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奉献为拿细耳人的条例 6:1-21
◎拿细耳人被限制不可以吃喝「葡萄制的饮料与食物」与「酒」。
但特别着重「禁止葡萄」是因为何种原因,就成为学者讨论的重
点。不过葡萄制品是当年奢华与享乐的基础,这可能就是被特别
禁止的主要原因。
◎拿细耳人禁戒的三样事物代表丰饶崇拜(葡萄与酒)、感应法术
(头发)、死人祭仪(被死人污染),很可能是因为上帝希望消
灭迦南地的三大民间宗教类型。然而为什么只禁止这几件事物,
和作拿细耳人的真正意义,都是目前学界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旧约中作拿细耳人是平民献给神的唯一方法,而且女性也可以
作拿细耳人(只有男性可以当祭司)。许多人也提及这个管道似
乎也预表了未来新约时代人人皆祭司的状况。
◎ 摩 2:11-12 把拿细耳人和先知并列。可见拿细耳人的重要性。
◎拿细耳人是古代的修士、修女。通常是一段时间就结束,但撒母
耳、参孙等人是终身为拿细耳人。比照大祭司、祭司与拿细耳人
所受的圣洁要求,可以知道拿细耳人是超过一般祭司,接近大祭
司水准的。例如:酒,拿细耳人完全不可喝,大祭司与祭司进会
幕值班前不可喝 利 10:9 。一般祭司近亲死亡可以哀哭,大祭
司与拿细耳人不能哀哭 利 21:2-3 21:11 民 6:7 ,拿细耳人沾
染死尸的后果,也显示其特殊的圣洁身份。另外拿细耳人结束时
所献的祭,与大祭司就职时一样。
◎旧约只有明文记载两个拿细耳人:「参孙」 ( 士 13:3-7 )和
「撒母耳」 ( 撒上 1:1-11:15 ) 。
◎圣经并没有详细提及这样归主为圣的人是否有在圣殿会幕或侍奉
神上扮演甚么角色。 民 6 的经文强调的重点是许愿后怎样去履
行所许的愿,所以有可能在此立这个律例以前就有人许愿作拿细
耳人。
◎圣经中没有女拿细耳人的记录。她们也应该满足对于男人的条件
。如果一个女子受父亲或丈夫的支配的话,他们都有权解除她所
许的愿( 民 30:3-5 )。参孙的母亲不喝酒,暗示着她可能许
了临时的拿细耳人之愿 ( 士 13:4,5 )。
◎新约 徒 18:18 21:23 提到保罗和其他人所许的愿,很可能就是
拿细耳人的愿。
●「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许愿」,
SH 5087动词 「发誓」+SH 5088名词 「誓言」。
●「特别的」愿:SH 6381,「奇妙的」、「卓越的」、「非凡
的」、「艰难的」。参看 利 27:2 。
●「拿细耳」人:SH 5139,「分别为圣」或「献身的」。这个字
的字根 SH 5144就是「分别」这个动词。
●「清酒」:平常饮用的葡萄酒。
●「浓酒」:酒精较多,喝了会酒醉的酒。希伯来词根的意思是「
喝醉」。
◎ 6:3 拿细耳人不能喝酒的禁令同样出现在 摩 2:12 。
◎「醋」:此处禁止的「醋」是酒变酸制成的醋。
●「自核至皮所做的物」:原文仅有「自核至皮」。这两个字圣经
中仅出现一次。
●剃头刀「剃头」:原文是「在头上经过」,表示连「修剪」也不
行。
●「发绺」:SH 6545,「长发」、「几绺头发」。
●他要「圣洁」:此处用的是 SH 6918「圣的、神圣的」 这个字。
◎「不修剪的头发」,是拿细耳人唯一外在可见的标记。当然,很多
学者以头发代表生命、生殖能力等等理由,来说明为何要禁止修剪
头发,不过至少这个禁令让拿细耳人一看就跟其他人不同,甚至祭
司也没有这样的圣洁标志。
●归神的「凭据」:原文中并无此字。
●挨近「死尸」:SH 4191+SH 5315,「死的生命」、「死的魂」。
●「忽然」有人死了:SH 6621+ SH 6597原文中用了两个相似但不
同的字,表示「突然到超乎意料」。
●「离俗的」头:SH 5145,「为圣」、「冠冕」。大祭司头上的
「冠冕」,也是用这个字 利 8:9 21:12 。这个字
也是出于「拿细耳人」的字根SH 5144。
●「归徒然」:原文是「失败」、「不符合标准」。
◎关于一般人触碰死尸的条例,参见 民 19:11-14 。接触死尸而玷污
的非拿细耳人不需要献祭 民 19:19 ,但拿细耳人要献上祭物。
◎「第七日,得洁净的时候」:与 利 14:8-10 所记的时间一致。
◎「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 利 5:7 12:8 15:14,29 记载被不洁
之物玷污的人也要献上这样的祭物。
◎ 6:10-11 提到「要带两只斑鸠或雏鸽到祭司那里」,为什么要两只
,因为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燔祭。所以此处的「赎罪祭」是
为了无意但依然是违反禁令的过失而献上,赎罪之后才能献上燔祭
作为给予神的礼物,当神接纳了这燔祭,也等同于神重新接纳他,
具体献祭的作法可参考 利 5:7-10 。
●「赎愆祭」:参考 利 5:15 的记载。是对人或对神亏欠的补偿。
●「徒然」: SH 5307。原文作「掉了」;KJV 作「失去」;ASC,
NASB, NRSV 作「作废」。
◎ 6:12 提到之后要再带一只一岁公羊羔作「赎愆祭」,这个祭可参
考 利 5:14-16 和 利 6:1-7 ,是针对误犯圣物的罪,指误夺「神
之物」(指所起的愿或许愿者本身许愿要分别出来但成为不洁),使
之成为凡俗,所以要先作出补偿(再次许愿成为拿细耳人),祭司才
会用赎愆祭为这人赎罪。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赎愆祭」通常是公
绵羊或没有指明岁数的公羊羔,但这里特别要求一岁的公羊羔,可
能与拿细耳人的身分有关。
◎事实上拿细耳人被死尸意外沾染之后,于洁净补赎之后,必须重
新完成他的愿。且之前的时间还不能算,必须重新开始。
●「燔祭」:是一种把祭物全部燃烧献给神的祭。
●「平安祭」:上帝与献祭者一起分享祭物的祭,表示与上帝和好
的意思。
◎ 6:15 的素祭内容与 利 2:4 一致。
◎比较奇怪的是拿细耳人还愿为何要献上「赎罪祭」,对照以色列
人每年都要献的「赎罪祭」,意义应该是拿细耳人可能在许愿时
间有自己未发现的罪恶,导致得罪神,因此即使他自己不知道,
也先献祭赎罪。
●「摇祭」:SH 8573在神面前举起满了祭物的双手摇一摇的仪式
,代表在众人面前将供物转送给神。这就完结了敬拜
的部份;祭物从此是祭司的。
可参考 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
◎ 6:19-20 中归给祭司的部份,除了一般平安祭的胸和腿
利 7:30-32 之外,还多了公羊的一条前腿与一个无酵饼、一个
无酵薄饼。
●「以外所能得的」:意义应该是「另外按能力许过的愿」。
◎今日已经不再有「拿细耳人」的制度,但是我们也可以学习立下
克己、奉献的愿望,把自己的能力、金钱与时间奉献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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