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章21节 到 3章2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参、神在称义上的公义  3:21-5:21 
  一、因信称义的本质  3:21-26 
    (一)神的义在律法外显明出来  3:21-22 
          1.前文提到人根本无法自救,靠自己是完全没有希望的,所以上帝提
            供了另一条与律法无关的出路,且此出路有旧约圣经为证。  3:21 
            ●「但如今」:SG 3570+SG 1161,「然而现在」,说明一种转折的
                          状况,表明上文的结论证明人没有希望后,上帝用律
                          法以外的出路来解决困境。
            ◎「神的义」:是指「上帝要给人的义」。  
            ●律法「以外」:SG 5565,「与....没关联」。
            ●「显明出来」:SG 5319,「披露」、「显明」。
            ◎此处与 1:17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呼应。
            ◎「律法之外」:表示与人的努力换取无关,在前文以说明人无力靠自
                              己自救,因此上帝另开一条与「人力」无关之出路。
            ●「为证」:SG 3140,「作证」、「成为证人」,且原文的时态是分
                        词,表示这是「持续作证」。
            ◎「律法和先知为证」:即表示有「旧约圣经」为证,保罗将引旧约来
                                  证明自己的说法非空穴来风, 1:2 「这福音
                                  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也与
                                  此相呼应。
                                  
          3.这个外加的义,就是上帝把义加给一切信耶稣的人,而没有差别待遇。
             3:22 
            ●「因信耶稣基督」:原文可以解释成「因为人信耶稣基督」或「因为
                                耶稣基督的信实」,此处「因为人信耶稣基督」
                                比较可能。
            ●「并没有分别」:原文是「因为SG 1063没有分别」,亦即不管人的
                              身份或过去的行为,因为都达不到被上帝宣判为义
                              的标准,所以对上帝来说就「没有分别」。
            
    (二)因信称义之理  3:23-26 
          ◎一般认为这一段是罗马书的核心。
          1.外加的义没有差别待遇,为什么呢?因为在上帝眼中,每一个人都犯了
            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人的处境一样所以不必差别待遇。 3:23 
	        ●「世人」:SG 3956,「每个人」、「所有的人」。
	        ●「亏缺」:SG 5302,「不足」、「有缺乏」。原文时态是现在式,
	                    显示这是「持续不断的不足」。
	        ●「荣耀」:SG 1391,「光芒」、「名声」、「荣誉」、「威望」。
            ◎「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指人没有符合神的形象,无法充分反映出神
	    			                的荣耀(人应该要活出神的形象)。
                                    
          2.如今因为上帝的恩典,且因为耶稣基督的替赎,无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
            白被宣判为义。  3:24 
	        ●「救赎」:SG 629,原指「付出赎金使奴隶或战俘获得自由」。
	        ●「白白地」:SG 1432,「作为礼物」、「不用花费的」。
	        ◎我们被宣判为义是「不用花费的」、「不用人付出代价」的,这是我
	          们衡量信仰教导一个很重要的试金石。如果有谁在得救的事情上面加
	          上「规定」、「行为」、「功德」等「代价」,那就是高抬这些超过
	          耶稣的替死,就不是基督信仰了。人要做的,只有用信心接受上帝的
	          恩典。
              
          3.上帝把耶稣当成挽回祭,是要凭耶稣的血和人的信,显明自己的公义。
              3:25 
            ●「设立」:SG 4388,「定意」、「计画」或「公开展示」,保罗比
                        较常用「定意」的意义,但七十士译本用此字来描述「陈
                        设饼」。
            ●「挽回祭」:SG 2435,希腊文是指能满足上帝义怒的一种祭物。原
                          文也指着圣殿中的施恩座 利 16:2 ,大祭司一年一次
                          要洒赎罪祭的血在其上。
            ●凭着「耶稣的血」:SG 846+SG 129,「他的血」,不过的确是
                                指「耶稣的血」。
            ●「显明」神的义:SG 1732,「示范」、「证明」。
            ●用忍耐的心「宽容」:SG 3929,「忽略」、「放过」,圣经中仅出
                                  现于此。
                          
          4.他先用宽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现在显明他的公义,并且
            使他即使宣判信耶稣的人是无罪的,也还是公义的。 3:26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原文是「使他自己为义」,并没有「使人
                                      知道」的意思,亦即如果没有耶稣的替死,
                                      就宣判基督徒为义,上帝就是不义的了。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SG 2532,应该翻译为「即使」。
            ●「称」义:SG 1344,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语,「称义」亦即宣判为无
                        罪。
            ●「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原文是阳性单数形态,显示这是上帝「称」
                                    ,而非要其他人宣判。
            ◎若耶稣没有替死,上帝就称人为义,就证明上帝不公义,因他以罪人
              为义人。但因耶稣已替死,罪人的惩罚已有人代受,因此他宣判罪人
              为义人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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