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与神相交之道( 1:5-2:17 )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这是我们所知道的,所以与神相交的人不应该仍在黑暗中行
。 1:5-6
●「光」、「黑暗」:光与黑暗象徵真理与邪恶的对立(参考
约 1:5 3:19-21 )。
(二)我们在光明中行,就与神彼此团契,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的罪。 1:7
(三)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而认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实和公
义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8-9
◎「信实与公义」:「信实」指上帝应许要赦免而言,「公义」是指耶
稣已经替代了我们的罪,上帝不随意忽略罪,也不
会计算已经替赎的罪。
(四)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以神为说谎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1:10
◎诺斯底主义者并不承认他们不道德的行为是罪,他们认为人为要获得
知识,有义务要尝试不道德的生活。
(五)写以上的话目的是要读者不犯罪。 2:1
●「不犯罪」:原文时态指不「习惯性犯罪」。
(六)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为我们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2:1-2
●「中保」:当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辩护的人。
原指法庭上帮助被告答辩和脱离困境的朋友, 约 14:16
译作「保惠师」。
●「挽回祭」:或译作「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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