命。
经文:

申命记 9:12-9:29

注释:

10.第九章12至29节:
这段经文是谈及在何烈山领受上帝十诫的经过。在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也有记载这件「拜金牛」事件。那时他们因为摩西上山长达四十昼夜,以色列人民以为他已经出了意外,要求亚伦替他们造金牛让他们可以崇拜,这件事引起上帝大大生气,并且作出决定:要从生命册上除掉那些犯罪的人名字(出埃及记三十二:33—34)。摩西重新述说这些事件,主要是在提醒他们必须注意过去所犯的过错,千万不要再犯。一定要对上帝忠心,这样才能在上帝赏赐的土地上永远居住下去。

第12至14节,摩西让以色列人民知道,当上帝看见他们背弃他,铸造偶像神明在拜时,非常忿怒,甚至想要改变拣选的对象,要立摩西当新的族群,使他的后代成为选民。

第15至21节,这段经文可以从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看到整个背景。摩西让这新生代知道,上帝非常忿怒他们上一代背弃他,去拜金牛。摩西非常生气,将刻着上帝颁布十诫的两块石版,摔在地上破碎了,用这种方式表示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已经破坏了。但摩西深怕上帝的忿怒会消灭所有以色列人民,他替以色列人民代求,恳求上帝怜悯宽恕,特别是亚伦也是在他祈求宽恕之下才获得上帝的赦免。也为了要减轻上帝的忿怒,摩西对以色列人民采取严厉的惩罚,就是要他们把所铸造的金牛磨成粉,撒在溪水里,叫人民喝下那些水,用这种方式来表示认罪、悔改,和洁净自己。出埃及记也说摩西还曾命令利未人都配剑,将参与祭拜金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杀死,那次大约有三千人被杀(参考出埃及记三十二:28)。同时摩西继续为此事祈求上帝的怜悯和慈爱,甚至愿意以自己的名被上帝删除来换取上帝饶恕以色列人民(参考出埃及记三十二:32)。

第22至24节,在第22节所提及的「他备拉」,可参考民数记第十一章1至3节的资料,「他备拉」这地名的意思是:上帝的火在那里烧他们,原因是他们埋怨上帝,上帝从天上降火烧他们。「玛撒」,这件事发生于又名叫米利巴的地方,以色列人民因为没有水喝而埋怨摩西,上帝要他拿手中的杖击打磐石,结果磐石流出水(参考出埃及记十七:1—7)。「基博罗・哈他瓦」,在民数记第三十三章16节提起此地名的意思是「贪欲的坟墓」,而这名称出现在民数记第十一章34节,背景是以色列人民埋怨没有肉吃,上帝为此赐给他们鹌鹑肉吃,直到他们因为捡拾太多肉,发生瘟疫,死了不少人,他们将那些染上瘟疫而死的人埋葬,所以有这个名称。第23节的「加低斯・巴尼亚」,背景记载在民数记第十三至十四章,他们因为听信那些探子的回报而害怕,拒绝进入迦南地。为这件事,他们确实付出了最大的代价,只要是从埃及出来、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人,都不能进入迦南地。摩西的这句:「从我认识你们以来,你们经常背叛上主。」说出以色列人民确实如上帝所说的,是心里很顽固的子民(参考第6节)。

第25至29节,摩西在这里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若不是上帝纪念他和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之间所立的约,以色列人民早就被上帝所灭亡消失了。上帝会留下他们的生命,是因为他要维护自己的荣誉,不让迦南人、埃及人认为上帝没有能力可以把以色列人民带入迦南地。因此,他一定要把以色列人民带入迦南地。而这也是摩西向上帝恳求才得到的怜悯恩典。
经文:

申命记 10:1-10:11

注释:

11.第十章:
这章再次提到上帝重新和以色列人民立约的经过,并且再次提起遵守上帝颁布的诫命的重要性。

12.第十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也可参考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1至10节。描写两件事情:一是上帝重新颁布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再者,是将这两块石版存放在特别制造的约柜中。

第1至5节,原本记载在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1至10节,是有关上帝吩咐摩西再次接受新的法版,因为原来的法版已经被摩西摔碎了(参考九:17)。这法版是刻着上帝的十诫,也是以色列人法律的基础。但在这里也将造约柜的事一并加入的记事,是记载在出埃及记第廿五章10 至22节。重新颁布给以色列人民两块十诫的石版,表示上帝愿意和以色列人民重新和好。

第6至9节,除了记载亚伦去世,以及他的儿子以利亚撒接续担任大祭司的职务外,再次重述利未人的角色和职分,不仅是负责看守约柜,也要担任祭司的角色和工作。约柜,这是属于「上主的」,因此其重要性不言可知。因为它代表着上帝临在以色列人民当中。但更重要的,是约柜中存放着十诫,这代表着上帝的诫命。因此,若是没有十诫石版,约柜就没有甚么特别重要性。

第10至11节,同样的,这次摩西上山去领受上帝颁布给以色列人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命令,并且要继续带领以色列人民朝向迦南地的方向走去。
经文:

申命记 10:12-10:22

注释:

13.第十章12至22节:
这段经文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遵守上帝的一切教训。绝对要尊崇上帝为唯一的真神,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生存下去。而遵行上帝的教训,最基本的,就是从生活环境中细微事情开始做起,如照顾孤儿寡妇,不收受贿赂,实践公义的道理。

第12至16节,这里重复第六章5节所提到的教导,一定要用全部心力爱上帝,只有爱他、事奉他,才是回应上帝拣选的爱。

第17至19节,再次说明了整本圣经的两大主题:其一是上段所说的,要爱上帝,这里是要爱「邻舍」。且这里所说的「邻舍」,乃是指那些「外侨」和孤儿、寡妇。他们常在社会中被人所疏忽,而外侨更是容易被排斥的对象。上帝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要他们谨记自己也曾在埃及当过奴隶,应该比其他民族更清楚身为奴隶的痛苦。要注意,这里的「外侨」,也有「寄居」者之意。而这寄居一词,用在以色列人民身上,也可表示奴隶之意。从自己生存经验中所曾受苦难的同理心,来对待及看顾那些遇到苦难的人,这也是圣经要求基督徒要尽的责任。

第20至22节,劝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敬畏上帝,对上帝要绝对忠心。只有这样,才会得到上帝的赐福,赏赐给他们无穷尽的福气。就像当年雅各带领整个家族进入埃及时,不过只有七十人,但后来经过人口调查之后,单单是男人,就已经超过了六十万人了(参考民数记廿六:51)。
经文:

申命记 11:1-11:7

注释:

14.第十一章:
这一章可分成三个段落来看,一是第1至7节,将上帝带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经过,以及吕便后代叛变的事给浓缩。二是第8至25节,这段是提醒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后,一定要切实遵行上帝的教导,不仅是他们要遵守,也要把上帝的诫命、法律、命令都一一地教导给他们的子孙遵行,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上帝赏赐的迦南地长居久安。三是摩西很清楚地表明:这是一种祝福与诅咒之间的抉择。

15.第十一章1至7节:
从第1、13、22节等都一再提起同样的警语,就可看出遵守上帝的诫命是多么重要。

第2至4节,这段是针对这群出埃及且存活继续前往到约旦河东岸的以色列人民说的话,摩西将出埃及的神迹大致作说明,让他们重温当年出埃及亲眼看见上帝怎样对付心硬的埃及人、军队,和他们的国王等,彻底将那些追赶以色列人民的埃及军队给全部灭亡。

第5至7节,这几节可参考民数记第十六章,摩西简略地提起发生在吕便家族的事,就是大坍和亚比兰叛变,认为摩西和亚伦没有资格当他们的领导者,甚至否认摩西的领导权威,结果被上帝严厉惩罚,将他们和家族的人都给消灭。
经文:

申命记 11:8-11:25

注释:

16.第十一章8至25节:
这一段是再次重述过去的历史经验,为的是要以色列人民牢牢记住上帝在他们历史中的恩典。要他们知道,爱上帝、谨守上帝的诫命,就是生存之道。

第8至9节,再次强调遵守上帝的诫命,只有这样,上帝才会与他们同行,带领他们进入迦南应许之地。而且让他们和子孙永远生活在那块土地上。

第10至12节,这里说寄居在埃及时代,他们必须辛劳才可得温饱,但在迦南应许之地,整年都有上帝看顾,永远不会有缺乏。

第13至17节,这段经文强调对上帝忠实,是比任何事都重要。因为谨守上帝的话,对上帝绝对忠心,这样,就会蒙上帝赐福,永不缺乏。相对的,若以色列人民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就会惹起上帝忿怒,导致「土地干旱,五谷不生」,这样,就算迦南是一片流奶与蜜之地,也会很快就贫瘠,人和所有家畜动物都将死亡。

第18至21节,这段经文也是申命记中的第二段「示玛」(Shema)经文,和第六章4 至9节的内容相同,都是要背诵谨记在心的经文,也是用来教导子女背诵的经文。在第21节增加了遵守诫命的应许:可以与天地共存。这很清楚在告诉以色列人民可以无忧无虑安心地生活在迦南土地上,不用担心会有外族人进来攻打他们。因为上帝必定会保守看顾他们。

第22至25节,这段经文很清楚表示:只要以色列人民谨守上帝的话,上帝一定会成为他们的带领者,在他们前面赶走所有进入迦南应许之地的障碍。所有居住在邻近的国家、民族,今后只要听到他们,都会惧怕。因为有上帝与他们同在的缘故。
经文:

申命记 11:26-11:32

注释:

17.第十一章26至32节:
这段经文可说是第一至十章的结论。摩西说这是关于生与死的抉择,是祝福与诅咒间的选择。遵守上帝的话,就是带来祝福,相对的,是为自己带来死亡(诅咒)。

第26至28节,这三节说出祝福和诅咒之间的差异;祝福,是遵行上帝的一切诫命。诅咒,就是相对于祝福,没有把上帝颁布的一切诫命落实出来。

第29至30节,「基利心山」,这是古代示剑城西北约三公里的地方。这里也是撒马利亚人一再强调的,是亚伯拉罕把以撒献祭的阿摩利山(参考创世记廿二:2)。因此,他们一再强调要敬拜上帝,就必须在这地方(参考约翰福音四:20)。而北面就是「以巴路山」,两处刚好相对,形成一个峡谷,成为最容易防守的军事要地。摩西曾吩咐以色列人民,当他们越过约旦河时,要竖立一座纪念碑在这座山上,在碑上涂上石灰。摩西说当进入迦南地之后,就用这两座山,说出祝福和诅咒的话,表示用这两座山当作儆醒的记号。若是以色列人民一直坚守与上帝之间的约,确实遵照上帝的话去行,就会看到上帝赐福的恩典,否则,就会看见敌人进入以巴路之地,而这就是诅咒的开始。

第31至32节,这两节就是总结:遵守上帝的话,就可以在占领的迦南地永久生存下去。
经文:

申命记 12:1-12:14

注释:

18.从第十二章1节至第廿六章15节:
这一大段经文可说是有关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律例」。这几章提到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关于宗教、家庭、社会等生活上应该有的各种规范。

19.第十二章:
这章主要在告诫以色列人民,当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后,绝对不可接收当地人的神庙改作敬拜上帝的地方,「要选定一个特定的场所」敬拜上帝(第14节),这个观念一直贯穿在整本申命记里,例如第十四章14、25节、第十五章20节、十六章2、5、7、15、16节、第十七章8节、第十八章6节、第廿六章2节等。这个观念是成为后来大卫王计画建造耶路撒冷圣殿的基础。之所以禁止接收当地人的神庙作为敬拜上帝的场所,原因之一是怕以色列人民引用了当地人敬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掺杂在敬拜的礼仪中,使得上帝的纯洁、神圣受到污染。

这一章也有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关于吃肉的问题。原本以色列人将动物分成三种,一是不洁净的动物,这在利未记第十一章已经有明确规定。二是一般人在家里吃的肉类。三是献祭的动物。以前宰杀动物是为了要献祭用,因此动物的油脂必须先放在祭坛上燃烧,然后再献上动物的肉(参考利未记十七:1—7)。现在是只要将血放掉,所有动物的肉都可以吃。这是放宽了条例、禁令,为的是不使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后,因为缺乏食物而起贪婪的心。这样的规定也产生了一个新的危险:将宗教行为与家庭生活区隔出来,即为了要敬拜上帝,必须走到一个规定的地方,在那里献祭。但是在家里的一切,都属于世俗的。主前586年以色列亡国于巴比伦后,「会堂」敬拜和研习法律、诫命,成为挽救整个民族灭亡的主要因素,而会堂就不再有献祭的行动了。明确知道上帝的话语,并且确实遵行在生活中,远比献祭还要重要,这也是后来先知运动中一再呼吁的(参考弥迦书六:6—8)。

在这段长达廿五章的篇幅中,大致上可这样分段落:一是第十二章1节至第十六章17节,是有关敬拜上帝的事;二是第十六章18节至第二十章20节,谈及有关国家的事;三是第廿一章1节至第廿三章1节,说到有关家庭生活的规律;四是第廿三章2节至第廿五章19节,谈及有关洁净的事,也包括了社会生活法则;五是第廿六章1至15节,谈到有关奉献的事,以及十分之一奉献应该要遵守的规章。

