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8章8节 到 18章2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6.第十八章8至20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祭司的酬劳所得来源,是来自人民对圣所的供物。这里谈到祭司可以从六个方面得到报酬;(1)人民为还愿,或者是自愿奉献 的细面粉、橄榄油等,除了一小部份献在祭坛上,其余则归给祭司。(2)素祭是属于祭司的。(3)一部份的平安祭、赎罪祭,可以供给家人用。(4)初熟的农作物。(5)头胎的牲畜,除献烧化祭必须的部份外,剩余的肉。(6)赎回长子的五块银子等。

第8至11节,这里很清楚地说明,凡是不用在祭坛上烧献的祭品,全都归属于祭司的份。所谓「永得的份」,表示以后都要这样传承下去,不得修改。而祭司吃这些献祭给上帝的物品时,就必须在「神圣的场所吃」,表示只要是献祭的地方就都可以。

这些属于祭司应得的份,包括有素祭、赎罪祭、赎过祭等都是属于祭司,也给他们的家族享用,另外,就是作为献烧化祭剩余的部分也都是属于祭司应得的。

第12至14节,这段经文提到的是农作物,初熟的农作物收成时,举行献祭之后,完全属于祭司的份。因为祭司没有田园可耕种,他们就是从献祭中得到。

第15至18节,这段经文可参考第三章44至48节。每个以色列人民生下长子,依照规定是属于上帝的,但用利未人来替代。每个长子的赎价,是「五块银子」。另外,若是头胎的动物之身体有不齐全,或是有瑕疵,也要接受,或是用赎价的方式得到赎金。但若是身体健康的头胎之牛、绵羊、山羊不可以赎回,要献给上帝。但只献脂肪,其余的肉等归给祭司。

第19至20节,亚伦和他的后代,也就是后来的利未族人,都不可以拥有土地,他们的生活所需就是由献祭给上帝的份得到。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民数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