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章1节 到 21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九)无法找到凶手的谋杀、女战俘、继承与逆子的相关规定  21:1-23 
          1.遇到有人被杀,尚未找到凶手时的处理方法  21:1-9 
            ◎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距离谋杀案地点最近的城镇,应负赔偿
              死者家属及死者所属城乡损失的责任。此处的精神也是距离凶
              案最近的城镇应该负担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整个社群应该要设法找出凶手是谁,并将凶手
              治死,平反流无辜人血的罪,若找不到凶手,则认为是地被玷
              污了。
            ●若「遇见」:SH 4672,「『偶然』遇到」、「被发现」、「
                          被找到」。
            ●「被杀的人」:SH 2491,「刺穿」、「杀戮」。
            ● 21:2 的「长老」与「审判官」都是复数形态,实际的意义应
              该是凶案附近城镇的长老与审判官都到现场来。
            ● 21:3 实际上就是取一只两、三岁的小母牛。「未曾耕地、未
              曾负轭」是指这只母牛还没有「俗化」。  
            ● 21:4 一开始有「那城的长老」,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
            ●牵到「流水」:SH 386,「永久的」、「长年持续的」、「
                            永流的」。
            ●「未曾耕种」:原文是「未曾耕种」、「未曾撒种」。
            ●「打折....颈项」:SH 6202,是一个特殊的用字,意义是「
                                打折颈项」。也出现在 出 13:13  34:20 
                                似乎有一点宗教仪式的意味。此字圣经中
                                仅出现8次。
            ●「祭司利未的子孙」:指的应该就是中央圣所的祭司。
            ◎洗手是表明无辜( 诗 26:6  73:13 ), 21:6-7 的动作也是
              宣告自己的无辜。
            ●「祷告」说:SH 6030,「回答」、「回应」、「作证」。   
            ●求你「赦免」:SH 3722,「遮盖」、「化解」、「赎罪」。
            ●「救赎」:SH 6299,「赎回」、「救回」。
            ●「流无辜血的罪」:原文仅是「无辜的血」。
            ●「除掉流无辜血的罪」:原文是「销毁这无辜的血」。
            ◎长老的三项声明:他们不是凶手,也没有看见凶案的发生,求
              神不将杀人之罪归在以色列民中间。
            ◎此处写「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应主要是指按着此条例所规
              定的处理,就可以除掉这无辜流血的罪。
            ◎这头母牛犊被杀的方式与平常献祭时不太一样,整个仪式似乎
              是表明一个人被谋杀,必须用另一个生命去偿还。
            ◎整个仪式的概念是「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被谋
              杀没有被申冤,将惹来上帝的愤怒,因此一定要解决。又因为
              苦无凶手的资讯,因此只能用一只小母牛来替死,而且长老们
              还要宣告自己真的是无法解决问题。
            ◎我们今天还这样重视一个无辜的生命吗?还觉得整个社会要为
              无辜的生命被夺去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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