20.第十二章1至14节:
就像前面所说的,这段经文主要强调只能选择一个敬拜上帝的场所,作为敬拜上帝的地方。在十诫里很清楚,惟独敬拜创造万物的独一上帝,不可以敬拜其他受造物,也不可以雕刻他们的像作为敬拜之用。这段经文则进一步细说所拜的上帝必须有一定的规范。

第1至3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一定要遵守上帝给他们的「一切法律诫命」,且是要终生遵守。为此,一定要把迦南地原住民族所崇拜的偶像神明全部都除掉,包括拆毁他们的祭坛。也就是不可以留下他们敬拜的神明的任何痕迹。

第4至7节,除了不可以模仿他们敬拜的方式外,必须在各支派居住的区域中,「选一个特定的场所,让人在那里敬拜」上帝,作为各种献祭礼仪之用,以及「献十分之一捐」,全家的人都可以在献祭的场所吃献祭之物。这也说明了敬拜上帝,不是只有派出代表,而是全家人都必须参与的事。
但若是重大节期,全家都出动可能就会发生困难,不仅是敬拜上帝场所的问题,也要预防邻近族群藉机侵犯的危险。因此,虽然有这样的规定,却从来没有实行过。

第8至14节,在旷野漂流期间,无法整合,但在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后,居住生活安定了,就进行整合敬拜的方式。献祭时在各族群中都有分配到利未人可以帮忙献祭的礼仪。这里提到十分之一奉献和利未人的事,特别强调利未族人并没有自己的土地,因此这些十分之一奉献是和维护他们生活有密切关系。更重要的是在第13至14节,表示只能在上帝选定的地方献祭,是指全国只有一个地方是敬拜的场所,这已经和前面第5节所提到的从各支族的地区中选出场所敬拜上帝不同。因此,第13至14节这里所表示的,就是中央圣所,这也为后来耶路撒冷圣殿作为中央敬拜场所记下一记伏笔。
经文:

申命记 12:15-12:28

注释:

21.第十二章15至28节:
这段经文再次提到献祭要注意的事项,也再次提起十分之一奉献和照顾利未人的需要,并且提到有关吃肉食要注意的事项。

第15至19节,这里说任何动物的肉都可以随意宰杀来吃,以前是规定必须带到圣所才可以,现在改变了这些规定。若不是为了献祭,只是生活上的需要,就可以在自己家里宰杀来吃。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不论在哪里吃肉,都要将血放出来,不可以吃有带血的肉,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要奉献给上帝的十分之一是属于上帝的份,就不可挪用。再次提醒他们要记得利未族人的需要。

第20至22节,这段经文特别提到若是居住的地方离中央敬拜场所太远,就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宰杀家畜动物,并且吃这些肉品。而且是不管甚么肉品都可以吃,这跟过去规定礼仪上不洁净的不可以吃,已经大有改变。

第23至28节,这里再次重复警告,绝对不可以吃含带有血的肉品。因为血是生命的记号,是用来献祭赎罪。献祭动物的血要倒在祭坛处,而在家里吃的动物之血要倒掉,这样很容易执行和分辨。这里也强调:只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律,就会蒙上帝的喜悦。
经文:

申命记 12:29-13:18

注释:

22.第十二章29节至第十三章18节:
这段经文都是在严厉警告以色列人民千万不要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否则一定会引起上帝的忿怒。而为防止在以色列人民当中出现这种诱惑人民离弃上帝的人,只要查出来,一定要将这种人处死,连最亲近的人也一样,不可以对这种人存任何怜悯的心。

第十二章29至30节,这段经文可以对照第十二章1至3节,就可以清楚看出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并没有能力将外族人或是当地原住民驱赶他去。因为若是有能力,就不用担心学习当地风俗和宗教礼仪的行为出现。

第31节很重要,这里说不可以将迦南人拜偶像神明的礼仪引进耶和华宗教敬拜礼仪中。换句话说,不可以用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掺杂在敬拜上帝的事上。这就表示不可以参观、拜访、询问。但事实上,后来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后,深受当地的宗教行为影响,连国王都用他们献人为祭的方式,祭拜偶像(参考列王纪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廿三:10)。表示他们不但没有执行上帝警告的话,反而是领导者故意带头犯错。

第32节,这节原本在希伯来圣经是编辑在第十三章1节。表明上帝的命令、诫命、法律、规章、律例等,都不可以随便加添或更改。因为这是使以色列人民成为圣洁上帝子民的基础。

第十三章1至5节,这段经文提到有假先知出现在以色列人民当中,这些人会假借上帝的名义说虚假的信息,搅乱人民对上帝忠实的心。特别是这些人也会行神迹奇事来迷惑人跟随他们离弃上帝。因为有这种人出现,正好可以考验以色列人民是否对上帝忠实,是否真心跟随上帝的诫命行事。摩西特别交代,若有发现这种迷惑人心离弃上帝的人出现,就算他们有能力行神迹奇事,也要将这种人给处死。因为以色列人民惟有一位上帝,就是带领他们走出埃及奴隶之地的上帝,其他的都不算是真正的神,绝对不可以敬拜。

第6至11节,前段说到有假先知或是解梦者出现,这里是在家族中最亲密的人来诱惑,就算是最亲近的人,也要将这种人除掉,不论是在公开场合,或是在暗中传递信息迷惑人心离弃上帝,对这种人都不要有任何一丝丝怜悯,一定要除掉,这样才能吓阻迷惑人心离弃上帝的行为。在第9节强调惩罚这种人的方式,就是用石头打死,表示这种人的行为是到了亵渎上帝之程度,罪不可赦。

第12至18节,这段经文谈到在城市内发生的事。因为城市内人多,容易隐藏这种诱惑人心离弃上帝之行径,因此,这里规定更严格,只要查到这种人出现在某一个城市,就要将该城完全、彻底的消灭,连该城的财货都不要存留。因为城市人多势众,影响力也大,若没有这样处置,一旦扩散开来,就很难挽救回来。
经文:

申命记 14:1-14:2

注释:

23.第十四章:
这章主要有两点,一是再一次区分洁净与不洁净之动物。二是谈及有关什一奉献的事。

24.第十四章1至2节:
这两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27至28节。摩西法律清楚地谈到上帝的选民不可跟随一般人的习俗,要确实把自己分别为圣出来,是跟迦南地的人民不一样。

原因是迦南人在办丧事时,家属有剃头和割伤自己身体的习俗,这种情形直到先知耶利米的时代还存在着(参考耶利米书十六:6、四十一:5),可见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居住久了,已经跟当地人的习俗掺杂在一起了。不准割伤身体的规定,是因为身体来自上帝创造,绝对不可以滥用。
经文:

申命记 14:3-14:21

注释:

25.第十四章3至21节:
这段经文可以参考利未记第十一章,当中谈及所谓洁净与不洁净的动物。

第3至8节,这段经文提出如何分辨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方法。

第9至10节,这是关于甚么种类的鱼可吃,甚么是不可吃的鱼。

第11至18节,这是关于空中飞翔的鸟类也有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

第19至20节,这是规定洁净与否的昆虫。

第21节,自然死去的动物之所以不可以吃,是因为自然死去的动物肉里还有血。因为不可吃带有血的肉,但可将之送或卖给外邦人。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来吃」,这句话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三章19节、第三十四章26节。很可能是迦南人用这种方式来祭祀他们的神明,认为这样神明才会喜欢。因此,严厉禁止,表示不可以将这种祭祀偶像神明的方式引用到敬拜上帝的礼仪上。
经文:

申命记 14:22-14:29

注释:

26.第十四章22至29节:
这是一段有关十分之一奉献的规定。在创世记第十四章20节,记载亚伯拉罕打胜仗回来后,取出十分之一的战利品给祭司麦基洗德。雅各在伯特利的时候,曾向上帝许愿,要把上帝赐给他的一切「献上十分之一」(参考创世记廿八:22)。在本书第十二章也提起十分之一的奉献条例(参考第6节、第11节、第17节)。十分之一,代表着一个基本的意义:一切来自上帝,因此,应该有一份是属于上帝的。换句话说,十分之一奉献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忘记上帝的恩典。这十分之一有两种用途:(1)是提供给利未人的需要,(2)是为了帮助那些外侨、孤儿和寡妇,也就是作为周济穷人的需要。

第22至26节,这里很清楚说到十分之一,是包括所有收入。农业时代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农作物。有时候也有工钱。但都要提拨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若是家畜或是大宗农作物,离敬拜上帝的场所很远,有携带上的困难。也可以将之变卖,将钱带到敬拜上帝的场所当作奉献。

第27至29节,这三节清楚说明这十分之一的奉献用途,是为了要周济外侨、孤儿,和寡妇,也包括没有自己产业的利未人。而每三年最后一年之十分之一奉献,全部用在这里。
经文:

申命记 15:1-15:11

注释:

27.第十五章:
这章提出两件重要的事,一是关于安息年的规矩,二是关于对待奴隶的条例。最后再次提起要把头胎生的家畜动物分别出来,因为那是属于上帝的。

28.第十五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也同时记载在利未记第廿五章1至7节。所谓安息年,这是为了那些贫穷人所订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要使贫穷人有机会得到「重新再来」的机会,以免穷人因为担负利息而一直承受生活的压力。这条法律也在表示整体以色列人民就好像是一个大家庭,有钱人有义务和责任照顾贫穷的兄弟,这样才不会因为贫穷而必须向外人举债,变成被外国人掌控的民族,甚至沦落成为负债的奴隶。

第1至3节,「每七年的末一年」,这表示第七年之意。在这一年「要豁免同胞的债务」,表示跟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第七年休息有关系。安息,原本之意表示一切停止。这样,可以使自己和土地都得到休息、重新得力的机会。这里规定对外国人不必有安息年的规定,但对自己的同胞,必须严格遵行,不论自己同胞欠了甚么债务,都要豁免,不再追讨。

第4至6节,只要依照这规定去遵行,以色列人民当中就不会出现贫穷人,这样,国家就会富强,不会受到外国人的箝制。因为上帝喜悦这样的子民。

第7至11节,这里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对贫穷人生出怜悯的心,主动慷慨帮忙,将穷人所需要的给予协助及借予。不借、不伸手帮忙,就是犯罪。因为帮助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经文:

申命记 15:12-15:18

注释:

29.第十五章12至18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对待奴隶的条例,也同时记载在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 至11节。强调要善待奴隶,主要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也曾经在埃及当过奴隶,是上帝「释放」了他们的缘故。因此,他们也需要学习上帝的仁慈,释放他们当中的奴隶。

第12节,这节开始就说明这些奴隶是因为家里贫穷而卖身举债。当服事六年之后,在第七年就是安息年,就要释放他们回去,且是无条件地释放,让他们重新获得完全的自由。

第13至15节,这段经文是非常人道的。当安息年来到,释放奴隶时,不可让他空手而回。因为他就是贫穷才卖身来当奴隶。如今又教他空手回去,他依旧贫穷。因此,必须慷慨地给他足够的羊及五谷等食物,这样,当他回家乡时,邻居看见会以为他是去外乡赚钱回去,不会认为他是卖身为奴。这里特别提起以色列人民也曾在埃及当过奴隶,要离开时,上帝也一样让他们尊荣地离开埃及,且手上装满了埃及人给的珠宝财物(参考出埃及记十二:35—36)。

第16至18节,从这里就可看出有的人当奴隶,是和前面所提起的举债有关系,因为欠钱举债,有时必须以奴工来还债。因此,规定不可以让一个人永远成为奴隶,因为那不是上帝的爱。除非是心甘情愿当奴隶,因为主人善待他,才使这个人觉得有感恩图报一生的必要。而当一个人心甘情愿当奴隶的时候,在耳根穿洞,表示他愿意终身为奴感谢主人,也是在表示当这个奴工年老体衰时,主人不能抛弃他,因为主人有照顾奴隶的责任。这样善待奴隶,也是获得上帝赐福的要件。
经文:

申命记 15:19-15:23

注释:

30.第十五章19至23节:
这里提到头胎的家畜都是属于上帝的,因此要献给上帝。也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二章29至30节。

第19至20节,头胎的公牛、公羊是属于上帝的,因此,不可以吃,也不可以剪这公羊的毛,或将这头公牛带去耕种。而是要将之献祭给上帝。然后在献祭之后,吃这种牛羊的肉。

第21至22节,这两节提到有关残缺的牛羊,虽然是头胎的,但因为身体有残缺,就不可献祭给上帝。也可参考利未记第廿二章19至21节。第22节的所谓礼仪上是「不洁净的」,是指当一个人因各种情况,变成不洁净的人,例如触摸到死人的尸体,或是妇女遇到生理周期来的时候。

最重要的是不可吃带有血的肉,就算是残缺的头胎生之牛羊,在宰杀时,也是一样,要将它的血放出来之后才可以烹煮来吃。
经文:

申命记 16:1-16:8

注释:

