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肆、耶稣的受难和复活 26:1-28:20
一、计谋抓耶稣 26:1-5
○ 可 14:1-2 路 22:1-2
(一)耶稣第四次预言自己受害 26:1-2
●这「一切」的话:SG 3956,「所有」、「每一个」。
●「过两天」:SG 3326+SG 1417+SG 2250,「两天之后」。指的应该是不到48小时
的时间,此时应该就是周二晚上。
◎逾越节是尼散月的十四日,除酵节是十五日到二十一日。这两个节日相连接,常常交替使
用,可参考 出 12 。
◎这次耶稣更清楚的说明他受害的时间将是两天后的逾越节。
(二)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在大祭司该亚法的院子里,商议要杀耶稣,并认为最好不要在逾越节期中
动手,免得百姓动乱。 26:3-5
●「该亚法」:字义是「合宜得体」,西元十八到三十六年间担任大祭司。
◎大祭司原为终身职份,但罗马政府掌管犹太人之后,有时随意更换大祭司人选。「亚那」
于西元六年被罗马巡辅居里扭任命为大祭司,在西元十六年被革被革职。「该亚法」于西
元十八年被立为大祭司,是亚那的女婿。但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亚那仍为合法大祭司。
●「院」:SG 833,「中庭」、「庭院」、「官邸」。
●「商议」:SG 4823,「商量」、「谘询」、「考量」。
●「诡计」:SG 1388,「诡诈」、「欺骗」。
●「民间生乱」:SG 2351+SG 1096+SG 1722+SG 3588+SG 2992,「暴乱发生在群众中
」。
◎在此时即使还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这些犹太领袖已经决定要杀耶稣了。
◎此处的记载可能隐喻 诗 31:13 。
◎逾越节与除酵节期间,耶路撒冷的人口会由五万人增至数十万,面对城内这么多而且容易
被激动的群众,拘捕耶稣的确是一件危险的事。后来既然犹大可以让耶稣秘密被捕,自
然就又可以执行除掉耶稣的计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