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6章18节 到 16章2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六)以色列人中的领袖  16:18-18:22 
          ◎这段论到上帝子民的四种领袖,提出一般原则的作法,重点在是
            关心「权力滥用」的问题,对职分的权限有清楚的说明,包括:
            A.审判官  16:18-17:13 :维持司法公正。
            B.君王    17:14-20 :一国之首,必须按公义治理国家。
            C.祭司    18:1-13 :必须正确地教导律法,并执行宗教事务。
            D.先知    18:14-22 :忠心传讲上帝的话,也是其他三个体制
                                 的监护人。
          1.选立的领袖必须照公平正义审判  16:18-20  
            ●「审判官」:SH 8199,「颁布律法者」、「法官」、「士师」
                          。
            ●「官长」:SH 7860,「官员」。
            ●「屈枉正直」:「歪曲公平」。
            ●「颠倒」:SH 5557,「倾覆」、「扭曲」。
            ●「至公至义」:SH 6664+SH 6664,连续两个「公平正义」以
                            加强语气。
            ◎ 16:18-20 此段落看似与前文 16:1-17 无关,然而,对以色列
              人而言,政治司法的公正与祭物的圣洁是一体两面,同样展现
              对神的效忠,因此并非毫无关联。神是一切权柄的源头,不论
              宗教、政治或社会层面。
            ◎ 16:20 说明了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要求:要追求「公平正义」,
              然后这个民族可以存活。我们的国家、政府、教会追求公平正
              义吗?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申命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