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有其表的宗教 4:4-5
1.先知讽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动有如「犯罪」。 4:4
●「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过:原文型态都是「命
令式(祈使式)」,这是阿摩司的讽刺语法。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时是以色列人的敬
拜中心。
2.先知指出以色列人的献祭等宗教仪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欢的(与敬拜上帝无关
)。 4:5
●「有酵的」感谢祭:SH 2557,「发酵之物」。
◎献上「有酵的感谢祭」并没有错,参考 利 2:11 7:11,13 23:17 。
●「宣传报告」:SH 7121,「大声朗读」、「宣告」。
◎摩西律法规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见神 申 16:16 ,每三年把土产十分之一
留给穷人 申 14:28 ,此处记载的却是每天朝见神,三天献上一次十分
之一。
●「因为是你们所喜爱的」:SH 3588+SH 3651+SH 157,「你们爱这些
」。这是这一段的关键,本来献祭应该是讨上帝的喜欢,现在变成讨自
己喜欢了。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壮丽,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但内
在没有真实的敬拜,生活上没有公义圣洁的表现,这样的崇拜仪式只是形
式的,人喜爱的,得罪神的,加增罪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