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6章1节 到 36章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第三十六章:
这章可说是在回应第廿七章1至11节有关西罗非哈的女儿,请求摩西同意没有儿子可继承产业的家庭,应该可以由女儿继承。这一章则提出相对的问题,就是如果女子继承产业,却外嫁他族的人,则她本族的人将因此失去土地,她嫁过去的族人反而得到更多。摩西因此订定:这样的女子只能在自己的族人当中选择婚姻的对象,不可跨族结婚。这样规定的主要目地是要保持各族的土地不至于因为婚姻的关系而有变化。这样的法律也保护了小族不至于被大族吞没。

5.第三十六章1至4节:
这段经文说出第廿七章1至11节,有关西罗非哈家庭的女儿向摩西请求继承父亲的家产后,延续发生了一些后遗症,是同样为玛拿西家族后裔的玛吉宗族代表去见摩西讨论这件事。

第1至3节,这些宗族代表去见摩西,述说前面所改变的继承财产问题。他们提出的问题是:如果这些女子继承父亲家产,却嫁给别的支族的人,就连继承的家产也陪嫁过去。这样,原先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就减少了。

第4节,这节提出比较严肃的问题这些人嫁过去,也卖了土地,结果「到了禧年」,土地并不是归还原支派,而是归于男方,这样,原先分配的支派,就完全丧失了土地。换句话说,原先让女子继承父亲土地,是为了要帮助她们获得生活保障,但结果却可能发生支派的土地减少。这会造成弱小支派会越来越弱小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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