31.第十六章:
这章分别提到三个以色列人民视为最重要的节日:逾越节、七七收获节、住棚节。这三个节期的规定也分别记载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1至20节;利未记第廿三章15至21节,和利未记第廿三章33至43节等。要注意的是在第16 至17节,这里说以色列男人每年至少这三次节期都要参加,且是要「到上主所选定的场所敬拜他」(第2节、第5节、第7节、第11节、第15节、第16节等),这再次强化了只有一个敬拜场所的重要性,也就是中央敬拜场所。

32.第十六章1至8节:
这是关于逾越节的活动。

第1至2节,所谓「亚笔月」,这「亚笔」一词,是指新的麦穗,而新麦穗长出来大约就是在现在的三、四月间,也就是春天的季节。而「逾越节」很清楚,其由来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十二章1至14节,是纪念上帝拯救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奴隶之地的恩典节期。因此,这天一定要献上感恩的祭品,表示感谢上帝拯救恩典。

第3至4节,说要吃无酵饼「七天」,其实,这是包含了逾越节的隔天开始的除酵节节期,而这节期的规定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十二章15至20节。再者这里对「无酵饼」有个新的解释,表示「苦难饼」,是纪念脱离埃及苦难的日子。

第5至8节,这里规定逾越节要献祭的牲畜,必须在敬拜上帝的场所才可以宰杀,且要在敬拜场所吃献祭之物。而在接下去的除酵节期间,都要守安息,不可以做工,要专心敬拜,因为这是生命的再生,值得献上感谢。
经文:

申命记 16:9-16:12

注释:

33.第十六章9至12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收获节的规定,也是逾越节之后的第二大节期,这收获节又名「七七节」,也就是后来的「五旬节」,是采收五谷杂粮等农作物开始的时间。

第9至10节,这是从逾越节过后开始算第七个礼拜。这时要献上的礼物,就是初熟的农作物,表示感谢上帝赏赐。这节期只有一天。因此,献上感谢之后,就开始进行采收的工作。

第11至12节,欢庆这节期,必须和所有住在一起的人,除了家里的亲人外,也要和贫困的孤儿、寡妇、外侨(寄居者),以及没有土地可种植的利未人一起欢庆这节期活动。也再次提醒要举行欢庆,是因为离开埃及,进入迦南地,过着自由的生活,因为上帝赏赐才能有土地可耕种。
经文:

申命记 16:13-16:17

注释:

34.第十六章13至17节:
这段是关于住棚节,是以色列人民看为第三大的重要节期。这节期又称之为「收藏节」,顾名思义,这节期就是将收成的农作物收藏起来,好准备过冬天。

第13节,这节期有长达「七天」的活动。住棚,就是搭帐棚在田地间。

第14至15节,表示欢喜庆祝的节期,不可以独享,而是要跟所有的亲人,包括家里的奴婢、孤儿、寡妇、外侨等都一起参加欢庆。其实,这节期也会邀请邻近村落的人一起参加,藉此青年男女有机会相识而成亲。

第16至17节,奉献的礼物是依照自己的能力而为。而欢庆的地点,就是在上帝所选定的敬拜场所。
经文:

申命记 16:18-16:20

注释:

35.从第十六章18节到第十八章22节:
这段经文都是谈及有关以色列社会领袖的问题。当一个领导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排解人民彼此之间的纠纷,例如解决财产的问题、伤害的问题等。再者,作为一个以色列民族的领导者,必须带领人民坚持遵守敬拜的诫命,这点才是这段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换句话说,这段经文也说明了一点:要当以色列人的社会领袖,基本条件是要有坚定的信仰,对信仰有很清楚的认识,这样的人才能在人民当中成为领导者。因为好的信仰者,不会接受贿赂(参考十六:19),因为他知道他的审判是代表着上帝在执行公义。另一个特点:不可为自己积存金银,贪图财富(参考十七:17),这样的领袖才不会骄傲,而忽略贫穷受冤屈的人。

36.第十六章18至20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设立审判官处理人民之间纠纷的事。这些审判官的选派,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基本要件是信仰。

第18至20节,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这是人的软弱。因此,要在各城镇设立审判官,而这些审判官的基本要求是:1.公正无私,不滥权。2.不可以接受贿赂。正确地说,一个公正的审判官,就不会接受贿赂。会接受贿赂,就不会是公正的审判官。3.公正的审判官会公正执法。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人民和社会才会安定,有安定的社会生活,这样的社会才能长居久安下去。这也是一般常说的「司法是一个国家、社会安定最后的底线」。
经文:

申命记 16:21-17:7

注释:

37.第十六章21节至第十七章7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谈及敬拜上帝就是要纯净、圣洁,绝对不可以含混不清,因为含混的信仰态度是上帝最厌恶的事。

第十六章21至22节,建造敬拜上帝的祭坛,就是不可以同时有拜迦南人偶像神明的任何记号出现。「亚舍拉女神」,这是迦南人最普遍也是最喜爱的巴力神明之妻。迦南地的人认为崇拜这种神,会使农作物生产丰富,也会使女人容易怀孕生育。这女神用「木柱」作记号,而巴力则用「石柱」为记,这种石柱也会雕刻男性生殖器官的样式。会有这样的禁令出现,表示后来进入迦南地之后,以色列人民已经深受影响,有人一面敬拜上帝,一面去拜这种迦南人的神明,这等于是污秽了上帝的圣洁,也是亵渎上帝的神圣、独一不可侵犯的诫命。

第十七章1节,若是把「缺陷的牛羊献给上主」,等于是藐视上帝的赐福。只会引起上帝的忿怒,一点好处也没有。

第2至4节,这段经文再次重述第十三章所提的禁令,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者,一律处以石头之刑罚,一点也不宽待。

第5至7节,这三节经文也可参考第十九章15至21节。任何指控有人拜偶像的事,就必须有两个人以上作证人,这样的证言才会生效。当证人的人,要先拿石头丢向这被指控犯罪的人,表示他的见证是真实的。
经文:

申命记 17:8-17:13

注释:

38.第十七章8至13节:
这段经文若是接续在第十六章20节之后,会更畅顺。都是谈及有关审判官审理人民案件的事。

第8至10节,这里已经订出了法院层级,从地方逐渐往上升级,重大案件就由上级法院来审理,由利未祭司和审判官判断。在这层级的判决确定之后,就不可以再有任何意见出现。

第11至13节,由这高层级审理,判决出来的结果,无论谁都要接受,不可以有任何违抗之举,否则就以死刑论处,这也可以防止作恶的人有滥诉的现象出现。

经文:

申命记 17:14-17:20

注释:

39.第十七章14至20节:
这段经文很重要,谈及在新的国王出现之后,应该要帮助这新的王谨守上帝的话语治理国家。

第14至15节,这两节可以参考撒母耳记上第八章4至22节,以色列人民后来要求先知撒母耳替他们选立君王来统治他们。先知撒母耳询问上帝,上帝同意他们,要撒母耳去膏立以色列人民历史上第一位君王扫罗。这里规定选立的国王,一定要从以色列人民当中选立出来,不可以选外族人。因为选外族人,就表示他们被人统治,不是独立自主的人民。

第16至17节,这里限制国王的财富,以免君王因为拥有很多财富而欺压人民,或变成喜好穷兵黩武,不管人民死活。

第18至20节,这三节最重要,说明一个国王谨记上帝的话,比甚么都重要。因此,祭司有责任「抄写一份上主的法律」给国王,而国王若知道要把上帝话语之书卷放在身边,随时研读,切实遵行,这样就不会因骄傲而做出违背上帝旨意的事。
经文:

申命记 18:1-18:8

注释:

40.第十八章:
这章除了再次提起祭司可以获得产业之份额外,特别提到有关接续摩西带领以色列人民的领导者会来临。而这也成为以色列人民长久以来在异族统治之下的盼望。

41.第十八章1至8节:
这段经文提到有关利未支派的祭司可以享有的照顾。

第1至2节,这里说「利未支族的祭司」,这名词可以这样了解:就是在利未支派中选派出来的祭司」。在民数记第十八章很清楚表示:只有亚伦的家族后裔才可以当祭司。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和他们的后裔,都必须听从亚伦家族和后裔当祭司者的指令行事,管理祭祀和敬拜的礼仪事务。因此,这里用「利未支派的祭司」,表示这里的资料是晚期的作品,也更可能是被掳去当奴隶,返国后当时的祭司已经不是从亚伦家族后裔选出来了。

第3至5节,由于利未支派的人被分散到各支派去协助祭祀礼仪的工作,没有土地可生产作物养活自己,因此,这里规定要把献祭的物品中分出来给利未支派的人,也就是供养他们生活所需。

第6至8节,这表示利未人是可移动居住的。但更重要的,就是在设置中央敬拜中心之后,因为在中央敬拜中心必须主持国家最重要的大典—逾越节、七七收获节、住棚节等(参考十六:16)。全国各地男人纷纷来此敬拜,必定需要更多利未祭司来协助。在无形中也会塑造成「中心权威」感受。

因此,这里规定中央敬拜中心不可以拒绝来自任何其他地区的利未祭司。意思是指若有来自外地城镇的利未祭司,愿意到其他敬拜的场合参与服事,都不可以拒绝,这样才不会使他们成为流浪者。这里也说明了一个重要观念:任何祭司都可以到中央敬拜上帝的场所参与事奉的工作,中央场所的祭司绝不可以藉故拒绝收容自愿来的参与者,或是有轻视他们的态度出现。

第7节很可能是针对列王纪下第廿三章8至9节的后遗症而提出的。因为当时约西亚王将犹大各城的祭司带到耶路撒冷后,给他们有食物,却不让他们在圣殿中参与服事。
经文:

申命记 18:9-18:13

注释:

42.第十八章9至13节:
这里再次明确地说出进入迦南地之后,一定要和当地人民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隔离出来,绝对不可以有丝毫模仿的念头出现。可见他们进入之后,并没有能力将所有外族人都消灭。

第9至11节,这里提到「邪恶习俗」,是表示拜偶像的各种祭司礼仪,也包括许多巫术,像「占卜、观兆、行法术,用符咒,求问鬼神或死人的阴魂」等等。这些都是一般民间宗教信仰的特徵,在台湾也相当盛行。但是上帝禁止他的子民去听从相信。

第12至13节,明确说出上帝厌恶做这种事的人,因为这等于是污秽了上帝的圣洁。再者,上帝才是人生命的主宰。因为所有万物都是上帝所创造。这些行法术的,无非是在说生命的命运,但人的命运是在上帝手中,不是任何人可以主宰或影响,甚至可以测知,这都是用骗人的手法想要引人离弃上帝的方式。
经文:

申命记 18:14-18:22

注释:

43.第十八章14至22节:
这段经文说明上帝子民和迦南地人民之间的差异。迦南地人听从那些巫师行法术来指点生命方向。但上帝子民有上帝仆人来带领他们遵行上帝的法律诫命。

第14至15节,上帝要从以色列人民当中兴起一位「像我一样的先知」,这句话一再被认为是新的拯救者会来临。像摩西一样,表示即将来临的这位拯救者,是先知的典范,可以面对面与上帝说话,且是不自私,只为人民生存向上帝祈求的人。

第16至20节,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这位先知的态度:1.以色列人民犯罪时,会向上帝恳求宽恕怜悯;2.说上帝要他说的话,且是一一地转告给以色列人民;3.这位先知就是上帝的代言人,绝对不是假先知,乱用上帝的名传讲虚假的信息,而是忠实于上帝的仆人。

第21至22节,这两节教导以色列人民怎样分辨出真假先知,因为真先知传讲上帝的信息,上帝的话一出,必定会实现。假先知的话就不是这样。
经文:

申命记 19:1-19:14

注释:

44.第十九章:
这章主要是谈及有关诉讼、纠纷的问题。分成两个部份,一是有关人无辜犯罪之后,可寻求庇护城保护生命。另一个是要控诉一个人,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举证才可以成立。

45.第十九章第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记载有关庇护城的设立,也是摩西五经中第四次提及,第一次在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2至14节;第二次是在民数记第三十五章9至29节;第三次是在申命记第四章41至43节。现在这里是第四次记载。在申命记第四章说在约旦河东岸,也就是吕便、迦得、玛拿西的地区各设一城,共计三城。现在这里是说要在迦南地区域内另外设立三城,这样共计是六个城市,用来作为庇护城,主要是让那些无辜的人可以得到保护。

第1至3节,当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并且安定居住之后,就要把迦南地分成三块,每一块划出一个城市,这个城市必须在市中心地带,这样方便邻近居民,若因为不小心或因无辜杀害他人的人容易来到这个庇护城市。

第4至7节,这里特别举例说出何谓「无辜」或是「误杀」毫无冤仇的人。例如斧头柄脱落而伤害他人致死的,就是误杀。或在逃亡时,却因距离庇护城太远导致被亲人报仇杀害,这个亲人因为不知实况而杀害这凶手,也可以来此寻求庇护,否则会持续冤冤相报而无止尽。因此,规定要划出三个城当作庇护城。

第8至10节,这庇护城就是为了要保护无辜杀害他人的人。第9节所提起的另外三座城,就是在约旦河东岸地区。

第11至13节,但庇护城并不庇护故意谋害他人性命者,就算这人逃到庇护城,该城的长老也要把他带回去交给受害者的亲人报仇。因为故意杀害他人者,不必怜悯,这样才不会有人利用庇护城做出伤害他人生命的事。

