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7章1节 到 27章1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4.第廿七章:
这是很重要的一章,与第廿六章清查户口有关系,因在第廿六章33节特别指出西罗非哈没有生下儿子,只有生下五个女儿,而且还将这五个女儿的名字都登录下来,其实,就是要谈到这一章的事。因为族谱通常是不记载女子的名字,除非有发生重大的事件。而这一章和第三十六章都和这五个西罗非哈的女儿有关。

这章主要谈到两件事:一是女孩子可以继承财产。二是约书亚继承摩西的领导地位。

15.第廿七章1至11节:
在了解第廿七章之前,必须先注意第廿六章33节所提起的:「希弗的儿子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她们的名字是玛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然后第廿七章一开始就接续谈及有关继承财产的问题。西罗非哈的这些女儿向摩西表示:她们也需要继承财产维护生活。这是非常进步的法律,因为在旧约圣经时代那样早期的社会,女人连最基本的名字都不会记录下来,更休谈继承财产的事,这很像台湾早期社会一样,女人没有继承财产权。

第1至4节,从第1至2节就可看出这是一份简单的族谱,这份族谱主要在说明西罗非哈并不是违背上帝旨意的家族。他们是属于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家族之后代。这里说西罗哈非有五个女儿,她们到圣幕门口向摩西和以利亚撒申诉遇到的困境,说明她们的父亲去世是「因为自己的罪」,意思是「自然死」的。没有参加可拉的叛乱(参考第十六章),这也在表示西罗非哈是站在摩西这一边,顺服上帝法律的人。但因为没有儿子,因此无法继承父亲西罗非哈留下来的产业,她们认为这样对她们来说,是属于无辜的受害者。

第5至11节,摩西也觉得这件事很值得关心,因此他将西罗非哈女儿所提出的意见向上帝陈明,结果获得的答案是肯定的。若不是因为违背上帝的旨意,而是自然死去的人,这人若是没有生下儿子可以继承产业,就由女儿继承。若是连儿女都没有时,才由死者的兄弟继承。若连兄弟也没有,就由叔伯继承。假若连这些都没有,才轮到近亲继承。上帝对摩西说要将这样的条例列为法律去执行。路得记就是描述由近亲继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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