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章9节 到 35章1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5.逃城的数量  35:9-15书 20:1-9 实际设立了约旦河西的基低斯、示剑、基列・亚巴,
              约旦河东的比悉、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兰六座逃城。
            ●「误杀人的」:原文是「误杀人的凶手」。
            ●「误」杀人:SH 7684,「无心的过失」、「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报仇人」:SH 1350,原文是「赎回者」的意思。这是指死者
                          「最近的亲属」, 利 25:48-49 中记载赎回者的
                          责任。
            ◎「报仇人」(至近的亲属)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的责任
              就是为被杀的亲人报仇、还有娶已故兄弟之妻的义务(
               得 3:13 )、赎回不幸而沦为奴隶的亲属( 利 25:47-48 )、
              避免家族财产的转让( 耶 32:8-12 )、赎回已落入他人之手的
              财产( 利 25:25 )。
            ◎ 35:15 也把以色列人中间的外国人、寄居者都包含进这个逃城
              法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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