46.第十九章14节:
这节可以参考第廿七章17节。另外可参考第五章21节,十诫的第十诫谈及不可贪图别人的土地,因为土地都是上帝所赏赐的。贪别人的土地,等于是在贪上帝的东西,表示对上帝的信心不足。


经文:

申命记 19:15-19:21

注释:

47.第十九章15至21节:
这是有关证人的条例,规定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举证才算成立。这段经文也出现在民数记第三十五章30节,以及申命记第十七章6节,表示上帝绝对不允许作假见证,即使有两个人以上作证,但却是作假证,采取的惩罚就是「报复」的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列王纪上第廿一章记载以色列王亚哈的妻子王后耶洗碧,收买人作假见证,害死葡萄园主人拿伯。结果上帝差遣先知以利亚去谴责亚哈王,说狗在哪儿舔拿伯的血,也要在那儿舔亚哈的血(参考列王纪上廿一:19)。

第15至17节,这是指控诉案,必须有两个人以上举证并愿意出庭作证才算是有罪。但若是发现两个证人当中有一个作假证陷害别人,就必须到敬拜上帝的场所,表示要面对上帝发誓,那时轮值的审判官要详细调查,看谁作假证。

第18至21节,若查出有人确实作假证,这作假证的人就要承受原先被控告者应得的罪。换句话说,若原先被控告者是伤害别人的眼睛,但这是冤枉的,作假见证的人就要付出眼睛来当作惩罚。用这种方式来吓阻作假见证的行为。
经文:

申命记 20:1-20:9

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至廿九章
1.第二十章:
这章谈的都是有关战争生死的问题。在第七章17至26节已经谈及有关进入迦南地必定会遇到战争,现在更具体地论到关于战争要注意的细节。以色列人民将进入迦南地必须面对的战争看成是「圣战」。这「圣战」的观念不仅是因为迦南地是上帝所应允赏赐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在战争时,上帝会亲自与他们一起和敌人打仗,这种观念早在出埃及进入旷野时代,就已经建立起来。也从「圣战」的观念中,可以看到以色列人民已经将整个民族完全和「耶和华宗教信仰」结合在一起,不能分开。

2.第二十章1至9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说到,不要因为敌对的一方人多势众就害怕。因为这是上帝允许的战争,上帝一定会伸手参与,因此不用害怕。

第1至4节,很清楚,只要是上帝同意的战争,就会有上帝的帮助。在上帝带领下的战争,跟军队的军事武力强弱无关,因为上帝就是以色列军队的总指挥官(参考耶利米书五十一:27—28),这也是诗人的诗歌中所歌颂的(参考诗篇三十三:16—18)。若是没有上帝允许,即使很有士气,结果一样只会惨败(参考民数记十四:39—45),这也是以色列人民在旷野漂流期间亲身的经验。再者,既然是有上帝的允许才能出征,因此,在出征之前要由祭司先向军队进行鼓舞说话,有如今天军队战前的「精神训话」一样。

第5至7节,这几节经文谈到几种不用出去战争的人,一是刚建造好房子而还没有举行新屋落成感恩礼拜的人,这也表示还没有搬进去住之意;二是新栽种葡萄园还没有收成初熟果子奉献给上帝的人,依照利未记第十九章23至25节的记载,能收到初熟果子是第四年之后的事;三是订了婚但还没有结婚的人,依照申命记第廿四章5节的记载,结婚的那一年,是不能调去当兵的。

第8至9节,规定害怕打仗的人不要出征,因为这种人不但会影响士气,也在表明对上帝没有信心。这种人不但不可以出征,更不能担任指挥官,或是带兵官。
经文:

申命记 20:10-20:20

注释:

3.第二十章10至20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攻打敌方时,要注意的事项。

第10至15节,在开打之前要让敌方有和谈的机会,不要莽撞,以为自己既然有上帝同意出兵,就毫无顾忌。也要让敌对一方有商讨的空间,然后才决定是否要用武力进攻,或是要用和平的方式拿下对方城堡。

第16至18节,占领了敌方的城堡,就要铲除该城堡内会影响到自己军队、人民信心、生活的各种诱惑物。不能因为打了胜仗,却在生活和军纪上堕落,远离了上帝的教导。因为这战争既然是上帝所允许,就不能因为打了胜战而远离上帝的恩典。

第19至20节,这两节是非常特别的法律,以今天的人的眼光或通用的话语来说,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只能吃果树的果实,不可砍伐。即使要造攻打城墙的器具,也只能采用已经枯干的树木。在两、三千年前的人会提出这样的看法,也只有以色列这样的民族。台湾即使到了今天还在砍伐树头当室内的桌椅或壁饰,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也从这里可以看出,树木和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
经文:

申命记 21:1-21:9

注释:

4.从第廿一章到第廿五章:
这段经文是谈到属于民事法律这方面的问题。

5.第廿一章:
这章谈到有关尚未破案的命案(第1至9节)、女战犯处置问题(第10至14节)、长子的权利(第15至17节),以及家中出现逆子的处理方式(第18至21节),以及死刑犯尸体处理方式(第22至23节)等。

6.第廿一章1至9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尚未破案的凶杀案,对尸体的处置方式。

第1节,这是指进入迦南地后,有固定的土地、城镇。进入安定生活后,却发生这种谋杀案,但找不到凶手,而凶手很恶劣,是将被害人弃尸荒郊野外。

第2至5节,因为还无法查出凶手是谁,因此,就需要先进行处理尸体的事。看该尸体距离哪个城镇较近,由该城镇的长老代表用献祭的方式,表明和被杀害者的命案无关。而负责审判的祭司官员要监督这项献祭礼仪,见证一切都有依照规矩办理,这点有如现今的验尸程序一样。

第6至9节,距离该城镇最近的长老,透过献祭礼仪向上帝表明,此凶杀案确实不是该城镇的人民所为,以免因为藏匿凶手,而遭受上帝严厉的惩罚。因为献祭是献给上帝,上帝清楚知道谁是真正的凶手。因此,这种献祭礼仪也在表明一种誓咒。
经文:

申命记 21:10-21:14

注释:

7.第廿一章10至14节:
有战争就有俘虏,这段经文谈到怎样处理想要娶女性俘虏为妻的问题。古代社会女性地位甚低,战俘更不用说。这里提到的女性战俘,就是打败仗国家、民族的女性被抓去当奴隶,但若想纳为妻妾,就应该注意的事项。

这段经文也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是可以跟外族人通婚的。特别是在所罗门王身上看到更多外邦妻妾。

第10至13节,因为对方是外族人,也不是迦南女子,若想要娶她为妻,需要举行一种特别的洁净礼,就是透过剃掉头发、剪指甲、换上衣服,表示她跟过去不一样,已经变成以色列人民之一份子。这里说要「为她父母举哀一个月」,意思是指她跟原来的家族切断了关系。其实,当俘虏就是这样,因为她几乎无法再回娘家省亲。加上宗教礼仪上的关系,若是回去省亲,等于是接触「不洁净」的人,这对夫家来说是相当麻烦的事。因此,娶女战俘,等于让女战俘与娘家的关系「死」去一样,为此举哀也在表示关系的切断,因为这女子已经完全归化成以色列人了。

第14节,这是保障女性俘虏变成妻妾之后最重要的条例,也就是当她被主人纳为妻妾之后,就要尊重她是个自由人,而不能再当作俘虏或奴隶看待。因为她已经被正式迎娶过门,是以色列人民的媳妇。
经文:

申命记 21:15-21:17

注释:

8.第廿一章15至17节:
这是谈到有关长子的权利问题。这个条例有一个基本作用,防止作父亲的让妾的儿子承受长子财产。他会娶妾,很有可能是因为厌恶原先的妻子。因此,保护长子的名份成为这条法律的主要目的。这条例很像台湾过去习俗的「长孙顶尾子」,意思是多分一份财产。

第15至16节,这里看到「偏爱」妻妾的问题。以撒和丽百加就是因为偏爱各自喜欢的孩子,后来雅各也是偏爱蕾洁,结果造成更多家庭纠纷。这里就清楚规定不可因为偏爱某个妻妾,就在分配财产上有偏差。这里只强调对长子要特别保护,原因是长子要负起继承家业的责任。

第17节,因为长子是要负起继承家业的责任,在分配财产时,就要多给他一份,这是「长子的特权」。
经文:

申命记 21:18-21:21

注释:

9.第廿一章18至21节:
对子女的教导责任是属于父母的,而家中有忤逆的孩子则是父母生命的重大负担。这里谈到怎样处置这种忤逆的孩子的问题。

第18至20节,这里谈到「顽劣忤逆」这一词,表示对父母的劝勉不但不听,且是故意去做「酗酒放荡」的事。这里的「放荡」也表示违反社会秩序,造成更多人的不安。这时候,父母既然无法管教,就应该将孩子带到城里审案的法官那儿,让法官来处理,就像今天的少年法庭或法院来一样。

第21节,「城里的居民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等于是判处死刑一样,是这种忤逆的孩子犯了很严重的罪。这和十诫的第五诫「孝敬父母」的诫命有密切关系。之所以会判这么重的刑罚,是因为那和上帝所应许的土地有密切关系,忤逆父母,等于是轻视上帝所赏赐的土地一样。

原本摩西法律中就已经规定,凡「咒骂父母」的,必须处死刑(参考出埃及记廿一:17),「殴打父母」的人,也一样要判处死刑(参考出埃及记廿一:15)。而这里会那么严厉的惩罚,对于年轻一代的子女也是个很重要的警惕,让他们知道必须小心,否则若是父母控告到长老之处,对他们的生命将会是很大的威胁。
经文:

申命记 21:22-21:23

注释:

10.第廿一章22至23节:
这里所说的「柱子」,也可说「树木」。在旧约圣经中有好几个例子都是如此处理囚犯或敌人,例如约书亚记第八章29节、第十章26至27节,撒母耳记下第四章12节;第廿一章13节等,这种处罚就像早期欧洲社会的「绞刑台」一样。将受刑人的尸体挂在柱子上「示众」,有杀鸡儆猴之作用。就像非利士人将扫罗的尸体「钉在伯・珊的城墙上」一样(参考撒母耳记上三十一:10)。这里强调尸体必须当天埋葬,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请注意,这里的「第二天」,也表示在当天日落之前。因为以色列人民是从日落开始算第二天。

会有这样的规定,跟旧约圣经时代对死去的尸体看法有关,他们认为尸体会传染疾病,因此,摩西法律一再要求触摸过尸体的人,必须在洁净之后,才可以再出现于公众面前(参考民数记五:2—3)。但这种作法并不是因为他们尊重死者,而是他们认为土地乃是上帝所赏赐,让尸体在柱子上多停留一天,会污染上帝赏赐的土地。另外,留置过夜,可能会引来豺狼、秃鹰等野兽撕裂、吞噬尸体(参考创世记四十:19,撒母耳记下廿一:10),而玷污了土地(参考民数记三十五:34)。上帝赏赐的土地是神圣的,因此,保持土地的神圣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使土地有洁净的生命力,养育上帝的子民(参考创世记三:17—19、四:11—12)。
经文:

申命记 22:1-22:12

注释:

11.第廿二章:
这一章包含了许多单独的条例,像是在劝告、勉励,不太像法律条文。因为在这里并没有提到若是违背这些条文,会受到的惩罚。

12.第廿二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共计列了九条的条文,这些条文都是和一般家庭生活相关的事件。

第1至3节,这是一种勉励人怎样与邻人相处的箴言,也是劝人诚实相待,不要有贪的念头出现。因为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也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羊」是当时社会的经济来源,且是重要的祭牲。「驴」是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衣服是生活必须用品,也可能是穷人倚靠取暖不可或缺的重要东西。

第4节,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三章5节。「驴或牛跌倒了」,一个人的力量无法拉起来,必须有更多人来协助。

第5节,禁止人穿异性的衣服或打扮,主要是要端正风俗,很可能当时迦南地民间宗教庆典活动,有人以这种方式打扮,就像台湾民间宗教祭祀礼仪中,也有女人扮演男人角色(例如「五子哭墓」)。为避免耶和华宗教被混入这种行为,因此,禁止扩大范围到一般生活中。若是对照申命记第廿三章17至18节来看,当时迦南地的寺庙已很盛行娈童、娼妓。因此,有这项禁令,表示需要严格保持神圣的行为,包括在衣着上的要求,以示对耶和华上帝的尊崇。同样的,这项禁令不仅是用在宗教礼仪,也用在一般生活中。

第6至7节,这是非常人道的作法,因为取走母鸟,将会让整窝的雏鸟死去。这里虽然说「可以带走小鸟」,其实意思是指看见母鸟在鸟巢里抚育小鸟或孵蛋时,就不要去惊动,让鸟儿的生命可以延续下去。

第8节,要在屋顶的四周设置栏杆,这项规定很可能跟以色列人民习惯在屋顶平台上祈祷、睡觉、聚会有关。因为有这样的生活习惯,他们的屋顶通常都建造得很坚固(参考列王纪下四:10)。有时他们也会在屋顶平台上晒谷子。而爬上屋顶的楼梯就在房子的外面,任何人都可以爬上屋顶。设置栏杆这项措施可以预防意外的伤亡发生。而在意外发生时,也可免除屋主「流人血」的罪名。

