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爱仇敌 6:27-36
○ 太 5:38-48 太 7:12
1.要爱仇敌、以善报恶。 6:27-30
◎耶稣用一个更高贵的「爱SG 25」字(通常用来形容神对人的爱)
来指对仇敌的爱。
●「凌辱」:SG 1908,「虐待」、「恶待」。
◎在耶稣时代,犹太族群的仇敌是欺压他们的外邦人(例如罗马政权)
,耶稣要信徒爱仇敌、待他们好,其中有一部份意思是要他们接纳
族群以外的人。
2.愿意人怎样待自己,就要怎样待人。 6:31
◎此处比起消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是希望信徒积极的去
做自己希望别人做在自己身上的事。
3.要爱仇敌,像上帝一样。 6:32-36
●「善待」:SG 15,「行善」、「做些对别人有帮助的事」。
●「罪人」:SG 268,指「上帝子民以外的人」,在马太福音的平
行经文中,以税吏、外邦人来表示 太 5:46-47 。
●「借」:SG 1155,此字用于商业交易上,指「放款生利息」。
●「要如数收回」:直译是「他们的目的是要全数收回」,依据前面
「借」的字义,这里指的当然是「本金、利息」
全部收回。
●「指望偿还」:SG 560,「期望收回」,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整段意思是:某人贫穷至极,几乎不可能偿还你借他的钱,你还是
不要对他绝望,要借钱给他。
●「忘恩」:SG 884,「不知感激的」、「忘恩负义的」,圣经中
仅出现两次 路 6:35 提后 3:2 。
●「忘恩的和作恶的」:原文中只有一个定冠词,指同一类人。
●「慈悲」:SG 3629,「仁慈宽容的」。新约圣经中仅出现三次。
在旧约中常用以描述上帝对其子民的信实 代上 21:13
代下 30:9 尼 9:19,27,28,31 诗 25:6 51:1
诗 69:16 79:8 119:77 赛 63:15 但 9:9,18 何 2:19
亚 1:16 。
◎人际关系应有的表现是「以善报恶」,用一般世人的标准是达不到
神的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般的道德标准,基督徒要
多走一步。我们是至高者的儿子,行为需与儿子的身份相称。
◎耶稣基督亲自成了这一段经文的最佳榜样,恩待忘恩和作恶的,以
善报恶,甚至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
◎此段教训的对象是那些接纳前面 6:17-26 为前题的人,是天国国民
的应有表现。因为知道自己所得都是由神而来(因为承认自己是心里
贫穷、内心饥饿,因而哀哭进而得到上帝的接纳与供应的人),所
以基督徒应该比其他人更愿意把上帝给的恩典分享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