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7章1节 到 17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参、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 17:1-27:34     
  一、献祭的血  17:1-16 
    (一)宰杀牛羊的地点限制在会幕门口  17:1-9 
          ◎此处涵盖的牲畜是「公牛」、「绵羊」、「山羊」。这三种牲畜是
            主要的献祭用牲畜。
          ◎此处规定要食用所有的牲畜之前,都将这些牲畜当成是平安祭献给
            上帝,直接原因是避免崇拜鬼魔 17:6 ,可能也有避免吃血
             17:10-13 的意义。另外,这一整章也提及要把所有食用牲畜献给
            神的背后动机,也有「尊重生命」的意涵在内 17:4,14 。
          ◎这条律法到了进迦南地之前略做修正 申 12:13-28 ,因为旷野的
            生活中以色列人居住地点集中,有吗哪供应,不太需要吃牲畜的肉
            ,因此可以规定所有的祭牲宰杀都必须回到会幕前。但进入迦南地
            之后,很难将食用的牲畜都运到圣所宰杀。且到了进入迦南地前,
            以色列人已经经过数十年的训练,应该不至于再误食带血的肉。
          ●「宰」公牛:SH 7819,此字也可以用于非宗教性的宰杀,不过利
                        未记中都是用于「献祭的宰杀」。所以有些译本将此
                        字译为「献祭」。
          ◎「流血的罪」:通常是指「谋杀罪」。代价是「要从民中剪除」。 
          ●「剪除」:SH 3772,「被剪除」。实际的意义可能是「被杀」或
                      「被开除」。犹太人传统认为这是「与选民隔绝」的处
                      罚,而非「杀死」。
          ●「馨」香:字义是「安静」、「舒坦」。
          ◎「行邪淫」:会用此字除了表明敬拜公山羊是对上帝的不忠外,埃
                        及地敬拜这种野山羊神(一种土地神)的方式,也是
                        与其性交,方式与迦南地拜巴力相当。所以也是一种
                        淫乱的宗教。
          ●所随从的「鬼魔」:SH 8163,「公山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
                              魔」。 赛 13:21  34:14 似乎就记载有这种「
                              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
                              类的偶像崇拜( 书 24:14 )。
          ◎ 17:8-9 限制所有献祭行动必须在会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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