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2章17节 到 2章2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6.第二章17至29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犹太人心态上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将自己绝对化了。他们以为自己最认识上帝,但却一再做出违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稣谴责的法利赛人一样,他们最懂得摩西法律,却总是利用摩西法律的漏洞伪善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行事不是出于自愿,往往是为了要给人看的,例如:祈祷、施舍、禁食等(请参考马太福音六:1—18),都是为了要让人赞美而做,并不是出自内心的反省和动作。

第17至18节,使徒保罗认为身为犹太人,应该清楚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因此,既然认识上帝透过摩西颁布的法律、诫命,就更应该遵守而明辨是非才对。

第19至24节,但真正的问题是:犹太人夸耀自己对摩西法律很清楚,可以指引别人看见生命的亮光,认识真理等等,但自己并没有如同自己所夸耀的这方面去行。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出几个问题:包括有偷窃、奸淫、憎恨偶像等等,但自己反而是去做这些不该做的事。这样的人,简直就是把上帝的圣名给侮辱了。因此,他认为这种犹太人应该先教导自己,而不是凭着自己对摩西法律的认识,就想要去教导别人。

第25至29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割礼的问题,这也是他在传道工作中最困扰的一件事,因为许多保守派的犹太基督徒,一再坚持要先受割礼,才能成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罗说这样就是贬低了耶稣的救恩。现在他向犹太人提出割礼的问题,主要在强调真正的割礼是:心灵上受割礼,而不是肉体上的割礼。因为肉体上的割礼是外表的记号,惟有心灵上的割礼才是真正属于上帝的。

在第25至26节,割礼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守割礼的人,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出生活规律。否则,割礼就没有意义。相反的,一个人若没有受割礼,但却活出受割礼应该有的法律行为,他在上帝眼中反而是受过割礼的人。换句话说,割礼,不是只有肉体上的记号,而是从割礼延伸出来的实际行动。其实,对犹太人割礼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样的呼吁,他传出上帝的信息说:「犹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们要在心灵上受割礼,把自己献给我――你们的上主。不然,你们的恶行会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烧,没有人能够扑灭。」上主说:「有一天,我要惩罚埃及人、犹大人、以东人、亚扪人、摩押人,和住在旷野那剪短了头发的民族。他们在肉体上都受过割礼,但他们和以色列人在心灵上都没有受割礼,不遵守割礼所象徵的约。」(耶利米书四:4、九:25—26)

第27至29节,使徒保罗强调,一个真正的犹太人,是从内心来看的,不是从肉体上受割礼来断定。没有人能看到别人的内心,只有上帝才有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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