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9章19节 到 29章2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为祭司献举祭与摇祭  29:19-28 
            ◎此处献祭的四个步骤是:按手、宰杀、撒血、焚化。但与前
              述两祭不同的地方在羊有如平安祭,除脂肪之外只把右腿焚
              化,其余作为摇祭与举祭。
            ◎当祭司穿上圣袍之后,只有头、手、脚露在外面。这三处地
              方都要抹血作记号。一般解释为耳朵听上帝的话、手做上帝
              的事、脚行上帝的路。
            ◎这个仪式和  利 14:14-17  洁净麻疯病人的洁净礼仪式相
              同。用在祭司身上,表示就像一个 麻疯病人已经完全洁净
              、成为全新的人一样,完全归属于上帝。
            ●「弹」在亚伦:「喷洒」。
            ◎「右腿」: 利 7:32-33 记载举祭的右腿是祭司的份,但此
                        时右腿一同烧化。
            ●放亚伦的「手」上:SH 3709指的是「手掌」而不是「手」。
            ◎所谓摇祭乃是一种动作,就是将祭物先交给祭司,在祭坛高举
              向天献给神,表示已经献给神然后放在祭坛上,再从祭坛上取
              下来作为祭司的食物,这种「动作上的转换」称之为摇祭。也
              有学者认为是「将祭物拿在手中摇动」。
            ◎ 29:27 原文直译是「你要使那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是
              从亚伦和他儿子们承接圣职(所献)的公绵羊所摇的、所举的,
              成为圣」。亦即这些祭物不是「归亚伦和他儿子的」,而是
              「为了亚伦和他儿子们承接圣职所献的」。因此,就不用质
              疑亚伦就职用的公绵羊之右腿到底有没有烧掉了。事实上就
              是摩西分得羊胸,羊右腿烧掉了。但是 29:27-28 记载,是
              亚伦就任大祭司之后,「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成为祭司
              应得的份,跟亚伦就职时的礼仪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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