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章21节 到 3章3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1.第三章21至31节:
这段经文开始进一步说明,在耶稣来到世上,且为世人献上生命作为赎罪祭之后,一切都改变了。不但世人可以藉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得以跟上帝和好,而且耶稣的救赎恩典,是分享给世上所有的人,并没有对犹太人或是外邦人的分别。因为上帝是爱世上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有爱犹太人。
第21节,使徒保罗先说明上帝「现在」亲自向人启示与他和好的正确途径,并不是因为法律,这点正好和「过去」摩西和先知的教导大不相同。

第22至25节,这段经文中非常清楚强调两个基本要点:一是每个人都是罪人,罪使人和上帝的关系破坏了,且是使上帝的荣耀失去光彩。但如今上帝要亲自修复这种关系,就是第二点:透过耶稣来改善、修复这种原本已经分裂的关系。

第24节是非常重要的一节,这里说上帝藉着耶稣将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赐给人,这种恩典是没有任何代价的,是无价的,不是人用任何代价可以换取,或是取代而得来的。使徒保罗从这里要表明一个基本的信仰认识:人不能用任何方法来取代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即使是累积许多行善的功劳也不能换取得到,这一点对许多人来说似乎很困难,但是,使徒保罗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来换取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这样的救恩就不是所谓的「白白地赐恩典」。

第25至26节是这章经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罗说耶稣乃是人生命的「赎回祭」。这是从摩西法律提炼出来的论点,因为摩西法律规定人犯罪后,要以献祭的方式来赎回自己的罪(参考利未记第十六章)。使徒保罗说耶稣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献身的「祭」。换句话说,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赎回了人的罪。这里说耶稣的牺牲是在「显明上帝的公义」,注意「公义」这一词,指的是上帝的爱,这是怜悯的爱、疼惜的爱。另一方面,「公义」,也是在指上帝正确的审判,没有冤枉、偏袒、歪曲等。意思是指人犯罪,被上帝审判,审判的结果都是正确的。但上帝有爱,愿意藉着耶稣的死,使人原本应该被定罪的惩罚,藉着耶稣当作「赎罪祭」而宽恕、怜悯人,对人「无罪」释放。

第27至31节,在这段经文中,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罗思想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既然是有罪的人,就没有甚么好夸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与上帝之间有合宜的生命关系,因为人是很软弱的,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节所记载「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中所说,那位教法律的经学教师,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义,也是无法确实遵行法律所规定对邻人的爱。

再者,非犹太人的人,并没有摩西法律可循,并不表示上帝不爱他们,上帝并不只是犹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人的上帝。上帝爱所有的世人(参考约翰福音三:16),因此才有耶稣降生在世界上,为的是要让所有的人都因着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过使徒保罗强调他这样说,并不是轻视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说这样是更加强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稣说他来到世上的目的,并不是要废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训,而是要成全(参考马太福音五:17—18),原因是将犹太长久以来的误解给导正过来。使徒保罗的努力就是在这里,要当时的人将重点放在摩西法律与得救紧密结合的这个结打开。使人回到上帝的儿子耶稣身上,信耶稣,就是和上帝重新和好的关键。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要求。

使徒保罗这样说法,并不是在否认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说人想要倚靠遵行法律得到拯救,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就像他在第20节所说的,法律的效用,是让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不是透过法律与上帝重建和好的关系。他强调跟上帝重新建立和好关系,是「只藉着信」。就是信耶稣,这一点也可以说是使徒保罗所有思想的中心,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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