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判和惩罚的宣言 2:2-13
(一)以色列像淫妇 2:2-5
◎这段中,耶和华与何西阿是控诉者,歌篾与以色列民族是被告。耶和
华还身兼法官,宣判处罚且执行处罚。
1.邀请儿女控告母亲,因为母亲的淫行使家庭走向毁灭。 2:2
●「争辩」:法庭用语,「指控」的意思。
●「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古代以色列人离婚采用
的公式用语。
◎ 耶 4:30 中提到妓女的打扮。
●「叫她除掉」:直译是「让她脱掉」。
●「淫态」:原文是复数型态,可以用来指神态或神情,也有可能指
一些代表妓女或神妓身份的装饰品或刺青。此字因为缺
乏古籍与考古证据,所以实际上到底指什么,并不是很
清楚。
2.要以色列除去淫荡的个性,免得遭受裸体的羞辱,土地荒芜、自己死
亡,也导致儿女不受怜悯。 2:3-4
●「剥衣赤体」:在公众的地方剥其衣服,使其蒙羞。亚述有类似的
方式以惩罚淫妇。因为淫妇的淫行,就以公开裸露
惩罚之。
●「如旷野、如干旱之地」:让他们的土地成为不毛之地。巴力崇拜
中,以女性当成大地,以男性的精液当
成滋润大地的雨露,神对这种行为的惩
罚就是:让他们的土地荒芜。
◎子女不蒙怜悯的缘故,并非因为子女犯罪,而是因为「他们是从淫
乱而生」。
3.母亲行淫乱,因为她以为她一切所有的都是由情夫来的。 2:5
●「随从」:直译是「让我追逐」。
●「所爱的」:直译是「我的情夫」。此字的字根有「沈重的呼吸」
、「挣扎呼吸」、「喘气」的意思,生动的描写出与
情夫纵欲的情况。
●「随从所爱的」:指的应该是「巴力神」。
●「饼、水、羊毛、麻、油、酒」:这些有很浓厚的巴力崇拜味道,
当时的人认为这些都是巴力的赏
赐,由生活必需品到享受用的东
西,都是巴力「给」的。
●他们「给」的:「工资」,暗示这是给妓女的「夜渡资」。
◎一般的妓女不会主动追逐男人,这里对歌篾举动的形容,表示歌篾
真的是非常作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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