第9至11节,这三节说出了三项跟自然现象不搭配的禁令。这也说一个基本观念:各归其类,表明一种次序之意。利未记第十九章19节也很清楚提出这种生存的要件。「不可在葡萄园里栽种别的农作物」,其原本之意是指同一果园不要有两种果树。在耶稣的比喻中,特别用这样的比喻,说出结果没有收成(参考路加福音十三:6)不要让「牛和驴并肩耕种」,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家畜动物,牛的耕种力比驴大。因此,若将两者架在一起并肩耕种,只会造成事倍功半的结果,甚至更糟。因为这两种力道不同的动物,很难同负一轭。「羊毛和细麻纱」,这是两种不同的材质,一起混织成布,很容易使衣服变形。这些都在说明一个基本要件:有秩序,不混杂。上帝的子民应该知道秩序的重要性。

第12节,参考民数记第十五章37至41节的规定。有关衣裳要「缝上缀子」这条法令,是用在以色列成年人的男子身上。其主要目的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记得上帝「一切的诫命,并且遵行」。而上帝的诫命中有两项最重要,就是「爱上帝和爱邻舍」(参考路加福音十:27)。耶稣就曾谴责过那些宗教领袖,故意将衣裳的缀子加长(参考马太福音廿三:5),以显示自己的地位,这是错误的信仰态度。因为若非真实遵行上帝的旨意,就算加长了这些缀子,也是枉然。
经文:

申命记 22:13-22:30

注释:

13.第廿二章13至30节:
这段经文的背景是和十诫的第七诫有密切关系,也可以说是从第七诫延伸出来的,论及婚姻生活、社会伦理规范的问题,也包括属于家庭方面的伦理关系。最主要的重点在保障妇女的社会生活空间,因为古时候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经很低了,如果再被污辱的话,她们的生存空间几乎微乎其微。

因此,如果诬告或是强暴一个女子,等于是毁了这个女子的命。因此,诬告妻子不贞的丈夫,不但要被罚,还要被严格规定终身不得抛弃妻子,而在外面与别的女子有染的丈夫,也要接受法律严重的制裁。这样的法律不但远远超过台湾早期社会的标准,甚至比近代的台湾社会还要进步。

第13至19节,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羞辱一个良家妇女,是很重的罪恶。「处女」用来表示一个女人的贞洁、规矩,没有随便放肆生活行为。羞辱这样的妻子,诬告她,等于是在羞辱以色列人民的女人一样严重,对于这样的男人(丈夫)必须给予严厉惩罚。

第20至21节,这是和前段经文相对照,若是婚前女子已经跟别的人有性行为,当时社会认为这样的女人已经犯了奸淫罪,也会带给家里父母羞耻。

第22至24节,可以参考约翰福音第八章1至11节,有关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带一位「正在行淫」被抓到的女人来询问耶稣的处置态度。这里强调不可以有混乱男女性关系的行为出现,必须是正当夫妻才可以有性关系。否则就会被看成是犯了淫乱罪,无论男女都要用石头打死。

第25至27节,这是惩罚强暴无助妇女的罪刑,这种男人罪不可赦。

第28至29节,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二章16至17节。这是一项玷污罪刑,只因为女子还没有确定婚姻的对象。因此,男人虽然有强奸的行为,只要愿意娶该女子,就不算有罪。但只要娶过门,就终生不得休弃这个女人。

第30节,可以参考利未记第十八章的记载,其范围更广阔,包含了女方的亲人。不可以和继母有乱伦的行为。雅各的长子吕便就是做了这件事,被雅各诅咒,甚至因此失去长子的名份(参考创世记三十五:22、四十九:3—4,历代志上五:1)。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看婚姻的关系,就像和上帝之间有如「夫妻」的关系一样,婚姻关系必须是绝对的忠实。迦南地的宗教信仰因为含有浓厚的性行为,因此,不可「乱性」也成为以色列人民与当地人民区隔出来的一个主要因素,为的是要「分别为圣」,已显示出上帝选民是圣洁的族群。
经文:

申命记 23:1-23:8

注释:

14.第廿三章:
第廿三至廿五章大多数条例都是和生活规律有关。

15.第廿三章1至8节:
这段经文是谈及耶和华宗教信仰一个最基本的信念,就是圣洁。如果会影响到圣洁的,都必须排除在外。抓住这个思想,就会明白他们为甚么会订出这样的法律。

第1至2节,禁止「生殖器损伤或被阉割的人」加入聚会的行列,是因为迦南人的民间宗教中,参与宗教祭祀礼仪的人,都需要有这样的记号。因此以色列人民就必须禁止,为的是要严格区别耶和华宗教信仰的绝对纯洁。生殖器被阉割,这种人有的是属于宫廷太监,而以色列人民后来因为亡国沦为奴隶后,也被徵入宫廷当太监(参考但以理书一:3—5)。因此,先知以赛亚预言将来的日子,这些人将可以重新加入上主的聚会(以赛亚书五十六:4—5)。而私生子,是因为不是正式婚姻生下的孩子,是属于犯奸淫生下的孩子。这种人通常都会被以色列人民看成是外邦人。

第3至6节,这段经文提到亚们和摩押人的问题,摩押和亚扪人出自罗得和女儿乱伦的后裔(参考创世记十九:30—38),也是属于不洁净的族群,更严重的是他们在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入迦南地途中,不但没有协助,还设法阻止他们前进,特别是摩押王还设计贿赂巴兰去对以色列人民说诅咒的话,并且还用女子诱惑以色列人民跟着淫乱(参考民数记第廿二至廿五章)。

第7至8节,有关以东人的部分,可参考申命记第二章4至6节。所谓是「亲族」,是因为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参考创世记三十六:1),而以扫是雅各的哥哥。也不可以轻视埃及人,因为以色列人民曾寄居在埃及,且在埃及期间,使整个民族壮大起来。

经文:

申命记 23:9-23:14

注释:

16.第廿三章9至14节:
这段经文谈到打仗时,军营必须保持洁净,不是因为卫生的关系,而是因为上帝乃是以色列军队的总司令,是上帝在带领他们打仗,因此,保持洁净也等于是表明上帝在他们当中。

第9至11节,这段经文是有关男人梦遗的事,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五章16至17节,这是牵涉到所谓「圣战」的观念。因为梦遗和意淫,或是梦见奸淫的事,对于「圣战」会造成不洁净。因此,必须透过洗涤来表示洁净。

第12至14节,这里所谈的就跟卫生有关,特别是上帝是以色列军队的司令官,整个军营的干净,表示圣洁的上帝与他们同在。因此,排泄物就必须要用掩埋的方式,除保持空气干净外,也在表明以色列军队的圣洁之意。
经文:

申命记 23:15-23:25

注释:

17.第廿三章15至25节:
从这段经文可看出申命记确实是一本相当人道的法律经书,在经文中看到包括善待奴隶,以及对饥饿的人,必须提供足够的粮食(可以随便吃园中的葡萄、麦穗),借钱给自己的同胞,不可索取利息等等,这些规定即使在今天这么所谓「文明」的时代也是不可得。

第15至16节,这里所说的奴隶,很可能是从外邦人的地区逃跑来寻求庇护的。在当时的社会,奴隶是主人的财产,且是贵重的财产。逃脱的奴隶被抓回去,不是被拍卖他去,就是被主人打死。这里规定以色列人民必须庇护这种奴隶,放他们自由,不但不可以据为己有,也不可以虐待他们。

第17至18节,这里提到迦南地宗教行为,在庙里有养庙妓。因此,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民,绝对不可以有类似迦南人的宗教行为出现。

第19至20节,这段经文可以参考利未记第廿五章35至38节。这里将自己的同胞和外国人区隔出来,主要在说明以色列人民是属于上帝的选民,必须和外国人不相同,才能凸显上帝子民的特殊性。

第21至23节,许愿,表示向上帝祈求赐福。就像祈求上帝应允,结果获得所祈求的,之后一定要按自己向上帝祈求时所承诺的去做。否则就等于是在撒谎、欺骗。

第24至25节,这是为了要照顾外出的人、贫穷人所设立的条例。让穷人或是外出的人不至于因为贫穷而捱饿。也因为这样,才不会在以色列人民当中,出现乞丐。但进入人家的园子,不可以有贪婪的心,要知道节制、知足。
经文:

申命记 24:1-24:5

注释:

18.第廿四章:
这章除了谈到婚姻的关系外,也谈及怎样对待贫穷的同胞。

19.第廿四章1至5节:
这是关于婚姻关系的问题,可以对照第廿二章13至29节来看。
第1节,这是一直引起争论的一节经文。曾有法利赛人拿关于离婚的问题来问耶稣(参考马太福音十九:1—12),其实就是因为对这节经文的看法迥异。犹太人的经学教师分成两派:(1)是「沙麦」学派(Shammai),这是比较保守派的。(2)是称为「希列」学派(Hillel),这是比较自由派的。这两派对圣经和摩西法律的解释就有很大差别。以第1节为例,「沙麦」学派认为除非是妻子出轨(婚外情、犯奸淫),才可以离婚。但是「希列」学派的人认为只要丈夫看为不喜欢的,都可以认为妻子有「可耻的行为」。在福音书中,对此问题的看法,耶稣的态度很清楚,采用的是「沙麦」学派的观点,认为「除非妻子不贞」(参考马太福音十九:9)。

在旧约圣经时代,夫妻关系属于家庭内的事务,妻子往往被看成是属于丈夫的财产,因此,有纠纷并不需要寻求法官(长老)的同意,只需给一份休书,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被休的妻子凭着该休书可以再结婚。

第2至4节,被丈夫休弃的妻子就不是父亲的财产,因此,娶别人休弃的妻子可以节省一笔聘金。但这次丈夫若是再次休弃或是去世,导致这个女人单身,过去休弃她的男人就不可以再次把她娶回。因为婚姻是圣洁的,不是喜欢与不喜欢的问题,而是一种生命的约定,不可以随便,否则就是犯奸淫的罪,是上帝所不喜欢的事。

第5节,在第二十章7节提到已经订了婚还没结婚的人,也不可以去当兵,恐怕战死沙场。现在则是明文规定,刚结婚的人一年内都不可以将之徵召入伍。这主要用意,就是避免刚结婚还没有生下儿女,就使女人成为寡妇,是一种残忍的事。
经文:

申命记 24:6-24:22

注释:

20.第廿四章6至22节:
这段经文都是属于社会生活的规范。

第6至7节,「磨石」,这是每个家庭生活必备的器具,拿走人家的磨石作抵押,等于是让债务人陷入生活困境,是不对的。第7节也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6节,禁止欺压穷乏人,将无法还债的穷人贩卖为奴,是恶劣的行径,应该处死。这跟以色列人民曾在埃及当过奴隶的经验有关,主要在警告他们,不可以逼穷人走上绝路。

第8至9节,所谓「患了传染性的皮肤病」,是指麻疯病或是瘟疫,按照当时的规定,患者必须被隔离起来(参考利未记十三:45—46),这也是在当时医药常识或药材相当缺乏的时代唯一可阻绝传染病继续扩大的方式。无论是谁,即使是摩西的姊姊美莉安也是一样(参考民数记第十二章),不能因为是摩西的姊姊就享有特权。要保持一个民族整体的福利、生存,就必须一视同仁。

第10至13节,不准进入债务人的家搜刮财物,必须是债务人自己觉得可以作为抵押的物品,亲自拿出来给债权人才可以,尤其是衣服,那是遮盖御寒用的,绝对不可以作抵押品。因为在巴勒斯坦,早晚温差甚大,夜晚贫穷人若是没有外衣,就失去用来取暖的盖被了。

第14至15节,这是对雇工生活的一种保障方式,避免穷乏的雇工陷入生活困境。就算是寄居在他们当中的外侨,也必须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也是一种不可以欺负外侨的法律规定。

第16节,这节清楚说明了谁犯罪,谁负责(参考耶利米书三十一:30),不可以牵连别人。这样可以避免有权势者对弱势者抄家的恶劣行径,或是因为与家人不和,而故意陷害入罪。

第17至22节,这段经文也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9节、第廿三章22节等。这里特别一再重复提起要关心孤儿、寡妇、外侨等生活的需要,让他们有基本生活的条件。因为他们都是社会上最弱势的人。而会有这样的规定,都和以色列人民过去在埃及当过奴隶,知道弱者被欺负或是被疏忽的生命苦难。这点和今天台湾对所谓「低收入户」必须给予生活补助同样的意思
经文:

申命记 25:1-25:4

注释:

21.第廿五章:
这章法律规定比较零散,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在第5至10节的规定,说明了延续家族生命好保护土地。

22.第廿五章1至4节:
第1至3节的这段经文,是旧约圣经第一次提到有关鞭刑的细则,规定只能鞭打三十九下,不能超过四十下。这很可能是因为「四十」这个数目,表达的意思是指「完全」。因为摩西在埃及王宫「四十」年、在旷野「四十」年,带以色列人民在旷野经过「四十」年。再者,不能超过「四十」下,也是在表示那是一个人所能忍受的最高能耐,如果超过,那个受刑的人会有生命的危险,因此,只能打到三十九下,以免因为多打一下,造成死亡,就变成死刑了。使徒保罗曾提起自己为了传福音被鞭打过三十九下(参考哥林多后书十一:24)。

