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5章1节 到 5章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清理全营  5:1-6:27 
      ◎这一段有四个「晓谕」 5:1,6,12  6:2 ,这四个晓谕有许多共通点。
        且相关的献祭中,祭司都可以得到举祭或摇祭的祭物。
      ◎ 民 5:1-6:21 是民数记首次记载律例的经文。民数记本来有叙事及
        律例间隔出现的特色,所以选择列出来的律例很有可能是与上下文
        叙事有关。
      ◎ 民 5:1-31 的三个段落描述三种情况带来营地不洁的结果,需要百
        姓的回应和处理。
         a.第一个案例虽然与有意犯罪无关,却与礼仪的不洁有关,这是
           人所不能忽略的,因为这边指出人无论愿意与否,都很容易成为
           不洁,以致于不能来到神面前,所以提醒凡任何要来到神面前的
           人都应该小心翼翼,不应该任意而为。
         b.第二个案例则清楚指出有意侵犯别人的权益如同干犯神,人若要
           处理这样的罪行,先要承认罪行,然后对受害人作出补偿,最后
           还要对神作出补偿,且这样的顺序是值得留意的。
         c.第三个案例则是指出「不忠」是一个罪行,无论是对人或是对神
           皆然。纵使有时从人的角度看是没有证据证实人有否不忠,但神
           是知道且会作出裁决及审判的。
    (一)将不洁净的人移除营外  5:1-4 
          ◎「洁净」是旧约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利 11:1-15:33 有详细
            的论述。此处提及三类不洁净的人要出营:「长大麻疯的,患漏
            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
          ◎ 5:3 是清理营地的原因:上帝住在以色列营中。
          ●「大麻疯」:圣经中的「大麻疯」是一种集合名词,泛指各种
                        慢性皮肤病,当然也包括今日医学上的麻疯病。
                        圣经中对于此病症的规定,可参考 利 13  利 14 
                        。事实上当时代的人视这些皮肤病为不洁,又是
                        神明的惩罚。
          ●「漏症」:SH 2100,字义是「流出」,实际意义是指男、女
                      性器官不停流出分泌物的状况,可能包括漏尿等人
                      的排泄物不停分泌出来。女性大概就是「月经不止
                      」,男性大概是「淋病导致的遗精」。参考 利 15 
                      ,一样要直到痊愈后进行洁净之礼( 利 15 )才能返
                      回家中。 利 15:6 提到这类的不洁一样是会传染开
                      来,甚至他们坐的物件也会成为不洁。
          ●「死尸」:SH 5315,字义是「生命」、「人」、「活着的人
                      」。但本处 ( 5:2 )就是指「死尸」,只是这里指的
                      是「人」的尸体,而不是「动物」的尸体。
          ●「污秽」:SH 2930,「为不洁净的」。 5:13,14,20,27,29 
                      「被玷污」、「污秽」等也是用此字。
          ●「出」:SH 7971,这个字在  5:2-3  总共出现3次,和合本仅译
                    出 2次。这个字的动词带有「赶出」的意思。有学者认
                    为和合本译作「出」有些太轻描淡写,但若译为「被赶
                    出」又显得太严厉。
          ●「营」外:SH 4264,「营地」、「营盘」、「军旅」。
          ●是我所「住」的:SH 7931,这个字的原文名词就是「会幕」。
          ◎「出营外」:实际的意义应该就是不能与以色列百姓正常交往
            ,也不能参与敬拜活动。
          ◎ 5:3 这边提到死尸的不洁净是对一般人的定例,且在后面
             民 19  有更多说明。至于祭司不可接触死人的部分则是在
             利 21:1-3,11 有特别提到,大祭司和祭司不能接触任何「人」
            的尸体, 利 11:39-40 更提出祭司们也不可以接触「动物」的尸
            体。
          ◎「大麻疯」和「患漏症」的人都有痊愈与否的问题,但接触人尸
            体(「死尸」)的人则没有。只是说这三种人都可视为「不洁」的
            人,前两者在  利 14利 15 有记载洁净之礼,而最后一种
            则是在  民 19 有记载如何处理这类不洁的方法。
          ◎ 5:1-4 这段关于「不洁隔离」的基础可见于利未记;圣洁的耶和
            华既住在民中,就对他们的生活习惯和趋近圣所的方式有高度的标
            准。任何腐败的、有病的、死的和污染的,都与神的圣洁不合,
            因此需逐出。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当为有罪般」对待,这只
            是指出并维护耶和华的圣洁,并将不洁净的人与之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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