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5章11节 到 5章3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三)夫妇疑恨的相关条例  5:11-31 
          ◎此处也是处理不洁净的问题,婚姻的关系被玷污、妻子亏负丈夫,
            也是不洁净的一种。
          ◎马里文献和赫人文献中都有这类交给神明裁判的例子。这类的例
            子也都是先假设妇女有罪,然后做一些危险动作以验证其无罪。
            此处记载的「喝苦水」,算是最没有伤害性的测试。圣经为什么
            准许这种看起来很不合理的测试,对照今日社会对婚姻关系的不
            重视,实在值得我们去深思。
          ●「邪行」:SH 7847,「转离」。这个字圣经仅出现6次,民数记
                      就出现了4次( 5:12,19,20,29 ),其他两次分别出
                      现在 箴 4:15 以及  箴 7:25 。
          ●「得罪」:此处使用一名词(SH 4604)及一动词(SH 4603)出现
                      ,意义是「行为不忠」、「行为奸诈」。SH 4603这
                      个字和  5:6 的「干犯」是同一个字。
          ◎ 5:12 此处使用「得罪」这个字平常用于"人对神"的不忠,但这
            里却用在"人对人"的不忠,可见作者可能有意要将"妻子对丈夫的
            不忠"拿来和"人对神的不忠"相提并论。 
          ●「行淫」:SH 7902+ SH 2233。同一个片语出现在
                       利 15:16-18,32 ;  利 19:20 ; 利 22:4  。 
                      英文直译是 emission of seed(后裔)。
          ●「有人与她行淫」:SH 7901+SH 376+SH 854+SH 7902+
                              SH 2233。意义就是「有人与她行淫播种」。
          ●「瞒」过她丈夫: SH 5956,「隐藏」。
          ●「瞒过她丈夫」:作「从丈夫眼前隐藏」。
          ●「被玷污」:SH 2930,「沾污自己」、「被沾污」、「被当作
                        不洁」。  
          ◎ 5:13 意思就是「婚姻不忠」就是「玷污」、「不洁」。
          ◎ 5:12-13 用了四个词表达这件事情的隐密性:事情严密、
            瞒过她丈夫、没有作见证的人、没有被捉住。可见这里没有任
            何证据支持他指证妻子「是不忠」(或「不是不忠」)。
          ●「疑恨」: SH 7068(名词) SH 7065(动词),意义是「热心
                       」、「妒忌」值得注意的是, 出 20:5  神是「忌邪
                       」的神使用的 SH 7067也是源自于同一个字根 
                       SH 7065。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
          ◎ 5:15 的祭物,与 利 5:11-13 的赎罪祭一样,只是将细面(小
            麦面粉)换为更粗的「大麦面」。油和乳香可能代表正面的意义
            ,与赎罪祭意义不符,所以被禁止加入。
          ●「思念」:SH 2146,「纪念物」、「记忆」。
          ●「圣水」:「神圣的水」、「至圣者的水」。这个水于 5:18,19 
                      称为「致咒诅的苦水」。实际上可能是指从洗濯盆取
                      出来的水。(参考:  出 30:17-21,28-29 )。
          ●「蓬头散发」:直译是「散头」(loosen head),就是松开她头发
                          的意思。可能表达的是:因受审判而羞耻或忏悔
                          之意。         
          ◎圣水中加入会幕的尘土,大概是因为会幕乃是上帝所在之地,所
            以地上的尘土是神圣的。
          ◎ 5:15-18 等于是先假设妇人有罪,蓬头散发,然后献上赎罪祭。
          ◎许多学者争执到底这个妇人要喝几次苦水,甚至因此说这是多个
            文件组合的段落。不过如果大致把 5:15-22 当成是概略描述处理
            方式, 5:23-24 重点在于如何把咒诅文字与苦水结合, 5:25-28 
            就是陈述整个祭礼的顺序与结果,就会了解整个过程只要喝一次
            苦水、发一次誓。
          ●「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被洁净」、「免罪」、「无辜」。
          ●「大腿」:SH 3409,「大腿」、「腰(指有生殖力的部位)」。
          ●「消瘦」:SH 5307「跌落」、「跌倒」。
          ◎「大腿消瘦,肚腹发胀」:这个是「哪个器官犯罪就处罚哪个器
            官」的意思。妻子如果不贞,则是大腿犯罪,肚腹受孕,所以处
            罚这两个器官。这个处罚,实际的意义就是「不孕」。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原文是「祭司要把这些咒诅的话写在
                                    卷上」,实际的意义就是「写在皮卷
                                    上」。
          ●「抹」在苦水里:「涂抹」、「擦去」。      
          ●「摇一摇」:SH 5130。在  6:20 的「摇祭」(SH 8573) 这
                        个字就是源于此字。
          ●「怀孕」:这边用的是 SH 2232+ SH 2233,直译为 she 
                      will be seeded with seed。在旧约中常用的「怀孕
                      」希伯来字为 SH 2029(参考  创 4:1 ) ,
                      并非此字。
          ◎当时的妇女不能生育,是一件可耻的事情。所以咒诅是不孕,
            反之,则以怀孕回报之。
          ◎如果没有这个仪式,事实上已婚妇女犯奸淫,照 申 22:21-29 
            的规定是要被打死的。即使不被打死,可能也会饱受丈夫的歧视
            虐待。因此没有犯错的人可以被平反,让丈夫也可以放下忌妒,
            夫妻关系复和,也算是一个好的制度。
          ◎关于「疑恨的条例」( 5:11-31 )看起来好像重男轻女,但其实
            以当时父系社会的背景来看,这条例反而是非常保护妇女的,
            因为当时的男人只要以妻子不贞为理由就可以休妻,但这律例却
            规定要由祭司一同参与验证女方是否不贞,而不是只凭一面之词
            ,要通过验证才可以定案之外,更透过苦水( 5:16-27 )指出「
            耶和华」才是定案的主!
          ◎可以想见上帝一定是非常重视婚姻,所以居然把夫妻间的婚姻关
            系,与这种婚姻中对不贞的怀疑,当成是「以色列营中的洁净事
            件」来看待,甚至还透过亲自的仲裁来解决这种夫妻关系破坏的
            问题。我们也应该多加看重自己婚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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