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波阿斯陈明赎地的同时必须娶路得,至近的亲属表明他愿意赎地,但因产
业所有权的缘故不愿意娶路得,并允诺波阿斯可以承接他的权利。 4:3-6
●「卖....地」:寡妇没有权继承土地,但拿俄米遭遇的这种状况,因为
土地没有任何合法的继承人,所以拿俄米可以出让这块
地,但是应该要以赎业至亲为优先出售对象。也可能因
为这块土地处理不易,所以拿俄米婆媳会穷乏到必须去
捡麦穗。
●「族兄」:「兄弟」、「同宗族的兄弟」。
● 4:5 和合本圣经的翻译可能导致一些争议,因为赎地至亲不需要娶路得
留后。不过 4:5 的「买」(原文是SH 7069),原文也可能是波阿斯要
买,而非赎地者要买路得。如果是波阿斯在赎地者答应赎地时,同时宣
称自己要娶路得,并且要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这样赎地者就不能
永远拥有这个土地,所以他打消赎地的承诺,这很可能是事情真正的来龙
去脉。不管怎么说如果某人买地,又是某人娶路得,那拿俄米卖的地以后
也是要归入第一个过继给以利米勒家族的小孩(这样算小亏),如果是波
阿斯娶路得,那拿俄米卖的地以后要归入第一个过继给以利米勒的小孩(
波阿斯生的),这样就是大亏了。
◎对波阿斯而言,赎地娶妻有「尽义务」的意味,而非「享权利」,即使是
最后会吃亏,他也愿意。我们愿意为亲人尽义务,即使没有好处也在所不
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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