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4章1节 到 24章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十二)杂项律例  24:1-25:4 
          1.休妻的条例,并且不可再娶被休的前妻。娶妻可豁免兵役一年
             24:1-5 
            ●「人若娶妻以后」:直译是「若人娶妻,做了她的丈夫后」。
            ●「不合理的事」:SH 6172+SH 1697,「赤身的事情」、「
                              下体的事情」、「羞耻的事情」。原文与
                               23:14 的污秽相同,不过不可能是奸淫,
                              因为奸淫要用石头打死。实际上是怎样的
                              事情,则无从确定。也因此造成两派犹太
                              拉比的长期争论,一派认为这裏是指「淫乱
                              」,一派则是认为各种小事都可以是休妻的
                              原因。
            ●「不喜悦」她:原文是「在他的眼中找不到恩惠」。
            ●「就可以写休书」:原文仅是「他写了休书给她」,并没有「
                                就可以」一词。整句只是「描述事实」,
                                而非「准许」或「鼓励」。
            ◎ 24:1 至少是表达丈夫必须是因为妻子发生「羞耻的事情」,
              导致他无法接受,才能进行离婚程序。离婚程序是要给妻子「
              离婚文件」。
            ◎新约中耶稣认为休妻另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等于犯奸淫
              ,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重申婚姻制度为神所定,
              夫妻为神所结合,不可分开,禁止随便离异( 太 19:1-9 )
              。其实摩西律法也不鼓励人离婚,后期的犹太教宗派将这条例
              滥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悦妻子的事,甚至为了结纳新欢,就写
              了一纸休书打发妻子离去( 可 10:2-12 )。
            ●「离开」:SH 3318,「出来」、「出去」。原文时态是
                        Qal 连续式。
            ●「恨恶」她:SH 8130,「恨」、「讨厌」。
            ●「玷污」:SH 2930,「被玷污」。这是Hotpa'al语态,描
                        述这个女人已经与后夫发生过性关系了。
                         利 18:20 也支持这个看法。
            ◎「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显示这可能与迦南宗教信仰有关。
            ◎ 24:1-4 是说离婚的妇人有了第二次婚姻后,第一任丈夫就
              不能再与这个妇人重新建立婚姻关系。这样的事情上帝憎恶
              ,也会导致土地被玷污。旧约中「地被玷污」多半跟各式淫
              行有关。
            ●「甚么公事」:SH 3605+SH 1697,「任何事情」。
            ●「清闲」:SH 5355,「干净的」、「自由的」、「无辜的
                        」、「无义务的」。
            ●所娶的妻「快活」:SH 8055,「使高兴」、「使快乐」。
            ◎ 24:520:7 更进一步, 20:7 定订婚的人可以不必参战
              。此处规定新婚一年内不必服兵役或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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