第4节,这节说明了申命记的特点,就是不仅关心人,也关心到动物的需要(参考廿二:4、6—7)。新约时代,使徒保罗曾引用此节经文谈及有关传道者接受酬劳的事(参考哥林多前书九:9,提摩太前书五:18)。
经文:

申命记 25:5-25:10

注释:

23.第廿五章5至10节:
这段经文也就是以色列人民所熟悉的所谓「利未拉特婚姻条例」(Levirate Marriage)。主要目的就是要保存祖先留下来的土地,以免因为没有儿女而导致失去家族生存的基本要件。其实,这法律也是在保障寡妇的生活,以免陷入困境。

旧约圣经中有两处经文记载和这段经文有密切关系,其一是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犹大和他玛的事件,另一是路得记,这两处经文都是以这条法律作基础。设定这样的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保护已经过世但却没有子嗣可继承财产的家族,避免财产由别人家族继承。再者,也避免因为这缘故导致在宗族里,这个家庭的名字因此消失。这样的条例对守寡的女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至少她可以免除因无法继承财产导致变成乞丐或是妓女的威胁。

第5至6节,这里很清楚说明了「至亲」应尽的责任,替兄弟保存生存的命脉,这没有推诿的空间。

第7至10节,对于不愿意负起照顾「至亲」家里寡妇的人,必须在公开的审判场合,也就是城门口之处,当众羞辱这种人,方式是当众吐口水在他的脸上,并且脱下他的一只鞋子,让城里的人都瞧不起这样的人。
经文:

申命记 25:11-25:16

注释:

24.第廿五章11至16节:
这段经文谈到两件事,一是吵架且有暴力的行为。另一是市场规律。

第11至12节,在当时的人观念中,男性的生殖器,不仅是用来延续生命力,还表示生命的尊严(参考创世记第廿四章,亚伯拉罕差遣他的老奴仆去哈兰为以撒娶妻的故事,他要老奴仆将手放在亚伯拉罕的生殖器上发誓,表示愿意用生命的力量、尊严作保证之意)。因此,在吵架中,妇人用手抓别人的生殖器,表示要将那人断绝繁衍后代的能力,且是践踏了那人的生命尊严,这样的动作绝不能被允许。

第13至16节,用诚实的态度经商和在司法工作上,被看成是替上帝行公义的责任。商,不厌诈,在这里摩西是严格禁止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另一方面,公正的法码也在表示司法审判的意思,若是没有公正的司法,将会使弱势者被欺压。先知阿摩司的时代,以色列人民因为犯这样的错误,被严词谴责,甚至认为是与亡国有密切的关系(参考阿摩司书五:10—24)。
经文:

申命记 25:17-25:19

注释:

25.第廿五章17至19节:
这段经文很可能和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时的经验有密切关系。

「亚玛力人」,依照创世记第三十六章12节的记载,是以扫的后代。

摩西带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时,亚玛力人曾趁他们在最脆弱的时候来突击以色列人民,但被摩西派约书亚打败(参考出埃及记十七:8—16),后来摩西要求将该场战事给记录下来,让后代子孙知道必须将此民族消灭。民数记第廿四章20节记载巴兰的预言中,曾说:「亚玛力本是最强大的国家,但最后一定沦亡。」在士师的时代,他们曾联合阿拉伯人和米甸人侵入以色列(参考士师记六:33),先知撒母耳的时代,曾吩咐以色列人要将他们消灭。撒母耳记上第三十章,记载大卫王曾亲自率兵攻打亚玛力人。由于亚玛力人一直是以色列人民生存、安定的威胁,因此申命记作者写下这段经文要后代子孙时刻记住此事,直到犹大王希西家时代,西缅支族的后代才歼灭了他们(参考历代志上四:41—43)。
经文:

申命记 26:1-26:15

注释:

26.第廿六章:
主要内容是再次提醒有关奉献的事。基本上,奉献是要存真实敬虔的心,这样的奉献才会有意义。

再者,奉献不仅仅是用来感谢上帝,也是透过这样的感谢,用来帮助真正需要的穷乏人,以彰显上帝的爱和赐福。

27.第廿六章1至15节:
这段经文先谈起奉献的意义,是要表示对上帝的感谢。再来是用来帮助穷困的人以表示感谢上帝的爱。

第1至4节,这里说要将最先收成的各种土产奉献给上帝。而奉献是和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可以耕种有关。因为有土地可耕种,才有农作物可收成。这项献祭是透过祭司将奉献的收获带到祭坛前进行礼仪来表明。

第5至10节a句,是献祭时祭司要颂赞的祷词。表明上帝是救主,他用大能的手带领以色列人民走出奴隶之地埃及,且赏赐他们迦南地可居住、耕种,才有今天的收成。

第10节b句至11节,收成是一件喜悦的事,因此,也要邀请利未人和外侨一起欢乐。这二者都因为没有土地可耕种,感受不出来这种收获的喜悦。因此,邀请他们一起欢乐,也表示一种爱和分享。

第12至15节,这里再次提到每第三年要将收成的十分之一,分给利未人和外侨,以及孤儿寡妇。前一次是在第十四章27至29节提过。真的这样做,才可以对上帝说:「我没有把神圣的十分之一捐留在家里;我已经遵照你的诫命,把它分给利未人、外侨、孤儿,和寡妇。我没有违背或忘记十分之一捐的条例。」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作为宗教税(目前在德国、瑞士、北欧等国家都有这项税赋)和社会福利之用。
经文:

申命记 26:16-26:19

注释:

28.第廿六章16至19节:
这段经文可以说是结束摩西从第十二章至廿六章15节的演讲(或是劝勉),他强调遵守上帝诫命的重要性。因为这才能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间有约的关系存在。

第16至17节,摩西要以色列人民切实遵守上帝透过他颁布给他们的诫命。

第18至19节,遵守上帝所颁布的诫命、法律,等于是在承认自己和上帝之间有立约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蒙上帝的赐福,不但成为强壮的国家、民族,也将成为圣洁的子民。
经文:

申命记 27:1-27:10

注释:

29.第廿七章:
这一章和第廿八两章,都是有关摩西要以色列人民用一项特别的礼仪,表示他们愿意以严谨的生命态度,遵守与上帝之间的约。

30.第廿七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提到要将上帝的「法律和教训」都写在「以巴路山」山上竖立的大石块上面,上面要涂上石灰,这些「法律和教训」也就是记载在本经书的第十二章至廿六章15节(但也有圣经学者认为是从第五章开始)。这种将法律和诫命书写在大石块上面的情形,在古埃及的文化或是一些古老的民族活动中时常发现,例如闻名的「汉摩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就是写在石头上面。

第1节,在申命记中甚少提到摩西,仅有几次是在第四章44至45节、第五章1节。现在再次提到,且是由摩西和以色列人民中的长老共同发表的声明,表示这是非常重要,且是带有共同承诺之代表性话语。

第2至4节,这里清楚命令以色列人民在越过约旦河之后,要用石头立碑,将上帝的诫命刻写在上面。而地点就是在「以巴路山」的山上,这应该是靠近示剑的地方。这里再次强调迦南是块肥沃的土地。

第5至8节,不论是竖立的石头之碑,或是要刻写诫命的铁器,都必须是未曾使用过的新物品,表示圣洁之意。再者,也要在那地方建造一座祭坛敬拜上帝。这也在暗示着越过约旦河之后,要在示剑附近停留一段时间。

第9至10节,这两节是表明要立约的序言,所有的人在立约时都必须用严谨、审慎的态度,安静的心听摩西和利未支族的祭司对以色列人民说话。也表明了要透过献祭敬拜上帝,而敬拜的主要用意,是在听上帝的话语。这种「听从」,就是去实践上帝所颁布的一切法律诫命。
经文:

申命记 27:11-27:26

注释:

31.第廿七章11至26节:
这段经文是礼拜仪式,由祭司大声宣布诫命的内容。其方式是现今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礼拜中最常使用的「启应文」。由主领者用「启」,参与者「回应」。这里是主祭者将诫命逐一念出,然后以色列人民必须大声回应说:「阿们。」此句「阿们」的意思是:这是我心所愿意接受的,也可以说「这是我用诚实的心所说的话」。

第11至14节,这里说以色列人民要分成两边,用这种相对应的方式,也可说是面对面。值得注意的是,若提到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就有利未和约瑟,但若是提到以色列十二支派,就用以法莲和玛拿西这两个支派来取代利未和约瑟。但这里很特别提到的名字是指雅各的儿子,没有用支派的名称。再者,将这十二个支派分成两组分别站在两边山上成相对应的方式。这里也提醒他们祝福和诅咒,都是跟上帝之间有约的关系。

第15节,这是十诫的第二诫。

第16节,这是十诫的第五诫。

第17节,可参考第十九章14节。这跟第八诫的不可偷窃有关系,也和第十诫的禁止贪心有关。

第18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14节。「故意」表示明知故犯,是违背圣洁子民应该有的基本态度。这里强调引领盲人误入歧途,是非常不应该的行为。


第19节,可参考申命记第十章18节、第廿四章17节等。绝对不可以欺负贫困的人。

第20节,可参考第廿二章30节,利未记第十八章8节。这是禁止淫乱,特别是乱伦的行为。

第21节,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二章19节,利未记第二十章15节等。这是指不正确的性行为,也显示在迦南地的宗教信仰中有这种行为出现,且敬拜的对象也有和兽类杂交的行为,这些都列为禁止要件。

第22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八章9节、第二十章17节等,这是禁止乱伦行为。

第23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八章17节、第二十章14节等,也是属于乱伦的行为。

第24节,这是十诫的第六诫。也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4节。

第25节,可参考申命记第一章17节、第十六章19节等,另外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三章8节,利未记第十九章15、35节等。

第26节,这节是上述诅咒誓约的结语,表示要全部遵守上述宣布的约定。所有上述的宣言都用「阿们」来回应,以表示诚心诚意地遵守。

经文:

申命记 28:1-28:14

注释:

32.第廿八章:
第廿八章1至14节是和第15至68节相对照;前段落是肯定的,因为遵照上帝的旨意、诫命去行,上帝会赐一切福气给以色列人民。相反的,如果他们违背上帝的旨意、诫命时,会严重到连被人贩卖当奴隶都不会有人买(第68节)。换句话说,只有死路一条,这是相当严肃的警告,如同摩西在最后以「生死福祸」摆在以色列人民面前,让他们自己选择一样(参考申命记三十:15—20)。先知以赛亚也用这样的话来形容遵守诫命与背叛之间的差别:「如果你们服从我,就能吃地上美好的产物。如果你们拒绝我,背叛我,就要丧生刀下。我――上主这样宣布了。」(以赛亚书一:19)

33.第廿八章1至14节:
这段经文是属于祝福的部分。

第1至2节,「听从上帝的话」这是所有诫命的基础。因为上帝是以色列人民生存的基础,是上帝带领他们离开奴隶之地,且赏赐给他们肥沃的土地可以自由居住、生活。因此,立约就是在表明承认上帝是他们生命的主宰。

第3至6节,这里先说到上帝的赐福有城镇、田园,这表示土地之意。接着是人口增加,表示力量增强,也连带的是五谷丰收、牲畜繁生,接着就是「平安」,表示没有生活或是生命的疑虑。

第7节,这节回应第6节的「平安」,表示有上帝眷顾、保守,即使有敌人来侵犯,上帝也会替他们击退这些来侵犯的敌人,使他们落荒而逃。

第8节,这节回应了第3至6节所提起的。

第9至10节,这是典型的立约之语,表示以色列人民若遵行上帝的命令、诫命、法律,就表示他们真是上帝拣选的子民。因为是上帝的子民,使想要欺负他们的人看见了都会惧怕。因为上帝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神。

第11至12节,只要是确实遵行上帝的旨意、命令,上帝一定会赐福使他们充满生命力量,不但子孙延绵,且粮食足够,永不缺乏。还可以帮助邻国足够有余。这样,就不会成为他国的奴隶(向别国借粮食之意)。

第13至14节,忠实于上帝,遵守他的诫命,最基本的态度,就是不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
经文:

申命记 28:15-28:68

注释:

34.第廿八章15至68节:
这段漫长的经文都是谈到有关违背与上帝所立的约,没有确实去遵行上帝的诫命、法律,必定会遭殃,甚至导致灭国,人民被掳去当奴隶。

第15节,这节是这段经文的序言,说明若是背弃上帝,违背他的旨意,就会有下列的灾难临身。

第16至19节,这段经文和本章第3至6节相对照。表示违背上帝的命令,将会带来土地荒废,五谷不生,人口减少,表示生命力脆弱,且事事都带来诅咒,和前面的带来祝福相反。

第20至24节,这里提到上帝的诅咒,包括传染病猖獗,影响所及包括死亡威胁,气候的变化所带来的,不是丰沛的雨水,相反的是风沙、灰尘。这些都是对人和生存环境极大的致命伤。

