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4章22节 到 4章2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官长献赎罪祭之礼仪  4:22-26 
            ●「官长」:SH 5387,「首领」、「领导者」。
            ●「公山羊」:原文是SH 8163+SH 5795+SH 2145。「雄性
                          多毛的山羊」,可能是指一种特殊品种山羊。
            ◎大祭司与全会众犯罪的赎罪祭是宰杀于会幕门口 4:14-15 ,
              官长与百姓的赎罪祭是宰杀于宰燔祭牲的地方(祭坛北边)
               4:24,29 。且前者必须大祭司执行赎罪祭 4:5,16 ,后者
              只要一般祭司就可以执行 4:25,30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利未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