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赎误犯的罪与胆大妄为犯罪的处理方法 15:22-31
◎ 利 4:1-5:13 已经有类似的赎罪条文。该处分为 利 4:1-12
祭司, 利 4:13-21 全会众, 利 4:22-26 领袖, 利 4:27-35
个人。而此处仅分为 15:22-26 全会众与 15:27-29 个人。赎罪
祭的内容也略有不同。一般认为利未记处理的罪恶是有意识的犯
罪,而此处处理的是「疏忽造成的罪」。不过实际比对两处经文
,似乎此处是利未记的精简版。
◎「有错误」是指「『不知不觉』有错误」,可以从「无『心』」、
「无『知』」、「无『意』」三个方面来看,可分成四种:
a.犯错的人不知道神的律例而误犯了禁令。( 利 5:17 )
b.犯错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不经意或无意触犯了。
c.犯错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因为对命令有误解而触犯了。
d.犯错的人的行动是故意的,但不知道触犯了神的禁令。
●你们有「错误」:SH 7686,「犯错」、「误入歧途」。
●「命令」:SH 4687,这个字在民数记只有在这章( 民 15 ) 以
及 36:13 出现。
●「误行」:SH 7684,「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
造成的罪」。
●「错误/误/误犯」:SH 7686(动词) / SH 7684(名词)。 在
15:22-26 这五节内名词出现四次,动词出
现一次。
●「所不知道的」:原文是「没有看见的」。
●「赎罪」:SH 3722,「遮盖」、「赎罪」、「化解」。
◎ 15:24 说要「一只公牛犊作燔祭、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但
利 4:14 说「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略有差异。
◎ 15:27 与 利 4:28 相似,祭物也一样。
●「擅敢行事」:原文是SH 3027「手、边、力量、权势」+SH 7311
「高举、抬高」。就是「高举手式」的意思;
指故意顶撞的高傲姿态,有如举起手来,像是攻击
神的样式,或举手反对,意思是「胆量大」、「胆
大妄为」。相同片语的表达圣经仅出现三次,除本
处 15:30 之外,可见于 出 14:8 及 民 33:3
(和合本译作「昂然无惧地」)。
●「亵渎」了耶和华: SH 1442,「辱骂人」、「亵渎」。
●「剪除」:SH 3772「立约」、「切开」、「砍下」。可指「逐
出」、「群众处死」、或「被神处死」。参 9:13 。
●「藐视」:SH 959「轻视」。或作「不当一回事」、「全无价值
」之意。这个字在五经只出现两次,除了本处 15:30 之
外,值得注意的是另一次是出现在 创 25:34 提到以
扫「轻看」长子的名份,就是使用这个字。
●「总要剪除」: SH 3772连续出现两次,表示 「全然剪除」,
是「没有例外」之意。
◎ 15:30-31 用了三句话来形容这等人的特色:
a. 亵渎了耶和华 (参考 王下 19:6,22 )
b. 藐视耶和华的言语 (参考 结 16:59 )
c. 违背耶和华的命令
◎ 15:30-31 用了三次「剪除」,显明这段经文的重点,因为「擅
敢行事」(蓄意犯罪)是严重的对神不敬。
◎此处的重心应该在 15:30-31 ,前面的精简说明只是重申罪恶的
处理方法。但是如果有人「擅敢行事」,就要被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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