第25至37节,这段经文可看出违背上帝旨意所带来的惨状,是瘟疫横行,导致人民百病丛生;栽种无法收成,因为敌人来侵犯,而且被掳去当奴隶,收成将白白供给敌人享受,而自己的女儿被劫去当妓女等,受尽羞辱的折磨。

第38至52节,田园会遭遇到荒废,导致饥荒接踵而来,在吃不饱的情况下,变成体弱多病,不再是个强壮的民族。这时候,敌人很轻易地就可以俘虏他们他去,没有任何人会怜恤他们,别以为有坚强的城池就可以安心,没有上帝的庇护、保守,一切都将成为空虚,所拥有的一切都将失落。

第53至57节,这段经文所叙述的惨状,后来确实发生在主前588年,当巴比伦帝国国王尼布甲尼撒率兵包围攻打耶路撒冷城时,围城长达十八个月之久,最后是全城被毁,圣殿被焚。只留下最贫困的农民外,所有的人都被俘虏到巴比伦去当奴隶(参考列王纪下第廿五章)。就是在那段围城的日子里,犹太人民因为缺粮食,除了饥饿而死的,也有的人是交换孩子烹煮来充饥(参考耶利米书十九:9,耶利米哀歌四:9—10,以西结书五:10)。

从第15至68节整段关于叙述灾祸的内容来看,也是先知耶利米时代一再提起的警语,上帝要用「战争、饥荒、瘟疫」来惩罚背叛他的人(请参考耶利米书十八:21,廿一:7、9,廿八:8,廿九:17—18,三十二:24、36)。
经文:

申命记 29:1-29:9

注释:

35.第廿九章:
第廿九至三十这两章是摩西第三段的讲词。在这段讲词中,最主要是再次表明「重新立约」的重要性,也从这一点可看出以色列人民似乎遗忘了过去立约的精神和背景。所谓 「重新立约」,并不是有甚么特殊的新内容,而是将过去的约再次提起,让他们知道实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因此,圣经学者认为这部份很可能是在被掳到巴比伦之后的作品,因为他们在亡国后有了深刻的反省,知道之所以国家会灭亡,是忘记了与上帝之间所立的约所致。

36.第廿九章1至9节:
这段经文是再次提起过去出埃及进入旷野的历史。从这里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对历史的重视,因为忘掉出埃及的历史,等于是忘掉上帝的救恩一样的严重。

第1节,这节提起何烈山的约,也提起在约旦河东岸摩押平原再次立约的经过。这在表明往后以色列人民每年都会有一次,和上帝间所立的约重复叙述一次。

第2至4节,重新叙述在出埃及之前,发生在埃及国王和人民身上的灾难,用此来提醒以色列人民谨记一点:不听从上帝的话,发生在埃及人身上的灾难,也会发生在他们身上。

第5至8节,这段经文是述说他们在离开埃及之后,进入旷野漂流四十年期间所遇到的经历之浓缩。

第9节,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要确实遵守上帝的诫命。

经文:

申命记 29:10-29:15

注释:

37.第廿九章10至15节:
这段经文表明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与上帝之间的约。这约是从祖先亚伯拉罕延续下来的,是永远的生命之约。遗忘了这约,等于和祖先的关系切断了一样的严重。

第10至12节,重新立约的对象,包括了所有的人,有族群中的领袖,也有一般平民,且是男女老幼,以及外侨(指奴隶)都包括在内,大家都要参与立约。换句话说,与上帝立约,是整个民族的事。

第13至15节,这约是从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延续下来的,因为这是永远的约。这句「接受你们作他的子民,他要作你们的上帝」,是典型的立约之语,表示双方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第15节说这约将会延续到后代子孙。这也是为甚么要教导后代子孙认识上帝的话语之因。
经文:

申命记 29:16-29:29

注释:

38.第廿九章16至29节:
这段经文读起来并不陌生,因为这段经文主要还是在告诉以色列人民,在生与死、福与祸之间必须有个明确的选择。

第16至18节,这里先述说以色列人民过去在埃及的生活景况,就是忘记了上帝,去拜偶像,结果是一片凄惨。因此,现在立约就是要表明绝对不会再像过去一样,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

第19至21节,这段经文说明了与上帝立约,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任何一个人的背叛,都会影响到整体民族的存亡与兴衰。换句话说,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是整个民族生死存亡的关系,没有个人可以独自例外于这个生命之约。若有人不听从,上帝要惩罚的是整个民族,前面所提起的各项诅咒都会降临。

第22至28节,这里很清楚,上帝对与他立约的子民绝对严厉教导,对不遵从所立之约的子民,会用更严厉的方式给予惩罚。这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说的:「在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中,我选上了你们,你们还犯了那么多的罪;正因为这缘故,我一定要惩罚。」(阿摩司书三:2)

第29节,这节强调上帝所颁布的法令、诫命,就是他的启示,只要确实遵行,就会明白他的旨意。
经文:

申命记 30:1-30:10

注释:

申命记第三十至三十四章
1.第三十章:
这章可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段信仰告白,摩西说他将整个民族的生与死、福与祸、存亡与兴衰摆在以色列人民之前,也可从这里看出他内心恳切的期盼,他要以色列人民在祝福和诅咒之间作选择。
其实,也从这章可看出是在被掳之后,重新反思而有的作品。

2.第三十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说出信仰必须明确抉择,没有含糊的灰色地带。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必定会获得上帝的看顾和赐福。

第1至2节,这两节很清楚,就是谈到以色列人民被掳去当奴隶时,才想起摩西曾告诉过他们的警语。这里说若是亡国之后,知道「回心转意」,这就是一种希望,可以获得上帝伸出救援的手,使他们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第3至5节,这几节明显地说明申命记的背景是在亡国于巴比伦之后的信仰反省心得。作者再次强调,上帝是怜悯的主,只要知道回心转意归向他,他一定会伸手救助,不但如此,还会使他们从被掳之地返回故乡,使他们重新兴旺起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上帝必定会使他们的人口更多,这表示会增添整个民族的生命力之意。

第6至10节,上帝对归向他的子民,会给予很多享用不尽的恩典,这包括两个方面,除了恩待归向他的子民,另一方面,就是将诅咒转向那些想要欺负他子民的敌人。但这都有一个基本要件:专心一意地归向上帝,并且遵行上帝所颁布给他们的法律诫命。
经文:

申命记 30:11-30:20

注释:

3.第三十章11至20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在强调一个基本要点:不用找任何理由来表示遵行上帝的诫命很困难。原因是上帝的诫命都是在生活中就可以实践出来的。

第11至14节,这是很有意思的一段话,每个时代在上帝的选民中,都会有人找许多藉口,说遵守上帝的命令很困难,包括说那些法律窒碍难行啦、不合时宜啦等等这类的理由。但是摩西在这里强调,上帝的话都是可以遵行的,否则他不会要他的子民去实践出来,他甚至告诉以色列人民,遵行上帝的法律,其容易之情况就像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口里一样的近,只要伸出手就可拿到,只要愿意,想得到,就可以做得到。使徒保罗也采用第14节这句话,说出他对罗马教会信徒的劝勉说:「上帝的信息离你不远,就在你口里,就在你心里。――如果你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使他从死里复活,你就会得救。」(罗马书十:8—9)

第15至20节,这段经文可以说是申命记的总结。

第15至16节,摩西再次劝勉以色列人民必须做出明确的抉择,到底是归向上帝,或是要去拜别人的神明,这绝对不能两边都要。因为只有这位带领他们离开埃及的上帝,才是真正的上帝,是独一、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只要坚守对上帝忠实的心,就会获得上帝的赐福,这种赐福不但在个人,且是整个民族国家的兴旺、稳定。

第17至18节,这两节是相对于前两节。这两节提到若是果真去拜偶像神明,不但国家会灭亡,他们也将沦陷成为他国驱逐的对象。

第19至20节,「呼唤天地来作证」,这句话表示一种誓约的方式。表示大家都看得见这个约。「选择生命吧!」这句话成为摩西给以色列人民最后的箴言。爱上帝,连带的赐福就会延绵到后代子孙身上。最后第20节引用「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以色列人民的祖先,谈及上帝的应许,也在表明若是以色列人民确实遵守与上帝所立的约,上帝对他们祖先的承诺,就会持续下去,永不改变。
经文:

申命记 31:1-31:8

注释:

4.第三十一章:
从这一章开始直到第三十四章止,可说是摩西最后的遗言。在这段篇幅中的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都是用诗歌的型态写出来。

5.第三十一章1至8节:
摩西清楚自己在世上的时间已经近了,因此对全体以色列人民说出最后的劝勉,在这劝勉中,最主要是宣示约书亚将继承他领导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应许之地。

第1至2节,很明显看出摩西已经有120岁。这个数字也有很浓厚的象徵性意味在其中。因为以色列人民共计有十二支派。而120岁也是创世记的作者认为这是上帝给人最长的年岁(参考创世记六:3)。这样,可以将摩西的一生分成三个阶段:(1)在埃及王宫长大(参考使徒行传七:23);(2)逃离埃及后,寄居在米甸岳父叶特罗家四十年,此时遇到上帝,然后被拣选并差遣去埃及带以色列人民出来(参考出埃及记七:7,使徒行传七:30);(3)然后带领以色列人民在旷野漂流四十年时间,准备进入迦南应许之地,最后在120岁时去世(参考申命记一:3、三十四:7)。他很清楚自己并没有得到上帝应许进入迦南地。

第3至6节,摩西先提醒以色列人民,上帝立约书亚继承他来领导他们,上帝将会带领他们继续前进并进入迦南地。他要以色列人民记得一定要将迦南地人民隔离出来。

第7至8节,这两节是再次公开宣告约书亚就是领导者,可说是任命仪式之一。特别是在民数记第廿七章曾详细记载公开任命约书亚为继承者的经过,这里已经是第三次记载有关约书亚被任命为继承者的记事(参考民数记廿七:18—23,申命记一:38)。
经文:

申命记 31:9-31:13

注释:

6.第三十一章9至13节:
在这段经文中提及三件事,一是任命可信任的干部并交代要做的事。二是每七年要宣读摩西颁布给他们的法律。三是好好保存这法律诫命。

第9至10节,利未祭司和以色列长老,就是以色列人民的中心领导者,每第七年也是安息年,就是必须释放奴隶和取消债务的那一年,要做这件宣读法律的事。

第11至12节,要在敬拜上帝的场所大声宣读这法律,让所有的以色列人民,不论是男女老幼,或寄居的外侨都要听从,明确知道该遵守的规律。而这一年正好是释放奴隶回家的安息年。这样,就没有人敢违背应该尽的义务责任。而且小孩也要听,这样才可以代代传承下去。

第13节,这有一个主要目的,让年轻的一代都可以学习上帝的命令、规律,知道听从上帝旨意的重要性。
经文:

申命记 31:14-31:29

注释:

7.第三十一章14至29节:
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段经文是编者后来附加上去的。不过也从这段经文中知道上帝早已经看出以色列人民在经历了迦南富裕的物质生活后,会背叛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参考第16、20、27、29节),后来也证明上帝的预言确实是应验了。上帝要让以色列人民知道,他是依照与以色列人民的祖先所立的约去行,但是,以色列人民并没有遵守和上帝之间所立的约。申命记作者很可能就是从巴比伦奴隶之地返回之后,重新编撰此经书,目的就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重蹈覆辙。

第14至15节,这两节可接续第1至8节对约书亚的任命。表示任命约书亚的事,是上帝亲自按立的。这可以确立约书亚的领导权威。

第16至18节,这段经文描述以色列人民在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原本可以享受美好的生活,但却遇到极大苦难,原因是他们后来离弃上帝去拜偶像神明;摩西是个强势的领导者,但他死后,人民就开始离弃上帝。其实,这样的说法也是在强化第6节所提到,要约书亚有坚忍和毅力,不要让人民放肆,不要怕顽劣的以色列人民。依照士师记第二章10节的记载,以色列人民在约书亚和他那一代祖先都去世之后,就开始背叛上帝。

第19至22节,这段经文就是为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之诗歌作序言。该两章诗歌主要在说明上帝确实守约,但以色列人民却没有。而这些诗歌为的是要让他们在背诵、吟唱时,保持清醒之心,不要真的离弃上帝他去,否则灾难将会降临到他们的身上。不要以为上帝不会知道,上帝很清楚人的心思意念。

第23节,再次强化对约书亚领导权的肯定。

第24至29节,上帝要摩西把所有以色列人民的领导者带到圣幕上帝的面前,将他写好的诗歌和上帝的诫命交给利未祭司好好保存。这些法律规章和摩西的诗歌,就放在约柜的两旁。约柜里面放着十诫。这样,以色列人民都知道这些法律规章是跟十诫一样重要,并提醒他们严格遵守的重要性。否则,上帝绝不会宽待,一定会严惩。利未祭司,他们就是约的守护者,当别人都离弃的时候,他们就要用生命守护着。
经文:

申命记 31:30-32:14

注释:

