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章27节 到 3章3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称义教理的结论  3:27-31 
    (一)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不能成为人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 3:27 
          ●用何「法」没有的呢:SG 3551,「律法」,不过意义应该是「原则
                                」或体系」。
          ●「立功」:SG 2041,「行为」、「行动」。
          ●「信主」之法:SG 4102,「信心」。
          
    (二)所以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着遵行律法(积德行善换救恩之
          法)。  3:28 
          ●「看定了」:SG 3049,「数算」、「计算」。
          ●「不在乎」:SG 5565,「与某事没有关连」。
          ●「遵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为」,指「律法吩
                          咐的行为」。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
          为义。  3:29-30 
          ●「难道」:SG 2228,「或」。
          ●「既是」:SG 1512,「既然」、「的确」。
          ◎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他的标准应该是一样的。
          
    (四)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
          效力。 3:31 
          ●「废了」:SG 2673,「使失效」、「废除」。
          ●「坚固」:SG 2476,「坚定不移」。
          ◎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见 罗 6 ,所建立的基督
            徒子民也将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罗马书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