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7章1节 到 27章1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四)产业分配的新条例  27:1-11 
          ●「玛吉」:字义是「卖出」。
          ●「基列」:字义是「多岩之地」。
          ●「希弗」:字义是「一口井」。
          ●「西罗非哈」:字义是「头生的」,参 民 27:1  36:11  书 17:3 。
          ●「玛拉」:字义是「疾病」。
          ●「挪阿」:字义是「动作」。
          ●「曷拉」:字义是「鹧鸪」。 书 15:6 提到一个叫伯曷拉的城镇。
          ●「密迦」:字义是「皇后」。
          ●「得撒」:字义是「讨人喜欢」,巴沙及其继承者在位时的以色
                      列国的首都( 王上 15:21 )便是得撒。
          ●「不与可拉同党....」:原文是「不与同党聚集,与可拉一党....
                                  」。
          ●「案件」:原文是「判决」、「审判」。
          ●说得「有理」:字义是「正确的」、「诚实的」。
          ◎「会幕门口」:这大概是当时的「城门口」,众人寻求诉讼解决问
                          题的地方。
          ◎一般犹太人分配遗产的方式,与美索不达米亚的习俗相同。女儿没
            有任何继承权,儿子才能分配到遗产,而长子可分得双份
             申 21:15-17 。 女儿仅仅在出嫁时会获得父赠送嫁妆,婚后就成
            为丈夫家族的成员,因此不会分得父亲的产业,所有的产业是保存
            在父系家族中。富户通常还会给出嫁的女儿女奴、田地陪嫁(
             创 29:24,29王上 9:16 )。
          ◎ 27:3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提及可拉党叛乱的事情 民 16:9-11 ,可
            能是因为当时如果犯严重的罪,除了人要处死,财产也将会被充公
             王上 21:7-16 。
          ◎ 27:5 显出会众们不能决定怎样处理西罗非哈没有儿子继承产业的
            问题,照正常的演变,西罗非哈的名字与产业将要被涂抹,未出嫁
            的女儿也不会有产业可以养活自己,但是女性继承又不符合惯例,
            因此要问上帝的决定。
          ◎此处的规定精神是要把土地由最近的亲人继承, 36 另外有条例处
            理女性继承人可能因为婚姻关系,导致本支派土地外流到其他支派
            的问题。
          ◎此时还没有进入迦南地,也还没有真正分地业。但前面的数点人数
            正是要作为分地业的计算基础。因此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必须在此时
            提出异议,否则他父亲的名字就被涂抹,他们也无权分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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