8.第三十一章30节至第三十二章44节:
这段是摩西以诗歌教导以色列人民(参考三十一:22),透过这首诗歌来述说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间「约」的关系,而以色列人民背弃了与上帝之间所立的「约」。其实,这首诗也可以说是上帝对以色列人民的控诉,因为他们后来还是背叛了他。可以这样了解:(1)以色列人民在旷野时代时常违背上帝的旨意,经常抱怨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在旷野受苦,因此,也预测到以后他们进入迦南地,在当地文化的影响之下,必定会离弃上帝,去敬拜偶像神明。这首诗是预言的诗歌,为的是先警告他们。(2)这首诗歌可能是后来在亡国后,想起出埃及在旷野的经历,以及他们离弃上帝后,导致亡国的命运,因此,用此首诗歌来作为后代子孙的警戒和教训。

9.第三十一章30节至第三十二章14节:
这段诗歌是从回忆以色列人民过去受到上帝特别的眷顾、拣选、带领等说起,直到他们进入迦南应许的富饶之地后,这段期间所发生的事。

第三十一章30节至第三十二章4节,诗歌是读给以色列全体会众听的。首先就以「呼唤天地来作证」的方式唱出,表示这诗歌要述说的内容,是跟生命的存亡息息相关。这段诗歌先述说这位带领以色列人民离开埃及的上帝,就是伟大的创造者,也是公义的神,他的审判公正、是值得信靠的生命之主。

第5至6节,相对于公正无私的上帝,以色列人民就显得愚蠢和无知。实在不配作为这位上帝的儿女。以色列人民从最弱小的民族可以成为伟大的国家,其实,是这位上帝的赏赐,但以色列人民确实是愚昧到不配。

第7至14节,摩西在这段诗歌中,要以色列人民回顾历史,听听老一辈的人述说往事,看上帝怎样拣选他们作自己特别的子民。接着说出上帝像老鹰在照顾小鹰一般地呵护看顾以色列人民,也像他在看手上的明珠一般珍惜他们。并且赏赐给他们最好的土地,可以品尝最美味的食物,有肥沃的田园和丰富的五谷,永不缺乏。
经文:

申命记 32:15-32:33

注释:

10.第三十二章15至33节:
这段诗歌说出以色列人民是个忘恩负义的民族,以为自己的强壮是出于自己的能力,竟然离弃了拯救他们出埃及的上帝,去拜那些以他们自己的手所雕刻出来的偶像神明,这是导致上帝大发怒气的主要原因。

第15至18节,这段诗歌很具体地指出以色列人民犯了上帝最生气的事,就是富裕起来就忘记了赏赐给他们富足的上帝,去拜假神,而这些假神都是他们的祖先从来不认识,也不曾畏惧过的。

第19至22节,这段诗歌说上帝生气了;他生气的方式,就是不再承认以色列人民是自己的子女,另外就是用不是上帝所拣选的子民来侵犯他们,这些族群将如同怒火焚烧一样来到以色列人民当中。

第23至25节,上帝惩罚以色列人民的方式,就是战争、饥饿和瘟疫,这种惩罚也是先知耶利米一再警告过的事(参考耶利米书十八:21、廿一:7、9、廿八:8),结果原本强壮的以色列民族,因此而衰弱下来。

第26至33节,这段诗歌说出了上帝原本可以让以色列人民从此灭亡,但他没有忘记和以色列人民之间的约,因此,不让别人来消灭他们,而是亲手惩罚他们。而上帝惩罚的方式之一,就是不再庇护他们,让他们失去力量,使他们尝到生命的苦味。但因为上帝实在太爱以色列人民,因此,这里虽然说是在惩罚他们,实际上还是顾念他们与上帝之间的约,因此上帝还是会留下「余民」来继续「约」的记号,这一点正好是先知运动中最主要的信息(请参考以赛亚书十一:11、三十七:31,耶利米书廿三:3, 弥迦书:七:18,撒迦利亚书八:11—12)。
经文:

申命记 32:34-32:44

注释:

11.第三十二章34至44节:
这段诗歌继续述说背叛的以色列人民在走投无路之际,应该会知道回到上帝这边来,知道寻求上帝的宽恕与怜悯。这时,上帝还是会伸手救助他们,同时也会记得那些敌对上帝子民的人并惩罚他们,因为这些人以为是他们自己有能力,忘记了他们也是上帝的仆人。

第34至35节,所谓「时机一到」,是表示上帝审判的时刻。上帝将会进行公正的审判,任谁都无法逃避。不论是以色列人民或是外族人都一样。

第36至38节,上帝会伸手救助那些重新回来敬拜他的子民,但也会质问他们为甚么会失败,是否清楚自己为甚么失去所拥有的一切?上帝要问他们过去所拜的那些无用的神明,现在在哪里?

第39至43节,只有创造万物的主才是真正的上帝,这位上帝是公义的,他一定会依照公正的方式惩罚悖逆的子民,也会严厉惩罚那些用残酷手段对待别人的人。但上帝没有忘记要疼惜悔改归回他身边的子民。

第44节,这首诗歌是交给约书亚来宣读朗诵,清楚说明了约书亚已经继承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民的角色,也用这种方式表示约书亚将这些诗歌的内容谨记在心,好带领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严谨遵守上帝的法律诫命。
经文:

申命记 32:45-32:52

注释:

12.第三十二章45至52节:
这段经文述说摩西将死在约旦河东岸,没有进入迦南地之因。

第45至47节,这里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须严守上帝的法律、诫命,并且要教导后代子孙确实遵守。

特别注意第47节所说的,上帝的诫命不是空话,而是生命的泉源(参考诗篇十九:7—10)。

第48至52节,这段经文也说明摩西最后死亡的情形,他将死在「尼波山」上,这是一座高约九百公尺的山,位于约但河东岸的摩押之地,和耶利哥城相对,从这里可以眺望迦南地。他虽然是带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人,却无法进入迦南应许之地。第51节说出上帝不让摩西进入迦南地之因,这可参考民数记第二十章1至13节,以及出埃及记第十七章1至7节的记载。但摩西实际上是犯了甚么错,并不是很清楚。诗篇第一○六篇32至33节的诗人有提到原因还是在以色列人民。但也有学者认为跟摩西差派十二探子进入迦南地去窥探回来,说出影响民心的话,摩西没有立刻阻止,才是真正的理由。

初代教会曾在这里建造一座教堂纪念摩西,可惜目前已成废墟。
经文:

申命记 33:1-33:5

注释:

13.第三十三章:
这章也是用诗歌的方式写出来,是摩西为以色列人民祝福的诗歌。对以色列人来说,长辈的祝福是相当重要的,因为那等于是生命最后的财产,是不能取代或更改的(参考创世记廿七:37)。这一章也是在回应创世记第四十九章雅各对十二个儿子的祝福。整首诗歌可以分成下列段落来看;一是第2至5节和第26至29节,这两个段落都是在赞美上帝的诗歌,主要内容就是上帝乃是以色列人民唯一的上帝,没有其他的上帝。二是第6至25节,这段中是对十二支派的祝福。不过在这段祝福的诗歌中,却缺少对西缅支族的祝福,很有可能是因为写这首诗歌时,西缅支族已经并入了犹大族。

14.第三十三章1至5节:
这段是赞美上帝的诗歌。也同时要以色列人民用敬虔的态度敬拜这位伟大的上帝。

第1节,这节很清楚说出是摩西去世之前为以色列人民祈福的诗歌。

第2至5节,这里开始提到「西奈山」,就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记住和上帝的约。上帝就是因为这约的关系,赐福以色列人民,保守带领他们走过旷野的路径。所以需要将上帝所颁布给以色列人民的诫命视为国家的宝贝,因为有这些诫命,国家才能生存。也因为有西奈山之约的关系,上帝就是以色列人民的君王。
经文:

申命记 33:6-33:25

注释:

15.第三十三章6至25节:
这段诗歌是对十二支派的祝福,就像前面提起过的,在这十二支派中,已经看不见对西缅支派的祝福。

第6节,这是对吕便支族的祝福,这支派并没有进入迦南地,他和迦得两支派都在约旦河东岸,后来约书亚又分配东岸一部份给玛拿西支派的一部份。说吕便支派的「人数虽少」,这是后来发展的结果。

第7节,这是犹大支族。这支派最强,后来成为以色列民族的领导者。「跟其他支派重新联合」,这句话已经说明了第六世纪末期从巴比伦返乡后的实况,犹大支派是十二支派中最强,也带领着所有支派重建家园。

第8至11节,这段诗歌是和利未支族有关。他们是被分散在各支族当中,只因为他们是属于祭司工作者,专事负责教育民众在信仰祭祀礼仪的工作。第8节提到「玛撒」和「米利巴」这两个地名,都是指出埃及记第十七章1至7节因为缺水的事件引起的抱怨。当时摩西和亚伦备受以色列人民责难,而他们两人都是属于利未支族的人。因此,代表着全体祭司或利未人接受考验。当利未支族的人有坚忍的心,能够兴盛,也在表示着以色列民族的兴旺,因为这样,才能使祭司的工作顺畅。

第13至17节,这是属于约瑟支族的人。事实上,若有利未和约瑟的「支族」名字出现,是表示雅各的儿子。但若是用玛拿西和以法莲,就表示以色列民族的支派;因此,第17节提到这两人的名字。在第16节有谈到约瑟支族「是兄弟中的领袖」,这句话表示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指约瑟在埃及的贡献。因为有约瑟,雅各家族的人才得以进入埃及居住长达四百多年时间。二在表示约瑟的儿子以法莲后来成为北国以色列的领袖。

第18至19节这两节谈到西布伦和以萨迦这两支族的人,说这两支派在海运和通商的事业上有成就。

第20至21节,这两节是祝福迦得支族,可以扩张土地。其实,后来证实他扩张的正是自己长兄吕便的土地,这也是第6节提到吕便的人数渐少之因。因为该支族的后裔渐渐衰微。

第22节,这是祝福「但」支族的话,可看出这支族的人相当凶悍、勇猛。

第23节这节是祝福拿弗他利支族的话。这支族得到上帝的赐福,支族的繁荣在十二支族中很显明,跟这支族位于加利利湖附近有密切关系。

第24至25节,这是为亚设支族的祝福。这支族的土地肥沃,种植的橄榄树在整个巴勒斯坦最为出名。也被称为巴勒斯坦的粮仓。
经文:

申命记 33:26-33:29

注释:

16.第三十三章26至29节:
这是一首赞美诗歌,表明上帝的赐福在以色列民族当中,永远不会衰微。

第26至27节,这两节再次提起以色列人民知道,创造和拯救的上帝,没有任何其他神明可以相提并论。这位创造和拯救的上帝,将会永远庇护着以色列民族,成为他们的领导者。

第28至29节,虽然在第28节用「雅各」,然后在第29节用「以色列」,其实要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指以色列人民之意。有上帝庇护着他们,就算有敌人来侵犯,也会被上帝所击退,甚至敌人会因此向以色列人民投降,成为他们的附庸族群。因为上帝是以色列人民的守护者。
经文:

申命记 34:1-34:4

注释:

17.第三十四章:
这章应该接续在第三十二章48至52节之后才顺。这一章可以说是从出埃及记到申命记的一个总结,是摩西故事的完结篇。这章是记载摩西的死和安葬。也从这一章可以得知所谓「摩西五经」是出自摩西的手所写的,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如果是摩西所写的,他不会写「上主把他埋在伯・比珥城对面的摩押山谷;直到今天,没有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这样的句子。比较正确的说法是:申命记有许多资料,是摩西时代流传下来的,特别是许多法律规章,都和摩西的基本教导有密切关系。但是经过整理,添加了许多晚期的资料。

18.第三十四章1至4节:
这段经文接续第三十二章末尾提到摩西不能进入迦南地,但上帝让他到「尼波山」,在耶利哥城对岸的「比斯迦山」山顶上眺望越过约旦河的迦南地美景。

也许对摩西来说,没有进入迦南地,只能隔岸观望,是生命中一大遗憾,但这也说明了自古以来一个现象:开拓前程者,并不是享受者。他们的伟大在于开拓一个美好的远景给后代子孙。

第4节,上帝强调他履行了对以色列人民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的应许,表示这种应许之约,会持续流传到后代子孙。
经文:

申命记 34:5-34:12

注释:

19.第三十四章5至12节:
这段经文说摩西死之后,约书亚继续带领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应许之地。

第5至8节,摩西和一般人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他的丧礼是上帝亲自为他举办的。因为上帝替他埋葬在摩押山谷,所以没有人能够知道摩西埋葬的地点。他死的时候是一百二十岁,但接下来这句:「仍然强健,视力很好」,表示摩西结束生命时,并不是身体有甚么问题。其实这句「视力很好」,就是指身体依旧健壮之意。以色列人民为他举哀长达三十天,表示对他深深的怀念。

第9节,这节是介绍约书亚,他「充满智慧」,圣经作者在说「智慧」时,意思是指「认识」上帝。而且这里特别强调约书亚因为有摩西在众人面前为他按手,以色列人民就完全信任、接受他的领导,表示愿意遵行上主藉着摩西颁给他们的诫命。

第10至12节,这三节是对摩西「盖棺论定」。他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先知,且是一位深得上帝器重的先知,因为他不仅曾和上帝面对面说话,且能够行神迹奇事。因此,这里说「以色列中从没有像摩西那样的先知」,这句话给他最崇高的敬意。
重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